明确目标 抓住关键确保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全面完成

2014-08-26 20:16刘星泰
机构与行政 2014年6期
关键词:核查监督人员

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是中央编委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委部署,认真抓好核查工作,切实加强实名制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把这项任务组织好、落实好。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的重要意义

(一)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严控机构编制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提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新一届政府成立之初,李克强总理承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为此,中央编委提出了“两个不得突破”,即各级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中央下达的总额,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基数。今年1月,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和《关于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意见》,对控编减编、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等作出部署。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这些要求,是新形势下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当前,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是“控”和“减”,即控制和减少增量,不该设的机构坚决不设、不该增的编制坚决不增,应该减的机构和编制要坚决减下来。这就需要通过核查,彻底摸清“家底”,做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全面掌握机构编制总量和实际使用情况,为控编减编锁定基数。

(二)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然涉及机构整合、人员编制调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明确规定,要对各地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彻底核查;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在今年的全省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电视会议上,郭树清省长强调指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要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调整优化布局结构,坚持保重点、保民生、保基层,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通过核查,可以明晰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模数量及布局结构,挖掘内在潜力,加强动态调整,把编制资源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关键领域和重点部位,配置到基层和一线,有效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效益,增强服务发展和支撑保障功能,更好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三)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是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中央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总的看,我省各级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从严管理,严格执纪,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基础条件薄弱,方式方法落后,管理不够科学规范,已经严重制约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创新发展。有的法规纪律意识淡薄,监督管理手段单一,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混编混岗、“条条干预”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浪费了政府财政经费,降低了行政效率,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通过开展核查,深入查找薄弱环节,找准管理的“短板”,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办法,进一步丰富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和手段,推动机构编制实现全程管理、动态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把机构编制管住管好,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准确把握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的目标任务

中编发[2014]2号文件和我省实施意见,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是开展核查的基本遵循。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目标要求,重点完成好四项任务。

(一)全面摸清机构和人员编制底数。这次核查是2011年机构编制核查的延续和深化,突出特点是“全面彻底”。在范围上,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区等管理机构要实现全覆盖;在内容上,不但包括各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情况,还包括编外人员使用情况,各项指标齐全细致。通过上次核查,各地已有了一定的工作基础,但还存在管理不够精细,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从管理层级上看,省、市两级管理比较规范,县(市、区)相对滞后,有的信息化水平比较低,仅能完成基本的统计汇总,系统连接难以实现,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实效性不强。从单位性质上看,行政机关底数比较清楚,事业单位尤其是一些职能长期弱化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管理比较混乱,情况比较复杂,有的甚至未纳入实名制管理。从人员情况看,政法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由于人员规模较大,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底数还不清楚。这次核查要重点针对这些问题,按照中央编办明确的标准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全面“过筛子”,准确掌握机构、编制和各类人员情况,特别要把县、乡两级和各级政法机关、垂直管理部门及问题突出的事业单位作为核查重点,做到无盲区、无空白,全面实现“四清”目标。

(二)切实解决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核查不仅要摸清底数,重在发现、梳理和研究解决问题。在核查中,各级编办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切实在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对机构设置不规范、超编进人、混用编制、编制结构不合理、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吃空饷”等问题,该调整的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该清退的清退,做到边查边清边改。对长期空编较多或空壳、职能弱化消失的单位要摸清情况,认真研究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收回空余编制。针对核查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疑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条件成熟的要立即予以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明确时限要求,决不能拖而不决,一拖了之。

(三)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核查是推进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核查,可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基础数据,强化实名制管理效果。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名制管理。一要加快推进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这次核查,我省依托现有的实名制信息数据进行。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有的市实名制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推进缓慢,个别区县编办尚未完成专网接入。市、县编办要加大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力度,没有完成专网接入的,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基础数据库还没建好的,要抓紧时间建好并完成信息审核入库工作;已经完成基础数据库建设的,要以业务流程带动信息更新,千方百计让系统“转”起来。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人员的增减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出入编手续,对个别不按规定办理的省直部门、单位,省编办将采取电话(书面)通知、实地督查、不予安排用编进人计划、暂缓办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等措施,督促及时调整维护数据信息。市、县编办可借鉴这些做法,进一步强化实名制数据信息管理,确保数据库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10月底前,省市县三级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要实现联网,市、县编办要积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二要加大实名制信息公示力度。这次核查,要按规定对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进行公示。在核查公示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均要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机构编制网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定期更新公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要强化实名制信息动态监测。要着眼于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各项重点工作,在省市县三级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基础上,以实名制管理平台为支撑,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快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更为高效便捷的工作体系。

(四)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机制。目前,个别地方和单位还存在编制底数不清、人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深入分析起来,不按规矩、不按程序办事,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是一条重要原因。这次核查,不是单纯的查数字、理机构、过人头,更主要的是把核查的过程作为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的过程。要按照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要求,针对核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统一管理、专项报批、调研论证、信息公开、全程监督等制度机制,坚决堵住制度机制的漏洞,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牢牢抓住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的关键环节

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这次核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七个环节,各级各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时间节点和方法步骤,扎实推进核查,确保工作质量。

一要抓紧制定核查实施方案。各级编办要结合实际,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各市、县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经同级编委审定印发后要抄送上级编办。省直各部门、单位也要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认真落实核查工作的各项部署和安排。

二要扎实开展单位自查。自查工作质量直接决定着整个核查工作的效果。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四清”要求,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各类信息,逐项与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干部人事档案、工资发放名册、社会保险证明等基础资料进行核对,填报有关数据。自查无误的,生成核查信息采集表。对需要手动录入的,要依据有关证明材料录入准确数据。要结合核查认真抓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类账表簿册等基础资料,形成资料全面、分类科学、使用便捷、管理规范的电子和纸质文档,实现机构编制审批文件与现有基础台账相统一,做到历史资料有据可查、基础数据翔实准确。

三要组织好联合审核工作。联合审核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比对情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各级编办要加强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报送的核查信息进行联合审核和实地查验,要重点核对机构编制事项是否符合规定,人员配备及信息是否属实,数据报表与实际档案材料是否相符。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部门、单位沟通协调,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研究提出解决意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整改。

四要严格检查验收。各市编办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央编办检查验收标准,对县(市、区)核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实地抽查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省编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的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检查验收结果要向各级编委主要领导报告,对核查质量不高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四、确保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落实到位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标准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核查任务。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核查工作由省编委统一领导,市、县编委分级负责。市、县编委要将核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制,落实核查工作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核查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市、县编办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推进。要把核查工作与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需要协调、落实的事项多,离不开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通力合作,更离不开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各级编办作为核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主动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信息审核、检查验收、分析汇总、成果使用等工作,确保核查取得实效。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核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本部门、单位核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核查上报的数据,将作为今后机构编制、人员和财政经费管理的基础数据,事关执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成本的管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掌握政策界限,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绝不允许虚列账目、欺上瞒下,绝不允许敷衍应付、蒙混过关。对核查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报瞒报相关信息数据等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没有按时完成或没有通过检查验收的部门、单位,要暂停办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政预算等事项。特别是对边核查边违规的行为,各级编办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在中央编办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密切协作,攻坚克难,扎实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核查任务,为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本文为刘星泰主任在全省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题目为编者加 E:FQJ

关键词:核查 监督 人员 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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