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和谐关系解析

2014-08-26 10:41桑杰加措
剑南文学 2014年2期

桑杰加措

摘要:宗教关系是每个社会和民族都存在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尤其是多种类型宗教关系存在的国家,宗教和谐成为社会关系努力的目标。多民族多形态社会关系的存在,宗教冲突活动不断,宗教间的和谐相处成为当前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宗教和谐;宗教冲突;宗教融合

中图分类号:B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2-0000-01

目前宗教关系主要表现形式有宗教和谐、宗教冲突、宗教融合等等。其中宗教和谐是各个社会和民族努力的理想状态。宗教间的和谐相处是一个国家和民族间和平的前提条件。

一、宗教和谐的概念解析

在构造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我们提出宗教和谐的概念范畴,所谓宗教和谐是指多种宗教类型的各个要素存在诸多差异的情况下,基于平等、公正、客观、开放的精神下,互相包容、统一,在多元社会关系的动态变化过程中达到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平衡状态。宗教和谐是一种社会状态,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一种社会模式,不具体绝对的标准和条件,只是一种社会期待和相对稳定的过程。理想状态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宗教的和谐不是天然的自然状态,是在历史的不断变迁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每一个国家都存在众多宗教,并且没有不存在冲突的宗教,我们国家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在历史上经历了不同程度上的冲突、融合过程,甚至在历史上曾形成了统一宗教的阶段,但是即使是统一了所有的宗教,与当前我们所追求的和谐宗教不是完全对等的,无论在本质上还是形式上二者都有着显著的不同之处。旧时的宗教往往带有某种阶级的功利性,尤其在欧美国家,宗教往往与政治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或者政府是宗教用来统治信徒的工具。在我国的历史变迁过程中,宗教冲突时有发生,但教会组织没有真正超越国家的力量掌握政权,不具备发动宗教战争的天时地利条件,同时宗教自身的组织架构不严密,教徒的忠诚度也无法到达西方社会的水平。

二、宗教冲突

宗教冲突是和谐的对立面。要实现宗教和谐必须研究和面对冲突。宗教冲突是多个宗教之间在特定利益上存在对抗性。宗教冲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广义上,宗教冲突一切原因引起的观念分歧、抗争。狭义上的宗教冲突是指各个宗教之间由于利益关系或者理念的不同所引起的抗争,与广义的宗教冲突的不同之处在于此处的利益分歧仅限于宗教的唯一性。另外,西方社会学家将宗教冲突依据不同的介质分为物质和精神两种冲突,根据冲突的程度或者规模又可以分为个体性和集体性冲突。物质宗教冲突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冲突的对象集中在宗教间关于宗教生存条件的占领,往往带有物质性,有具体的表现方式。而精神方面的冲突主要是涉及宗教的宗旨、教义方面的分歧或抗争。精神性冲突往往带有一定的潜意识性,属于潜在的危险,并且带有一定的突发性,容易引起极为剧烈的斗争。

另外一种分类方式中,个体性冲突是相对于集体性冲突的一种方式。表现为宗教的信徒个体自身与其他人之间因为语言或者肢体动作触及到教徒内心的信仰或者信条而引发的一种冲突。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冲突容易在宗教内部人员组织中引起积聚效应,上升为较大规模的整体冲突。但是,并非所有的整体性冲突都是由个体性冲突多引起的。一般而言的整体性冲突是由积压了较长时期的利益争端而引起的冲突。

冲突往往带给宗教破坏性的过程和结果,但从矛盾的对立面来讲,与冲突同时存在的还有其突破性的发展,即冲突中同样存在良性和恶性。在冲突过程中,如果良性的冲突占据主要地位,那么其冲突的结果则是良性的,对宗教的发展史有建设性意义的。相反,若恶性冲突在其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那么其破坏性的作用比较显著。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冲突,其只是宗教间抗争的一种手段、一项工具,冲突的目的是和谐与统一,在相对利益点上达成共识,取得共赢。在宗教内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自我矛盾的协调与发展同样是宗教自我发展的需要。

三、从宗教冲突到宗教和谐

宗教冲突与和谐是矛盾的对立面,在一定的条件下,二者可以相互转化。要充分利用宗教冲突的正面功能,合理利用宗教之间或宗教内部的争斗与矛盾转化为宗教的和谐统一发展。统一的前提是冲突,必要的矛盾冲突能够将现有宗教间的格局、秩序、规则甚至社会存在关系一一打乱,在不断的斗争中形成新的格局,各个宗教自身的生存环境、社会关系、支撑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促进新的宗教格局的产生,这种格局将在一段时间内相对稳定和平衡。冲突是社会关系中客观存在的一种形式之一,必须正确对待冲突的性质,以内化和转化冲突为宗旨,将冲突的破坏性降低在最小范围,努力寻找和探究冲突转化为和谐的一切条件,冲突与和谐在本质上具有同源性,是一个事物两极化的不同结果。冲突是将二者之间的差异极端性的无限夸大,而和谐是寻求宗教之间的共同点,不断缩小争斗的差距,实现个宗教之间的共同存在和发展。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不存在永恒的和谐与绝对的统一,相对论告诉我们,和谐是相对而言的,与对立一样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存在方式。我们所追求和努力的是化冲突为和谐、统一。

宗教冲突在我国主要表现在宗教内部和各个不同宗教之间。根据冲突的严重程度或破坏性,可分为不同阶段或级别。一般的冲突主要是比较轻微的,言语间的矛盾或者肢体上的冲突。针对此类的冲突化解方式一般采取劝解或者疏导的方式进行化解,从源头上进行消灭冲突,防止升级为严重性的冲突斗争。从当前重大冲突的性质上看,重大冲突往往带有很强的占领欲,各个宗教过分宣扬和赞誉自身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希望用自身的宗旨渗透到其他宗教中,摧毁和打垮其他宗教的意志,实现宗教的大统一。针对重大冲突,一定要抓住源头,防止冲突跨越宗教界限,扩大到社会或政治领域。

宗教和谐是不同宗教之间在社会关系中生存和发展的唯一道路,和谐之路能够满足不同宗教之间分享资源、信息互通,实现互助共赢的道路。目前,我国各宗教之间的关系微妙,各宗教的教徒以自我为重心,赞扬各自宗教的宗旨和教义,贬低其他宗教,甚至排斥其他宗教为异教。宗教作为个体内心的信仰,对个体的性格和态度甚至是价值观和世界观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尊重和允许多元化宗教的存在是我们当前宗教政策的一个重点,宗教和信仰自由是法律赋予个体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各宗教之间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是我国宗教体系的共同组成部分,实现宗教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更是宗教自身寻求统一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类世界是由人类自身创造并延续至今,不是由唯心主义者宣扬的神造万物而来的,内心对神的信仰并不是被禁止的,合理、积极向上的宗教宗旨是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发扬的。尤其是在当前社会群体意志浮夸、信仰缺失的年代,寻求社会科学、端正的信仰是拯救人类精神世界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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