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代的农业法制看我国古代的生态保护

2014-08-26 10:41孙苹
剑南文学 2014年2期
关键词:古代生态保护

孙苹

摘要:环境保护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环境也越来越成为人

们关注的问题和焦点。我们生活在环境中,每时每刻受到环境的影响,古代的人们亦是如此。在古代就已经有了生态保护的思想,很多都是体现在农业举措里面。从古代的秦朝开始,一直到封建社会末

期,一系列的农业法规规定,都能让我们感触到古代人的智慧,对于环境的重视。本文主要从土地和水资源两方面进行分析。笔者希望通过了解古代的生态保护,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古代,取其精华,从

而对现代的环境保护有所助益。

关键词:古代 农业举措 生态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2-0000-01

前言

农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和左右着国民经济全局的发展。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古代在其他产业不发达的情况下,农业更是重中之重。古代通过一系列的农业法制举措来促进生产

,而古代的生态伦理思想也在古代社会早期应运而生了。

古人对人类与自然的认识尚处于直觉性的论述,但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等规律有一定的认识。尤其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兴起,文化的多元与冲突,使古人对生态的

认识有显著的提高,蕴藏着丰富的生态思想:天人合一,天地人和;众生平等,兼爱万物;道法自然,尊重自然规律。人与自然是一体的,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万物是平等的,人并不是高人一等;尊

重和改造自然,遵照自然规律办事。①

这些生态伦理思想或多或少地体现在了政治决策。很多生态伦理思想以法令的形式,出现在了人们生活中。而整个古代社会作为一种农业社会,其生态伦理思想的体现往往同农业举措结合在一起,以农

业法制的形式展现出来。

一、 从古代的土地农业法制看我国古代的生态保护

土地和水资源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源,我国古代注重以法制加以规范保护。《周礼·大司徒》记载,西周农业实行休耕制。战国李悝提出并实施了“尽地力之教”。云梦秦简中规定对农田水利、作物管

理、水旱灾害、风虫病害等保护措施,其中,《田律》主要就是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制度。《吕氏春秋》的“任地”篇里提出“地可使肥,又可使棘。”唐宋两代,尤其是北宋颁发和重申自然保护

禁令。宋朝政府严令禁捕青蛙。明末清初出现生态农业,典型的是“桑基鱼塘”,这种经营方式,使得鱼、桑、蚕三者形成良性循环,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又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可谓一举两得。②

春秋时期管仲进行改革,颁布了“相地而衰征”的法令。赋税的征收,使私田合法化。这种合法化,促使了当时的贵族、宗主等有功人臣进一步开发荒地。

到战国商鞅变法,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人类对于环境的影响是越来越严重了,也愈加深入。可以说,此时还是对于环境的破坏。

汉朝时期,将秦朝的“十税一”改为“五十税一”,其后又在12年时间内免除天下田租。到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55年)才复收。东汉初,曾实行过“十税一”,在光武帝建武六年(30年)改为“三十

税一”,一直到东汉末年。③通过税制的法律改革,来提高人们的积极性,实现农业和经济的复苏。人们作用于大自然的力量在进一步加强。

一直到后面清朝,整个封建社会,都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来促进农业发展。这些举措中,法律是根本力量。通过法律的规定,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固定化。这些举措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不再是单纯的

一种习惯的约束,而是一种强制力。无疑,这对农业的发展起着更大更明显的作用。

二、从水资源管理法制看我国古代的生态保护

水资源,作为人们生活生产需要,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源。所以,对于水资源的立法和保护,也是古代社会生态法制的重中之重。从春秋战国时候开始,出现了一种新的农业举措,就是兴修水利。

(一)先秦时期都江堰生态价值分析

提到水利工程,我们不得不提到水利方面的一个鲜明典范:都江堰。都江堰将古代成都,那时候是一个水旱十分严重的地方。而因为有了都江堰,是这样一个具有恶劣环境的地方,成就了现在的天府之

国。都江堰的创建,以不破坏自然资源,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服务为前提,变害为利,使人、地、水三者高度协合统一,是全世界迄今为止仅存的一项伟大的“生态工程”。

在人们是眼中,都江堰是一个伟大的存在,是个历史的创举。我不否认都江堰的功效。但是有一点是值得我们思考和注意:自然作为一个整体,有自己的发展规律,也有自己得模式。人类在兴修水利,

就是一种改变自然环境的行径。现在的我们也许看不到,但是以后会逐步显现出来的。

(二)唐朝水资源利用管理

到了唐朝,关于水利方面有了一个更大的进步。唐朝颁布了一步重要的法律《水部式》,对于水资源的管理利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划。

《水部式》对此进行了规范,对灌溉用水,运输用水以及水碾进行了级别规定,将灌溉用水摆在了第一位。确实保证了农业用水。

从这点讲,《水部式》在资源利用方面,已经意识到了资源带来的利益以及会由此产生的冲突,深入了解了资源配置的作用。《水部式》将资源进行管理,进行有效分层管理,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这是一种环境保护理念,是种可持续发展的举措。

(三)宋朝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到了封建社会中后期,兴修水利更进一步发展。以古代的宋朝为例。宋朝初期的时候,其实兴修水利并不多,知道王安石变化,才出现了一次兴修水利的高潮。

宋代,鉴于黄河河患严重,明确地规定了治河的责任制度。通过这些诏令,宋朝不仅为沿河地方大员明确了治河责任,按地区设置了治河主管官员,治河不力者要给以处分,甚至对任期已满调任他职的

官吏,也作了水落后才能卸任去职的规定,这是以前所未有过的。[4]

刚刚都是谈到的都是兴修水利对于农业的好处,比如肥田,防洪,增加农业产量等等。人类就是由于对大自然此时很大程度是一味的索取,虽然农业得到了发展,但是环境却在日益恶化。从上文中我们

可以看到,此时的黄河已经很经常性的发生泛滥了,水灾对于人民来说,已经不陌生了。甚至还经历了几次比较痛苦的遭遇。因此,怎么样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和谐发展,是我们现代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总结

综上所说,我们谈到了很多关于农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问题。但是很多的农业法制举措还是从增加农业生产出发,将经济的需求摆在第一位,对于生态的负面影响还是很大的。但是,我们不可否认

,古达的生态伦理思想已经极具影响,古代的统治者已经意识到了生态的重要性。

汉唐以前,国家法令已经非常重视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其中的农顺四时、谨修地利的农业生态系统观为我国各封建王朝法制所传承,也值得当今我国环境法治加以研究和借鉴。

但古代的生态意识还是不够的。农业文明发祥于良好的生态环境。但是后来农业文明的衰弱,也是因为生态环境的恶化。由此可见古代的环境保护意识还是不够的。古代的时候就有很多环境保护的法规

,那么是否古代的时候真正有环境保护的意识。

恩格斯指出: “到目前为止存在过的一切生产方式,都只在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那些只是在以后才显现出来的,由于逐渐重复的积累才发生的进一步的结果,是被完全忽视的。”

抛弃急功近利、目光短浅的行为。古代既可以借鉴又应该引以为教训。可以借鉴他们起初对于环境的重视,但是我们应该站得高,看的更远。现代的环境立法不能用功利主义态度。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

经济。现代环境立法对于农业方面的规定凤毛麟角,可以看出我国对农业方面的不重视,没有看到农业方面存在的隐患。现在的很多问题往往很多来自农业的生产、消费过程中。所以重视农业方面的环

境保护,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一条新路子。

注解

①郭世东.《论我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与法制之价值》[J] .《江淮法治》2010年,第12期.

②郭世东.《论我国古代生态伦理思想与法制之价值》[J] .《江淮法治》2010年,第12期.

③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M] .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93页.

④郭文佳 .《论宋代劝课农桑兴修水利的举措》[J] .《农业考古 》2009年,第3 期 :25—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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