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给合理使用带来的冲击及应对

2014-08-26 10:41谭熠
剑南文学 2014年2期
关键词:利益平衡数字出版著作权

谭熠

摘要:据《2012-2013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数字出版总产出逼近2000亿,从侧面反映出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已经进入快车道,呈现加速发展态势。

然而,数字出版产业迅猛发展的光环下侵权案件层出不穷,给现行法及修正案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巨大挑战。著作权人的个人权利在不断扩大,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正在逐渐减小,这就使得著作权

法中合理使用制度所要维持的利益平衡状态出现了倾斜现象。本文分析数字出版的发展给合理使用制度带来的挑战,提出在数字出版环境下完善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数字出版;利益平衡

中图分类号:G23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2-0000-01

1. 数字出版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冲击:

数字出版是在计算机技术,包括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存储技术和显示技术,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出版业形态①。数字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加速了信息的传播和数字出版产品的生产流通,节

约了出版成本,也让作者或著作权人在作品的出版上有了更多的途径。数字出版产业如此迅猛发展自然需要相关法律保驾护航,而现行的著作权法及修正案中合理使用制度远远滞后于数字出版产业,数

字出版的发展给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1.1合理使用适用媒体的范围受到压缩:

合理使用制度将目光聚焦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出版物上,传统出版物“通过书店或图书馆等实体营业机构进行传播”②,受众获取信息的手段相对单一。随着数字技术的兴起,以互联网、移动终

端、APP为传播渠道的数字出版成为公众尤其是年轻群体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从Amazon Kindle阅读器风靡全球即可看出。然而,针对这些新兴的产品形态、电子终端设备,现行的法规和修正草案却没

有给出明确的认定。网站、APP等数字载体是否属于媒体,什么样的数字载体属于新闻媒体?从这个层面看,合理使用制度适用媒体的范围遭到了压缩。数字出版的形态越多样,合理使用制度没有触及的

面越大,加上获取数字出版物几乎免费,这导致公众对数字出版物的使用理所当然并且肆无忌惮。这样一来就失去了合理使用制度的平衡各方利益的立法初衷,必将被人诟病。

1.2 极大挫伤作者的创作热情:

数字技术高度开放和共享的特性却大大损害了创作者的利益,挫伤他们的创作热情,这与设立合理使用制度平衡作者与公众利益的初衷相悖。一方面,防不胜防的网络盗版直接导致创作者收益减少,令

传统作家对数字出版望而却步。根据调查,目前国内1400多家电子网站中真正拥有版权的只有4.3%,每年盗版市场总规模高达50亿元。2011年,高晓松、张亚东和小柯等音乐人就起草了《致音乐界同仁

书》,痛批互联网盗版。另一方面,低廉的网络版权也令创作者们感动“神伤”。有作家透露,数字出版的版税不到传统出版的百分之一。传统创作者希望通过版税使创作的价值回归正途。2012年年底

,音乐下载收费的消息一出多数业内人士拍手叫好。他们认为,付费下载音乐从经济收益和版权保护来说都是好事,这对每一位创作者来说是极大地鼓励。

1.3合理使用与侵权的界限变得模糊:

合理使用制度为平衡作者与使用者利益规定了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合法的,不构成侵权。但是,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完善,使用者对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更加方便,这就使得原本存

在内容部分交叉的合理使用行为与侵权行为的界限更加模糊,造成对一些行为究竟属于合理使用或是侵权,没办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目前,学界就对新兴的数字出版形态——3D打印到底属于“合理

使用”还是属于侵权争持不下。根据现有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这种通过3D打印个人消费品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倘若人人都在家里打印所需品,会最终导致厂商和经营者利益的损害。界限

的模糊,还会使侵权的规模扩大:2013年7月,北京市公安机关就成功破获一起200余家网站联盟共同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2、合理使用制度对数字出版冲击的应对:

数字出版给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多方位的冲击,致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现有合理使用制度。数字出版产业的迅猛发展成为著作权法不断完善的助推器,从《著作权法》(修正案)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

两处变动,便不难看出这一点。然而,这两处变动仍有瑕疵:新增的兜底条款是否能够覆盖到数字出版产业,作者持保留意见。合理使用制度必须更加完备以应对数字出版带来的冲击,才能真正实现其

制度价值。

2.1 扩大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

数字出版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现行法律和修正案中合理使用制度稍显滞后的规定,使其适用范围一再遭到压缩。这样一来,社会公众利益受到过分挤压,与合理使用制度的立

法初衷相违背。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理应扩大到数字出版领域,尤其是网络环境。而如何扩大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一方面立法机关可以出台合理使用制度的补充条款,另一方面可以出台合理

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解释性说明条文。依此来弥补法律的滞后性。

2.2 给予作者适当补偿:

传统的合理使用规定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无偿的、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数字出版时代,碎片化信息超速扩散,个人使用行为往往会对著作权人的合法利

益造成损害,特别是经济损害。不少作者提议通过下载收费这种方式来规范数字出版环境,然而,突然间收费的方式是否可行,付费模式应该怎样制定,版权收入如何分配等等都值得仔细推敲,其噱头

意味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在目前的情况下,给予著作权人适当的经济补偿成为了最好的选择。既不会减损作者的创造热情,也能使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不受多大的影响,对于维持著作权人个人利益与

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具有积极作用。

2.3 提高公众著作权法律意识

不少利益团体通过技术手段对数字出版物进行版权保护,如“CCMS”反复制软件、接触控制技术、电子水印或数字指纹技术等。只是,技术措施治标不治本,过度地人为控制终将导致合理使用允许的行

为在技术上成为泡影,迫使使用者支付不合理的费用。数字出版环境下,要想规避侵权案件的发生,应该从根本做起,着眼于提高公众著作权法律意识,提高使用者的法律意识,使其尊重和保护著作权

人的合法权益之下享受其合理使用该作品的权利。通过课堂教学与数字出版物联合宣传的方式来传播著作权法,告之公众他们的侵权行为会引起怎样的法律后果。只有让公众清楚知晓法律,他们才会在

接触数字出版产品时时刻保持警觉,避免权利滥用导致恶意侵权。只有全社会提高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才能正在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3、总结:

随着数字出版时代的到来,使我们对作品以及其他信息的利用、交流、复制变得前所未有的便捷、自由,但是在带来诸多益处时也给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巨大冲击,著作权侵权的案件层出不穷。合理使

用制度需要不断完善与突破,并且推广和普及开来,只有这样才能应对数字出版时代越来越强烈的利益冲突,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为文化事业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玉敏主编.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8.

[2]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6.

[3]刘志刚.电子版权的合理使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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