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置构想

2014-09-03 08:45罗晓玲
四川建筑 2014年4期
关键词:管理科管理机构城乡规划

罗晓玲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德阳618000)

1 当前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置类型分析

根据调查,目前四川省规划管理机构设置类型大致有如下几种(表1)。

表1 规划管理机构类型

(1)类型A, 属市人民政府组阁局性质的规划管理机构,其机构人员为国家公务员性质,如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此类规划管理机构既能保证行政职能的全面实施又能有效提高行政效率,是最有利于规划管理的一种机构设置类型。但由于其机构人员性质普遍为公务员性质,因此在短时间内人员数量难以得到保障。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内设科室情况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详细规划管理处、总体规划管理处、乡村规划管理处、建筑规划管理处(规划技术管理办公室)、市政规划管理处、综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规划验收管理处、城乡规划督察处、测绘信息管理处、人事处、纪检处。

(2)类型B,属政府直属事业性质的规划管理机构,其机构人员为参公性质,如绵阳市城乡规划局、绵竹市规划局等。此类规划管理机构由于机构人员是参公性质,因此其机构法律地位弱于类型A,但其机构人员数量一般能够得到保障。

绵阳市城乡规划局内设科室情况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访科)、规划编制管理科、用地规划管理科、建设规划管理科、市政规划管理科、测绘管理科(绵阳市测绘管理局)、村镇规划管理科、风景园林规划科、行政审批科。

绵竹市规划局内设科室情况为:办公室、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总工办、监察大队。

(3)类型C,属二级局性质的规划管理机构,一般隶属于当地城乡规划建设局,其机构人员性质复杂,如德阳市规划局等。此类规划管理机构由于没有独立的行政权利,因此其在行政力度和行政效率方面都较前两种类型弱;同时没有独立的行政权利也导致了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员配置的不足。

德阳市规划局内设科室情况为:综合管理科、用地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规划编制科。

(4)类型D,属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科室的规划管理机构,此类规划管理机构在县一级城市分布较广,如广汉市、什邡市、三台县、仪陇县等。由于此类规划管理机构属于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内设科室,其没有独立的行政权利,更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易造成行政效率低下,行政人员数量和质量得不到保障,行政经费和条件均受到限制等问题。

广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与规划管理相关的科室分别有规划科、村镇科和规划所。

2 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置原则和要求

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应从规划管理的内涵和实际情况出发,同时考虑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应遵循的设置原则和要求为:

(1)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要体现政府的管理职能,要体现依法行政和规划集中管理权原则。

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明确指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集中精力抓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城市规划本身的任务和其“龙头”地位,就决定了城市规划的政府职能属性,城市规划的管理就是政府职能管理的主要部分,否则,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将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城乡规划进入依法行政的新阶段。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从国家层面到省、市、县人民政府层层都要建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行政区范围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城市规划应由城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限”,“辖区内的各类开发区规划和建设,都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这个是基于城市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直接影响着城市未来发展,为了避免城市出现多头管理、多套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活动就应该集中统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形成各级规划管理一个领导、一个机构、一套管理办法,同时成立专家顾问决策团体,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合理、有序进行。

(2)城市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一方面要有利于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另一方面要有利于公众参与。

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政府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其依法行政权限包括9方面内容:城乡规划编制权、城乡规划审批权、城乡规划修改权或调整权、建设项目立项参与权、建设用地核定权、用地调整权、建设工程审定权、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具体落实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分的核心工作归结为三方面:组织规划编制、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三方面的工作彼此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管理的有机体。而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就是紧紧围绕着三方面的工作设置的。

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制定中赋予城市政府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的编制权(但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开展),赋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详细规划的编制权。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严格地进行规划管理,保障规划编制的连续性,因此单独设立组织编制部门,保证组织编制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固定性,以便于组织编制工作前后的贯通衔接。

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是规划管理部门对“一书两证”和乡村规划许可的管理,即城市建设用地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以及市政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等和乡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建设的管理。这些规划要求都具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因此,针对不同的审批工作,应当要设置各自不同的审批管理部门,以便于该方面的规划管理。

规划的监督检查是贯穿于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中,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规划实施具体落实以及保障规划严肃性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健全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制度。因此,在规划管理部门的机构中不仅要单独设立专门的规划管理监督部门来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还应积极配合其他各中层面的有关于规划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措施,如配合省政府派驻各地的规划监督员的监督工作,配合人大监督、公众监督和行政监督等。

除此之外,规划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要考虑便民,便于公众的参与性。机构设置中,科室机关职能分工明确,标识清楚。

3 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设置构想

3.1 地级市城市规划管理机构设置

地级市城市规划管理应设置类型A或类型B,城市各分区、开发区、保税区等设立规划管理直属分局,其内设处室设置至少应该包括如下部门:

(1)局办公室。负责相关的机关政务工作,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接待联络工作,主要会议的组织等。

(2)城乡规划编制科。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指导和审查县级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负责本市城市规划设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规委会、规划专委会等的日常事务。

(3)规划编制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修编和审查报批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相关专项规划;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建设用地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相关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定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等。

(5)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6)市政规划管理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管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规划管理工作。

(7)政策法规及监督检查科。组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组织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组织检查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

(8)测绘管理科。负责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等。

(9)政工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指导郊区(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3.2 县级市、县城市规划管理机构设置构想

省直管县、县级市、县的规划管理机构,应分情况分别进行设置。

(1)省直管县,应按照地级市的要求进行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

(2)县级市、县(人口在10万以上),其规划管理机构至少应设置类型C二级局,有条件的地方还应考虑按类型A、类型B设置。其内设科室设置至少应该包括如下部门:

①局办公室。负责相关的机关政务工作,人事、财务、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接待联络工作,主要会议的组织等。

②城乡规划编制科。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指导和审查县级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负责本市城市规划设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规委会、规划专委会等的日常事务。

③建设用地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相关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定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等。

④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⑤市政规划管理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管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规划管理工作。

⑥政策法规及监督检查科。组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等组织听证、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组织检查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

(3)县(人口在5~10万),其规划管理机构根据自身现有条件,按照类型A、B、C类设置均可。

(4)县(人口在5万以下),其规划管理机构应按照类型D设置,其当地城乡规划建设局用于规划管理的部门至少应包括:规划科、村镇科。

4 小结

当前我省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尚处于自由、无序时期,没有相对统一的设置标准,以期通过粗浅的探索研究建立的规划管理机构设置构想,能为我省的规划管理机构设置现状的改善以及建立适合我省城乡体系结构的规划管理纵向机构秩序尽绵薄之力。

[1] 城乡规划法[S].2008

[2] 耿慧志.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M].科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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