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的传统教学模式存在教学理念落后、教学设计固化、教学方式保守、教学考核僵硬等问题,应遵循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现实性与前瞻性兼顾、普适性与独特性结合的原则,实现教学理念的五大转变,注重教学设计的四大关键环节,探索问题研讨式教学方法,并灵活化调整考核方式。
关键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教学理念 教学设计 教学方式 教学考核
作者简介:杨华国,法学博士,嘉兴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223-02
環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为了应对环境问题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法学部门。由于产生与发展的时间短,以及环境法律规范的复杂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理论研究当前还停留在比较基础的阶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也面临诸多问题。为了促进和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列入法学核心课程。如何适用新的形势和要求,提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效果,成为近几年学界探讨的热门话题。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是教学理念比较落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传统教学理念主要体现为以教师为主体,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讲授为主导,以传授知识为方向,以学生学会为目标。当然,这也是我国法科教学的传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