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我国绿色建筑工程管理问题

2014-10-21 20:04黄琼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4年35期
关键词: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

摘要:绿色建筑在国外十分流行,在我国也逐渐被接受,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对我国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缺乏健全的政策保障体系、开发商与建筑单位缺乏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有待完善是当前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最大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奖惩力度、建立绿色评估体系标准和规范绿色建筑工程专项管理等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 绿色建筑 工程管理 绿色工程管理

一、绿色工程管理相关概念

1、绿色工程

绿色工程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其最终目标是:通过更高效、更经济的技术,更好地为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办公环境。

2、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的“绿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屋顶、花园,花园,而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又可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3、绿色工程管理

绿色工程管理不仅仅包括绿色管理理论,还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将绿色管理渗透到建筑施工企业运营的全过程当中,使得建筑施工更加的生态、环保、绿色。建筑工程中绿色工程管理不同于传统的施工管理,传统的施工管理往往更加重视经济效益,忽略生态环境,然而建筑工程中绿色工程管理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效益。建筑工程中绿色工程管理理念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以及效益,是近几年在建筑行业中普遍流行的重要建筑理念。

二、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相关问题

1、缺乏健全的政策保障体系

在我国当前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政策方面,颁布于20世纪90年代的《节约能源法》以及《建筑法》中都有涉及到建筑节能以及绿色建筑的内容,但是这些内容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和强制性。《节约能源法》在建筑节能方面所作出的规定相对笼统和过于原则化,并且存在法律责任缺乏明确性的问题,这导致了《节约能源法》本身可操作性的欠缺。和《节约能源法》一样,《建筑法》也并没有在绿色建筑方面作出强制规定,只是提到了“提倡”、“支持”以及“鼓励”,强制性的欠缺直接影响了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性。

2、缺少绿色建筑评估体系

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基础之上,我国也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主要有:《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等。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技术评价仅适用于住宅建筑、奥运建筑、公共建筑等单体,缺乏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全面而又系统的综合性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评价的主要内容也仅限于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对社会、经济、健康价值等系统的全面的评价。

3、开发商与建筑单位缺乏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

开发商以及建筑单位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的积极性欠缺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绿色建筑相关节能标准的实现和推广。从我国地方性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法规来看,虽然强制性得到强调,但是大多数内容都比较滞后,同时激励性的经济政策相对缺乏。

三、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相关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加强宏观管控

法律体系是推广绿色建筑的必要保障。完善的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可以有效规范制约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免受政府决策的过分影响,减少因职能管理部门人为干预而产生的不利因素。完善法律体系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工作着手。

一是通过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行为,逐步理顺建筑主体各方责权利关系,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相关理赔制度;二是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法》和《城乡规划法》增加有关发展绿色建筑的内容并拟定有关条例;三是要建立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评估、认证、标识等制度,开展建筑物分级评定;四是坚决加大执法力度,要实施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还要推进强制性政策落实,通过提高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来降低能耗指标;坚决控污制污,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逐步淘汰落后产品,加速新型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

(二)构建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严格绿色建筑认证审核

积极进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构建。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守准入关。在绿色建筑工程管理中,准入制度的实行十分必要,在此过程中要重视评估指标的建立,如果一方面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则应当对下一步評估进行直接取消,从而从根本上杜绝非绿色建筑项目的进入;二是评价体系要确保操作的简单化,即评价体系的构建要容易被接受和理解。如果过于复杂则会直接影响评价体系的推行和应用。同时评价体系要具有时代性,即根据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建筑市场的需求对评估体系内容进行完善;三是根据地区实际制定相应标准。我国各个地区在社会习俗、居住环境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所以在评价体系的构建中也有必要体现出地区差异性;四是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管能够有效地规范评价工作行为,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所以我国可以通过对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来建立具有独立性的监管机构并对管理行为作出评估以保证评估体系的专业、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增强统筹协调,建立以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为主的监管体系

为了综合管理,统一协调,我国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绿色建筑管理机构,来协调各个机关部门,形成强有力的监管体系。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成立专门的绿色建筑组织,结合中国国情,成立隶属于建设委员会的绿色建筑管理组织。这个机构在行政上属于当地的建设委员会,可以由建筑工程管理局(处)负责;二是改革建设管理和运作模式,绿色建筑理念贯穿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使用乃至拆除的全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三是建立绿色建筑交流平台,推进各国绿色建筑交流与合作,绿色建筑,为的是人类的发展与大自然和谐共处,实现生态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绿色建筑要求我们站在全人类健康发展的高度,超越世界各地的文化差异,寻求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毛志兵,中国建筑推进绿色建筑最新进展[J],《施工技术》,2013.01

2、金晶,绿色建筑工程管理问题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02

3、张永峰,开展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的热点问题探究[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6

4、刘鑫,节能技术在绿色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研究[D],吉林大学,2014

5、符敬慧.浅谈我国能源现状与建筑节能[J].建材发展导向,2006

6、王兴杰.绿色建筑工程管理进程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11(12)

7、郭丽娟.推进绿色建设工程管理关键问题研究[J].山东大学.2011(05)

8、卢求,卓定疆.德国建筑节能政策体系和技术措施[J].北京房地产,2006

作者简介:黄琼(1981.06—)汉族、江西上饶人、大学本科,就职于上饶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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