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汉街道办事处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12-09 03:12施行芳
安徽农学通报 2014年22期
关键词:对策及建议三资管理现状

施行芳

摘 要:该文较系统地介绍了慈溪市宗汉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22-23-02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问题,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宗汉街道办事处始终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对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整体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2008年,街道被列为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点,2012年,街道会计代理站通过宁波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验收。虽然,宗汉街道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在全市位于前列,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

1 “三资”管理现状

宗汉街道地处慈溪市城区西部,辖区面积32km2,有18个行政村,344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6.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8万人,现有耕地面积1 333.6hm2。2013年底村级集体经济净资产3.82亿元,村级可用资金2 50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20 203元。

1.1 各项制度比较健全 2007年制订《宗汉街道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对财务收支预决算、开支审批、工程招投标、货币资金、合同、票据管理等15项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近年来,为了更好地适应农村三资管理需要,完善了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并对村级财务管理进行了补充规定。

1.2 资金管理比较规范 实施“银行存款专用印鉴由代理会计与村分开保管”制度,村经济合作社支取银行存款,必须填制资金使用审批单,说明款项用途,经社长审批,开具现金或转账支票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加盖村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确保了村级集体资金安全。

1.3 实施工程(购置)项目报告制 1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建设工程(购置)项目,村需填制《宗汉街道村级集体建设工程(购置)项目报告单》,经村班子、财务监督小组签署意见,报街道农经站审批,3万元以上集体经济购置项目必须附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决议。

1.4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有序进行 全街道18个村都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定期开展监督活动,每月按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2 存在的问题

2.1 在思想上存在误区 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一些村干部对“三资”管理没有引起重视,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村级没有多少集体资产,只是一些固定资产而已。

2.2 资源台帐不够健全 一是资源台帐登记不全面,各村对资产、资金的登记较好,而对集体土地等的登记就不全、不细或没有台帐登记,特别在村机动地的管理上,一些村帐实不符,还有个别村的机动地被他人挤占了还不知情。二是土地征用款收支台帐设置不够规范,极个别村因土地征用时间跨度长、村干部调动比较频繁等原因,土地征用款收支台帐不完善。三是个别村没有对街道和村征用的土地进行划分,街道征用土地在应付款科目核算,不构成村无形资产,村征用土地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是村无形资产组成部分。个别农户自愿向村提出要求承包土地征用;或者在街道征用地块中,大部分被征用,剩余零星土地农户要求征用的,村没有把这部分土地作为无形资产管理起来,也没有在“三资”监管平台中进行公开。

2.3 资产出租不够规范 一是部分村租金未及时收缴,2013年村级财务审计中发现街道办事处下属18个村,尚有2013年房租107.59万元未收取。二是资产租赁协议签订不规范,部分村实际收取租金时才签订租赁协议,个别村甚至不签订租赁协议。三是集体资产租赁金额5万元(含)以上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租赁价格也没有随着物价的上涨而进行适时调整,还是几年前的价格。四是一些村合同签订比较及时,在收取前1a租金时签订下1a租赁协议,并报会计代理站备案,但代理会计与村之间没有做到全方位的沟通,代理会计凭村开具的统一收据增加租金收入,没有对村租金收缴情况进行监督。五是“三资”管理系统中的经营(出租)合同登记不完善,一些村没有将经济合同的签订金额、收缴情况及时录入“三资”管理系统,“三资”管理系统中的出租收入与会计帐面出租收入存在差异。

2.4 投资管理存在弊端 村办企业改制前产权性质是村集体所有,改制后产权归私营企业所有,产权作价村作长期投资处理,企业每年向村上缴一定金额的投资收益作为回报。但是村没有及时收取各项投资收益,有些村已开具收据在应收款中挂帐,有些未开具收据也未收款,无疑减少了村级集体收入。时间一长,村干部调动等原因,就连当初确认的长期投资也有可能无法收回。

2.5 “三资”处理不合法 虽然各村遵照《慈溪市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村级集体资产交易项目经评估或市场调查价格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进街道招投标分中心进行公开交易,5万元以下的,则由村自行操作。但是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隐患。如小村合并大村后原老村办公室房屋陈旧,闲置不能充分发挥其用途,经村改造建成别墅进行出售,因原村办公室的土地证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出售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这样容易混淆村民的错觉,还以为连集体土地一并转让了,如果今后房屋拆迁,也容易造成经济纠纷。

2.6 工程建设问题多 一是个别村个别工程未经公开招投标,部分工程存在拆分工程逃避招投标的现象。二是个别工程未按照合同规定扣留10%的履约保证金和5%的质量保修金,或者虽然扣留了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但是村发票开具的交款单位不是中标单位,而是个人,村返还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修金时,直接退还给个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三是工程挂靠、转包现象较普遍。因为参投人绝大多数是挂靠投标,或有的中标后再转包,所以中标单位和施工单位往往不一致,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四是个别零星工程村仍采用自购材料包清工的形式。村级财务虽然有库存材料核算,但是没有采用企业原材料入库、出库管理,一般以原材料发票直接入帐,冲抵工程款;包清工以工时和单价计算工作量,对管理要求甚高,村干部工作事务繁杂,每时每刻督工不合乎常理,所以街道提倡工程承包方式只能为包工包料。五是个别工程变更联系单手续出具不规范。工程变更联系单未经有关单位签署意见,也未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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