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百亿中药产业发展研究

2014-12-09 06:07课题组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乐山市乐山中药材

课题组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四川 乐山 614000)

习近平主席在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时说:“中医药走向世界已从过去的民间地位逐渐步入主流。”习主席认为中医药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提出将促进中医药在海外发展。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中药产业关注度的增大,我国中药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

乐山中药产业曾经排位全省第二,被市政府确定为四个骨干支柱行业之一,但近年乐山市中药产业发展形势愈发严峻,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此,乐山市科技局牵头联合成都中医药大学峨眉学院、乐山市委政研室、乐山市经信委、乐山市农业局、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乐山市决策咨询工作办公室等组成课题组共同开展研究。课题组立足于乐山市中药材资源、中药材种植与生产基地、中药营销、中药制药企业、新药研发及产学研合作等多方面,实地考察调研10 个区县,对乐山市中药产业的发展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提出了推进乐山市中药产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为乐山市中药产业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实践参考,争取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实现更高的经济贡献度,让乐山市中药产业再创辉煌。

一、乐山中药产业的现状

乐山市优越的自然条件、独特的气候与地理环境,孕育了众多品质优良、疗效可靠的道地药材,全市拥有药用植物资源达2900 多种,占全国的22.64%,占全省的64.5%。峨眉山更是被称为“仙山药园”,有药用植物已达212 科、1654 种,占全国的12.9%,占全省的36.8%。目前人工种植的药材包括了黄连、川牛膝、泽泻、干姜等60多个品种,种植规模也逐步扩大,此外还有五味子、重楼、朱砂连等130 多个野生品种可供开发利用。其中川牛膝、干姜、姜黄、黄连、白、金银花均为全国著名优质药材,特别是川牛膝天麻产量和红豆杉种植面积居全国第一。

目前,按照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来计算,全市共有药品生产企业27 家,其中初具规模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5 家,涉足中药制药的企业有12家,共有中成药品种100 多个,其中专利产品1个,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2 个。

表1 乐山地区大宗道地药材分布表

二、乐山中药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龙头企业支撑

乐山市中药产业普遍呈现小、散、乱的格局,没有形成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药制药集团,中小企业居多,且分布不集中,格局散乱,不利于规模化的生产和销售。

(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没有核心技术和缺少自主研发的中药产品,是制约乐山市中药产业发展的瓶颈。目前,乐山市的100 多个中成药品种中,附加值特别高的品种寥寥无几。全市的中药企业中,仅有少数几家具有自己的研发团队,加之市内的研发单位能力有限,高端研发技术严重不足,以及缺乏“产学研”的有效联合,从而使得全市中药产品呈现低水平重复生产的现象。

(三)道地药材开发利用不够

乐山是历史悠久的中药材生产地,具有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大宗常用的传统道地药材,如黄连、川牛膝、乌天麻、泽泻、石斛、黄柏、郁金、姜黄、白等品质优良,但目前只有很少一部分中药材被生产利用。近年来,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虽已增长,但种植分散不集中,生产基地规模小,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的种植监督指导管理,中药材产量与质量得不到保证。此外,由于信息沟通不畅,中药材种植基地未与药品生产企业实现有效的对接,从而导致绝大多数中药材多以原料药的形式销售,产品附加值低。到目前为止,四川省有13 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通过国家GAP 认证,但企业介入不够导致乐山地区至今无一品种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AP 验收。

(四)中药产品流通体制不够健全

历史上,嘉州药材市场曾为西南地区重要的药材集散地,是凉山、洪雅等地中药材的主要流通渠道。当前,乐山市境内仅有沙湾范店中药材市场,但该市场与国内大型的中药材交易市场,如河北安国、安徽亳州等中药材专业市场相比,其功能还不够完善,与之配套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也未形成规模,中药饮片的调供水平远不符合中药生产集散地的形象,更跟不上生态化、产业化的时代发展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全市中药产品的销售。

(五)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当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中药产业上的投入有限,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都还不够,譬如对从事中药材种植的农户缺乏优惠政策和措施,政府设立的一些项目基金,与巨额的医药研发投入相比只不过是杯水车薪。加之,乐山市境内从事中药生产的企业本身资金有限,在创新产品研发上投入更是非常有限,因而导致了近年来全市的中药产业产值呈下降趋势。

三、乐山中药产业发展前景与优势

(一)全国中药产业发展前景

近年来,当化学药物对一些疾病束手无策,医疗模式从治疗型向预防型转变时,以中药为代表的天然药物以其保健作用和可替代补充性药品的优势,获得了人们的青睐。中药材在国际国内市场总体需求呈上升趋势。需求量以年10%的速度递增。近几年,我国的中药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十一五”末,我国中药产值为3172 亿元,是“十五”期间的1.66 倍。2011年,中药工业产值达3349 亿元,同比增长31.9%。2010年起,中央财政下拨的中药材生产项目扶持资金逐步增加,重点支持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基地、名贵中药材产业化生产基地和滚动支持项目。

(二)乐山市中药产业发展优势

乐山自然条件优越,具有中亚热带季风湿润特点,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优越的自然条件不仅适宜于粮食经济作物的生长,而且也适宜于多种中药材的生长。全市适宜栽种中药材面积达355 万亩。乐山市境内中药加工企业12 户,如:四川祥光、尚善堂制药、四川长威制药等中药企业。2011年生产总值10 亿元人民币,上缴税金1 亿元。近年来,通过产品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开发了中成药品种100 多个,拥有专利产品1 个,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2 个。如:银杏水针为国内独创,妇炎洁泡腾片是乐山市唯一的专利产品,四君子合剂、朱砂莲成为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

表2 中药制药企业(3 家)统计表(单位:万元)

表3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4 家)统计表(单位:万元)

表4 中药种植初加工提取企业(5 家)统计表(单位:万元)

(三)乐山中药产业发展前景分析

乐山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乐山中药产业的发展,先后前往乐山各地调研中药产业情况,并邀请专家和企业就乐山中药发展开展座谈。近年来,在市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指引下,已有一些大型制药企业(如蓉药集团、科创集团等)看重乐山市丰富的中药材资源,逐渐开始往乐山搬迁,在乐山市建立了生产企业。乐山市作为传统川产道地药材产区,药农种植经验丰富,效益较种粮食好。中药产业的基础尚在,基本的产业链已经形成。

四、加快乐山中药产业发展的发展目标及规划

(一)发展思路

坚持“内强基地,外抓市场,深度开发,做响品牌”的发展战略,优化中药材种植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乐山优质道地中药材产业,把中药材产业打造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绿色生态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把乐山市打造成为四川丘陵地区农业科技和农村经济实现新跨越的典型窗口。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建设规范化优质道地中药材23.65万亩,乐山道地品种黄连、川牛膝、石斛、姜黄规范化种植基地力争通过GAP 验收,培育年产值过10 亿中药生产企业2 个,建立乐山市中药材集贸市场,中药产业产值突破100 亿,医药产值重回省内前三,建成全省优质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全省重要的精包装饮片、中药提取物、中药保健品、中药新药研发生产示范基地,全省农业产业助农增收示范基地。

——建成23.65 万亩的规范化种植规模(见图1)。黄连35000 亩、灵芝500 亩、石斛10000亩、川牛膝10000 亩、红豆杉30000 亩、乌天麻1000 亩、金银花25000 亩、泽泻40000 亩、姜黄15000 亩、干姜20000 亩、橘10000 亩、重楼4000亩、三木药材16000、白术20000 亩。

——实现中药产值新增100 亿,政府增税10亿,企业增利30 亿,农民增收3 亿。

——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10000人。

(二)规划布局

经过前期调研,走访乐山境内各中药产业主管部门、企业和中药材专合社,掌握乐山市中药产业的情况后,制定出中药材种植规划(见表5)。

五、加快乐山中药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建议

(一)加强政府规划引领,建立“乐山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近年来国家对中药产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政府的支持对整个中药产业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乐山中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领、扶持、协调与监督。建议成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政研室、市科技局、经信委、药监局、农业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乐山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乐山市中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管理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组建“政府引领,企业主导,技术支撑和药农跟进”的系统工程。

(二)培育壮大本地龙头企业和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培养科技药农

重点发展四川长威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峨眉仙山中药有限公司、乐山市海棠医药有限公司等本地龙头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做强做大;对企业进行适度资源重组和产业整合,鼓励中药大型优势企业的发展;集中优势,突出重点,形成产业集聚,打造“峨眉山药”优势品牌。

建立“政府引领+企业主导+科研支撑+合作社参与+药农跟进”的发展模式,将中药材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实行一体化经营;根据本课题的总体目标和规划布局,在乐山市范围内建立14 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定点发展14 个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并在5年内将5 个重点道地药材生产基地通过国家GAP 认证。

(三)引入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

表5 乐山中药产业发展规划表

以政府牵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引入太极药业、科伦药业、地奥集团、新荷花药业等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国内知名企业,推动乐山市道地药材GAP 产业化基地的建设,刺激与带动乐山市中药企业的发展,为建设“峨眉山药”优势品牌提供有力支撑。

(四)建立新药开发与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建议引进四川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省中药研究所在中医药领域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进行新药开发;成都中医药大学峨眉学院一直对乐山道地药材有着深入研究,拥有多学科人才及完备的科研设备,能与企业合作开发中药旅游保健产品及道地药材GAP 生产基地建设。

大力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药物战略性新兴产品。在政府与科技部门的推动下,通过产学研合作平台培育创新药物战略性新兴产品,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承接与转移,鼓励中药、中成药及中药饮片等相关成果就地消化与吸收。

(五)开发旅游保健产品

以乐山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作为来源保障,扶持本地企业或引进龙头饮片企业,开发特色饮片,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立特色饮片质量标准体系,规范旅游药材市场,带动乐山市旅游特色饮片跨越式发展。

目前,乐山地区道地药材如灵芝、天麻、峨参、杜仲、石斛等都可开发成具有乐山特色饮片。比如可以打造“峨眉三宝”品牌,礼包里面有灵芝、天麻和峨参的精美饮片,再配上精美、大气、有中医文化底蕴的包装,这样既可以提高乐山市原生药材的附加值,又打响了乐山特色饮片的名气。

乐山市具有保健品开发价值的道地药材有天麻、灵芝、石斛、峨参、杜仲、红豆杉、川银花、灰兜巴、川牛膝、姜黄等。这些品种都具有非常好的保健养生作用,有显著的药效,用药历史久远,比如可以开发成天麻酒、杜仲酒、灵芝破壁孢子粉胶囊、灵芝石斛保健袋泡茶、金银花饮料、川牛膝多糖饮料、红豆杉抗癌保健品、姜黄抗癌保健品等,那就大大提高了乐山市道地药材的附加值,可以为地方、企业和政府带来可观的效益。

(六)建设中药营销体系

重建嘉州药材市场,完善功能,提升交易能力;促进中药材原料供应与制药企业对接;建设中药产品销售网络,打造现代医药物流基地,搭建乐山中药产业产运销联盟,使乐山医药企业紧密结合。专业市场的运行对规范乐山中药材销售市场、打击假劣药品具有显著效果,同时促进了地方药农的种植积极性,对解决地方富余劳动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都有着积极意义。

沙湾区牛石镇中药材交易已初具规模,并辐射周边中药材基地。建议在此建立乐山市中药材交易市场,以规范药材流通市场来保护药农的利益,推动乐山中药产业的发展。整个市场计划新征用地面积200 亩;修建中药材批发交易市场面积30000 平方米,其中商铺建筑面积约6000 平方米,150 个经销户,仓储用地24000 平方米;停车场建设用地36000 平方米;综合业务办公大楼3600 平方米,绿化用地6000 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250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1500 万元。交易市场2015年建成达到建设目标后,预测年交易总额为3 亿元,预计税收和商铺出租费用每年1000 万,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七)培养中药产业人才

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切实结合中医药的学科特色与人才优势,着力加强中药材团队培养,完善产业链中主体力量建设。此外,企业既需要有一定数量高水平的管理、决策人员,也要有一定比例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将知识有效转化为生产力。

(八)加大政策扶持

1.建议对市内医药企业、科研机构引进的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专家学者等高层次医药人才或团队,市政府设立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鼓励高新区等区县建设专家公寓、公租房等配套设施,以成本价租售给中药科研团队,市政府在用地、建设规费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2.对入驻乐山市创新服务平台的专家研发团队、省级以上中药研发机构在乐山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中药科技研发的,建议市财政给予20~50万元的启动资金。

3.市内中药企业、科研单位开展新药研发的,建议市县财政分不同阶段给予补助。完成临床前研究,并申报药物临床试验的项目,补助30~60万元;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并取得新药证书的项目,补助60~120 万元。以上补助由市与县区财政各负担50%。

4.获得国家注册分类1 类新药证书的中药、天然药物,在乐山市落地实现产业化的,每个项目补助100~200 万元。获得国家注册分类6 类及以上中药、天然药物产品项目,在乐山市落地实现产业化的,每个项目补助50~100 万元。以上资助由受益县(市、区)负担。

5.支持市外高科技生物医药企业整体搬迁到乐山生产。按照整体搬迁到乐山生产的企业规模、产品科技含量,由受益县(市、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6.市内中药企业的自主创新医药产品,在列入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新农合报销目录时,优先推荐;在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市内生物中药企业的自主品牌产品,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规划免疫制度过程中,优先采购。

7.实行中药材种植补贴制度。对种植中药材100 亩以上的企业或专业户,按照每年每亩1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通过GAP 基地认证的,每年每亩按照2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受益县(市、区)负担。

8.积极鼓励企业建立原材料供应基地。在市内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通过省GAP 初步验收的,给予10~30 万奖励;通过国家GAP 认证,并发给证书的,给予50~100 万元奖励。

9.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0 号),对中药加工龙头企业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中药材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落实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字〔2002〕12 号)精神,企业从事中药材的种植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0.用地优惠政策。大力调整粮经比例,积极推行坡地种药,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加大荒山荒坡开发力度,利用非耕地种植各类中药材,开发森林食品。采取承包、租赁、转让、入股等多种方式促进农村土地和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中药材和特色食品原料基地规模化建设用地需要。结合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优先规划、优先安排民族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企业、园区建设用地,其有关征地补偿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给予优惠,与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流通相关的,享受农业用地及相关优惠政策。

11.其他优惠政策。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的生产用电,并给予电价优惠,对种养殖业生产用电按农用电价计收。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办理证照和其他管理部门在收取规费时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

12.建立发展专项资金。从今年起至“十二·五”末,建议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中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上述补助,以引导区县财政投入和撬动民间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要整合发改、扶贫、经信、科技、药监、农发、交通、农机具补贴、新农村建设和林业等涉药、涉农项目资金,支持乐山中药产业发展。重点道地药材优势产区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配套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促进乐山市中药产业做大做强。

(九)政府及各部门的支持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机制”,重点地区要成立“中药产业发展推进办公室”,加强对本地区中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与管理,对重点中药企业、重点科研平台、重大中医药项目及中药产品等给予共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市科技局、经信委、农业局、药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设立中药现代化发展专项计划,加大对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学科建设、人才培育、外贸出口、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优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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