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洋,朱庆跃
(1.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上海200025;2.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所谓“特权”,是指个人或集团凭借经济势力、政治地位、身份等而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所享有的特殊权利或权力。[1]28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凭借着“资本”而享有着各种特殊的权利或权力,即资本特权。对于这种资本特权,马克思、恩格斯从其历史地位、实质所在、具体内容、表现形式、消灭途径等方面给予了深刻阐释:在历史地位上,强调资本的逻辑悖论造成了资本特权的二重性,即历史的进步性和难以克服的局限性的并存;在实质所在上,认为资本特权是整个资本的持有者平等地压制全体劳动者的特权;在具体内容上,指出资本特权体现为资产阶级凭借资本支配一切领域的权利或权力;在表现形式上,揭示资本特权是以消灭阶级特权、实现抽象的自由平等的形式出现的,具有虚伪性和欺骗性;在消灭途径上,提出资本特权的彻底根除取决于以资本为中心的占有方式和运行方式的改变等。[2]17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相关思想的基础上,列宁进一步深化了对资本特权的认识,对资本特权的地位进行了历史辩证的分析,对资本特权在帝国主义阶段的特征给予了全面揭示,对落后国家特别是在此国情基础上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摆脱资本特权的路径作了初步探索。
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