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民政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印发了《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表达了新一届政府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和决心,也给有志于从事社会服务的民间机构极大的鼓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当前政府改革社会服务模式的新尝试,各地方政府在借鉴成功经验的同时,结合本地情况,纷纷加紧制定购买社会服务的各项政策和方案,为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这一目标打好基础。但由于这项工作在我国起步晚,各地重视程度不同,开展情况很不均衡。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背景下,充分认识当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一新生事物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兴起,至今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政府所采用。这些政府把原来直接提供的部分社会服务,通过合同出租、业务分担、共同生产或解除管制等方式转交给私营公司、非政府组织或者其他社会法人团体,政府再从这些组织中购买,政府从公共服务直接提供者变为购买者,当然政府还要承担财政资金筹措、业务监督以及绩效考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