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
编者按: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制定了行动纲领。正确理解这一重大举措的战略意义,探究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途径和方法,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各界的共同任务。到2020年的未来6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中之重是在建设法治中国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在这个特定背景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许多新观点、新举措,这是走向法治中国的路线图和行动纲领。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建设法治中国的改革行动方案,对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再续“辉煌30年”具有决定性影响。
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依法治国的推动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根本途径和根本动力在于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改革开放36年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表明,法治是转型发展时期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国在这个问题上既有历史教训,也有历史经验。对此,邓小平曾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