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灿
(湖南商学院 会计学院,湖南 长沙410205)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提升归集到了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高度,全会指出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全会提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全会同时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需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和规范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央一号文件更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党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着力解决农地流转的核心问题——农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计量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计量已成为现阶段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大事件、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