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泽三维正义理论刍议

2015-01-21 22:14雷晓欢
关键词:正义

雷晓欢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弗雷泽三维正义理论刍议

雷晓欢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随着时代的变迁,西方的正义理论在其原有的框架内已经不能解释当今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非正义冲突。为了客观而全面地理解正义,南希·弗雷泽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反规范的正义批判理论。她的理论中最为重要的是对正义实质的界定,即讨论“什么的”正义。在弗雷泽看来,当代社会的正义理论应该具有经济、文化和政治三重维度,与之相对应,正义应该包括再分配正义、“承认”正义和代表权正义。她的正义理论有助于我们厘清中国当前凸显的社会矛盾,促进我国公平正义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正义;再分配;“承认”;代表权

南希·弗雷泽在《正义的尺度——全球化世界中政治空间的再认识》等一系列著述中完成了反规范正义批判理论的构建。她认为,全球化广泛而深刻的发展过程酝酿并催生出一种区别于传统正义理论的多维度正义理论。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正义实质的界定,它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是“什么的”正义(‘what’of Justice)。弗雷泽认为,当代的正义理论涵盖社会的多个领域,具体包括经济维度、文化维度和政治维度,所以,正义自然应该包括再分配正义、“承认”正义和代表权正义。弗雷泽对正义实质的解读,有助于我们厘清并分析中国当前凸显的社会矛盾,进而促进我国公平正义社会的构建。

一、经济发展中的再分配正义

经济维度是弗雷泽提出的正义实质的第一个维度,也是正义实质的基础性维度,指的是社会正义的基础是再分配正义。弗雷泽认为,身份政治时代的社会正义诉求中最常见的就是再分配的诉求,即寻求更公正的资源和财富分配。因此,不论何种正义,都应首要考虑经济中的再分配正义。作为哲学术语,“‘再分配’来自于英美的自由主义传统,并与康德哲学的《道德论》有关”[1]2。当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分析学派的哲学家发展出一种复杂深奥的分配正义理论时,这一传统得到了丰富扩展。作为福特主义时代的道德哲学和社会斗争的中心,再分配也是威斯特伐利亚时代正义理论的不可动摇的中心议题,并为那个时期劳工和穷人的诉求提供了评判原则和解决方案。所以,长期以来,西方学者普遍把正义的核心理解为确保资源、机会和产品的公平分配。再分配正义以平等主义原则为基础,强调经济结构的调整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影响,一方面重新分配社会财富有助于社会经济公正,另一方面改变社会财产状况,进而重新划分所有权的归属,使诸多被压迫的弱势群体的地位得到矫正。总之,经济的基础性地位不容动摇,与之相对应,再分配正义在任何时代的正义理论中都需要首要考虑。

这种首要性体现在弗雷泽对20世纪末世界发生的波澜壮阔变迁的进一步分析:一方面,苏东剧变令世界一片哗然,社会主义运动随之迅速陷入低潮;另一方面,种族冲突、反霸权主义、女权主义、同性恋运动等斗争此起彼伏,各种思潮应势而生,“为承认而斗争”开始占据全球化视野下正义讨论的中心地位。尽管上述两方面的巨大变化迫使人们不再单纯地从经济分配角度讨论正义,而是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身份承认问题上,但是透过现实,弗雷泽敏锐地觉察到,“分配不公正并未消失。相反,经济不平等正在增长”[1]2。经济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它的基础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尤其是在企业全球化削弱着各个国家原先可以进行再分配治理能力的时候,更应该首先考虑再分配。此外,任何表面看似是文化结果的不正义现象,其实都或多或少地包含经济性因素,也就是经济不平等。所以,弗雷泽反对简化论,具体而言,就是反对那种单纯地割裂经济和文化之间的密切联系,做出非此即彼的简单判断。因此,福特主义时代居于核心的再分配问题并没有失去意义,正义的讨论仍要把再分配因素考虑在内,并且赋予它基础性地位。所以,作为经济维度的再分配正义是讨论正义问题必不可少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

二、文化繁荣中的“承认”正义

文化维度是弗雷泽提出的正义实质的第二个维度,指的是从文化角度分析,正义应该包括“承认”正义。她在《再分配,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中指出,当前人们处于身份政治的时代,应该对“错误承认”的身份不公正现象进行深刻反思,并将“承认”设想为一个正义问题。

弗雷泽分析道,20世纪末,“为承认而斗争”“成为政治冲突的典型形式。对‘承认差异’的需求,推进了在民族、族群、‘种族’、性别、性关系旗帜下动员起来的群体斗争”[2]。总体而言,在当今时代,文化统治取代剥削成为基本的非正义,群体身份取代阶级利益成为政治动员的主要媒介。所以,身份等级制的存在构成身份政治时代人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一个障碍,进而引发了基于“错误承认”的身份不公正现象。所以,解决上述不公正的方式就是将“承认”理论纳入正义的讨论范围。弗雷泽首先分析了来自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承认”理论,她指出,暗含黑格尔论题的“承认”通常强调社会关系优先于个体,并且主体间性优先于主体性,而且通常被视为与“道德”对立的“伦理学”术语,所以,道德哲学家们使用它去揭示政治诉求的规范基础。但是,在当代最著名的承认理论家查尔斯·泰勒和阿克塞尔·霍耐特那里,承认被认为是一个自我实现问题。这突出表现在全球化资本主义加速跨文化接触、价值视野多元化以及身份和差异政治化的时代。尤其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代表人物霍耐特重拾黑格尔的承认范畴,并将其系统化为一套深奥的承认理论。他的总体观点是,人际间冲突和社会斗争的根源在于个体是否获得他人的承认。因而,人际交往中的主体必须具有特定自主性,并且唯有通过人际之间的相互承认,彼此才能建构起自主性意识,承认才能具有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变迁具有规范意义。

因此,弗雷泽认为,在认同政治时代,除再分配正义外,正义的实质还应该包括“承认”正义。她认为,在二战后福利国家*福利国家是一种国家形态,福利是这种国家形态的特性,是用来界定国家的,福利国家这种国家形态突出强化了现代国家的社会功能,所以它是一个政治学概念,而社会福利则是社会学概念。福利本身更是经济学概念。经济环境是国家决策的条件和基础,而社会福利则是国家决策的结果。的全盛时期,伴随着凯恩斯主义—威斯特伐利亚框架的建立,思考正义的主要关注点是分配问题。然而随着社会运动与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重心转移到了承认问题上。文化呈现出一种新的崛起之势——宗教和种族划分在社会身份构成中上升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的文化差异意识、全球媒体扩展的范围和标志着今天为承认而斗争的、被强化的文化抗争。再加上“再分配的前景似乎变得遥不可及,以身份认同为基础的承认正义主张逐渐成为主流”[1]152。弗雷泽将承认的一般理解路径做了预先假设,即将先前的身份模式置换为地位模式,目的在于为承认正义的提出做前期的铺垫。通常关于承认的理解路径是身份模式——身份通过相互承认的过程,在对话中被建构。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承认指定了主体间应有的关系,换言之,其中每个主体把其他主体视为既平等又独立的主体。这种关系构建了主体性(subjectivity):每个个体只有通过承认其他主体以及被其他主体承认,才能成为单个的独立主体。被拒绝承认或是“错误承认”就是遭受个人与自我关系的歪曲和对个人身份的伤害。但是,弗雷泽创造性地提出把承认当作社会地位问题。也就是说,承认所需要的不是群体的特殊身份,而是每个群体被承认作为社会相互作用的正式伙伴的地位。由此,在“地位模式”中,错误承认的不正义不再被当作身份问题,相反,该模式意味着通过把错误承认的一方构建为社会的正式成员,能够平等地与其他社会成员一起参与社会生活,来克服从属地位。因此,被错误承认不仅是在他人的态度、信仰或描述中被看低、被轻视或贬低,还包括被剥夺了社会相互作用中正式成员的地位。由此,弗雷泽的正义探讨创造性地把文化领域内的承认也视为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维度。

三、政治参与中的代表权正义

弗雷泽指出,正义的第三个维度具有政治性,它是针对政治层面的“错误代表权”提出的。她认为,从政治角度理解,正义的核心是成员资格的确立和程序的设定,这主要涉及代表权。换言之,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涉及两重含义:一是谁可以被纳入政治共同体,并有提出争议诉求的权利;二是代表权在构建公众争论过程的程序中的作用,也就是说,在政治共同体中的人们如何表达自己的诉求,他们之间的争论如何被裁定。因此,这二者的关键就在于产生的各种代表权关系是否正义。这些涉及代表权的问题可以归结为特定的政治问题,其特定性或特殊性表现在:代表权是一种元政治,它建立了社会决策法则,决定了经济和文化维度中多种斗争的手段和解决的程序,但是它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不能被还原为经济维度或文化维度。

弗雷泽认为,之所以要将政治维度纳入正义的考虑范围,主要有两个理由:其一,再分配与承认的结合并不能解释社会中所有的正义争论。她认为,虽然再分配和承认能够构成正义的专有维度,但那仅仅是在凯恩斯主义——威斯特伐利亚的框架内才是理所当然的。一旦这个框架也存在争议时,分配不公与错误承认就可能不会穷尽她的架构所理解的社会正义的维度,所以,“第三种参与平等障碍可称之为政治障碍,是与经济或文化障碍相对立的。这种障碍包括了各种决策程序。这些程序从制度上边缘化某些人,甚至没有分配不公和错误承认……而且可能被称为政治边缘化或政治排斥”[3]223。其二,她借鉴了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分配要考虑到三个相互融合的因素:“阶级”、“身份”、“政党”。“‘政党’一词将被用于指称形式上自由招募成员的联合体,它的活动目的是确保其领袖在组织内部的权力,以使它的活跃成员得到观念上或物质上的利益……无论从职责上还是仅仅从事实上说,它们惟一关心的大概就是为其领袖谋取权力,并确保其成员在行政班子中的地位。另一方面,最突出的是,它们会自觉地代表一个身份群体、一个阶级或者代表某些客观性政策或抽象原则采取行动。”[4]政党代表既可以由阶级来定义,可以由身份群体界定,也可以由交叉中的阶级和身份群体来解释,而这个政党的掌控操纵在谁手中,则取决于政党内部的代表权归属。弗雷泽吸收了马克斯·韦伯的思想精髓,提出代表权正义。

弗雷泽认为加入政治维度的代表权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代表权具有政治发言权与民主责任的意义,它与通常发生在有边界的政治组织的那些人当中政治不公正的意义相连,弗雷泽称之为“普通—政治的错误代表权”;另一方面,代表权指近些年来有关正义的边界与框架争论。在这个层面上,代表权关注有边界政治组织以及深入其中的更广阔的空间结构。

在弗雷泽的语境中,代表权关系的不公正决定了分配不公正和错误承认,而这三者的不公正又源于元政治的不公正,所以,“在揭示制度缺乏的过程中,这些斗争正将关注点集中在‘怎样’上。……除非它们携起手来为元政治民主而斗争,否则在全球化世界中为正义而斗争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5]。弗雷泽指出:“正义的政治维度在建立社会归属的标准,从而决定谁是其成员之后,说明了其它维度的范围:它告诉我们谁被包括其中,以及谁被排除在外,即被赋予平等分配和相互承认权利的人的范围”[3]275。所以,就这点而言,代表权和再分配、承认同等重要。代表权正义与再分配正义和“承认”正义一起,共同成为正义的三个基本维度。

总的来说,在“什么的”正义问题上,弗雷泽的观点是:首先,根植于政治经济学的不公正是分配不公或等级不平等,其解决方式是再分配正义。其次,文化视角下的不公正是错误承认或身份等级制,其解决方式是“承认”正义。最后,政治层面的不公正是错误代表权或政治失语,其解决方式是代表权正义。弗雷泽认为,正义的多重维度依靠社会斗争作为媒介来揭示。具体而言,当社会运动在超越确定的规范正义逻辑的似乎有理的诉求方面取得成功时,社会运动便揭示了正义的新的维度。所以,弗雷泽的正义理论只是暂时集中在经济、文化与政治三个维度。这个开放性的正义理论仍然需要通过社会斗争来揭示更多的维度。

四、结语

通过对正义实质的界定,弗雷泽发展出一种广义的三维正义批判理论。它展示给人们一个多维互动的社会,让人们认识到社会不公正的多个理解层面。此外,她的正义理论也间接剖析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这对于解决我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牢把握这一基本要求,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而且对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聚力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粗陋地将正义等同于平均主义,尤其是在分配方面简单追求分配结果的绝对平等。但是全球化的影响和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让我们逐渐意识到,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社会不公现象。人民群众对社会成员身份和权利的诉求日益增多,种类也更加多样化,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身份地位,渴望得到承认和认可,更加要求平等地参与社会竞争和在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分享社会利益。而弗雷泽正义的三维理论某种程度上可以为当前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提供一个可以借鉴的视角。一方面,我们要推进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例如,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使广大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另一方面,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对于身份承认的需求,承认他人的社会地位和合理的文化要求;还有就是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但是,弗雷泽的正义理论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不能离开生产谈分配。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物质生产是生活资料和社会关系的双重生产过程。所以,生产方式的不正义必然导致分配不公和社会中的不平等关系。弗雷泽将经济上的不平等完全归结于分配不公,这显然过于片面。另一方面,马克思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前社会的不正义,无论是分配不正义,还是“错误承认”的身份不公正,抑或是“错误代表权”的政治不公正,根源都在于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之中,而对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不正义,弗雷泽都没有做出有效批判,导致她的正义理论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对于弗雷泽的三维正义理论,我们既不能全盘接受,也不能简单否定,而应当辩证地予以看待。

参考文献:

[1][美]南茜·弗雷泽,阿克塞尔·霍耐特.再分配,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M].周穗明,译,翁寒松,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2][美]南茜·弗雷泽.正义的中断——对后社会主义状况的批判性反思[M].于海青,译,周穗明,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3.

[3][美]凯文·奥尔森编.伤害+侮辱——争论中的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M].高静宇,译,周穗明,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4][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一卷[M].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401-402.

[5][美]南茜·弗雷泽.正义的尺度——全球化世界中政治空间的再认识[M].欧阳英,译,周穗明,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27.

Discussion of Fraser’s Three-Dimensional Justice Theory

LEI Xiao-huan

(School of Marxism Studies,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Abstract:With the change of the times, the western theories of justice within their original frameworks can no longer explain the conflicts of injustice in today’s capitalist society. To get an objective and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justice, Nancy Fraser puts forward a unique critical theory of justice.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her theory is the defining of the essence of justice, namely, the discussion of "what kind of justice". In Fraser’s view, contemporary social justice theory should have triple dimensions (economic, cultural and political), and at the same time, justice should include redistribution justice, recognition justice and representation justice. Her justice theory can help us to clarify the striking social contradictions in today’s China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justice in China.

Key Words:justice; redistribution; recognition; representation

中图分类号:B0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5X(2015)01-0096-04

作者简介:雷晓欢(1987-),女,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4XNH07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4CKS018)。

收稿日期:2014 - 07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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