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对特殊群体的刑法保护

2015-01-21 09:01:23侯丽丽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6期

侯丽丽

摘 要:社会即人的组成体,形形色色的人在社会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因素,形成了社会群体中相对弱势的特殊群体。而他们在各自的社会生活中常常受到来自相对强势一方的侵害,由于资源优势或生理差异原因,这些侵害极易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刑法作为对人的行为产生激励的制度,确实起到了预防、调整的效果。但“中国刑法学界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是热烈而积极的,作为公民权利保障最后防线的刑法学研究不免滞后了”。随着当下社会的发展,生活中又出现了许多且扮演者非常重要社会角色特殊的群体,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刑法进一步的特殊保护。

关键词:特殊群体;刑法保护;完善方向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6-0326-02

一、中国刑法中特殊保护群体的类别及保护方式

首先,中国刑法中将不同的群体,按照自然的、不带有歧视的标准,分成了不同的类别,以按照不同的情况给以不同的保护。虽有不同的标准,但这些标准是必要及合理的,是为更好保护特殊的群体,体现实质公平而划的标准,是正义的标准。

(一)特殊群体的犯罪类别

1.传统的标准。一是年龄标准的特殊保护。中国现行刑法将人按照年龄的标准,大致划分了几类。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得人不适用死刑。第29条: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给潜在的犯罪分子以警示。另外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第17条作了完善,增加了对老年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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