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注册证但临床急需的体外诊断试剂现状及其对策

2015-01-27 00:17裘敏杰,董耿,徐晓媛
中国医疗器械杂志 2015年5期
关键词:注册证急需临床试验

【摘 要】调查发现一些机构使用无注册证的体外诊断试剂。这一现象带来了一些风险和问题。该文通过对临床使用无证体外诊断

试剂的现状及存在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建议。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671-7104.2015.05.014

收稿日期:2015-04-21

通信作者:徐晓媛,E-mail: xxycpu@163.com

文章编号:1671-7104(2015)05-0356-02

The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Undocumented in Vitro Diagnostic Reagents Urgently Needed in Clinical

【 Writers 】QIU Minjie 1, DONG Geng 2, XU Xiaoyuan 1

1 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School of Pharmaceutical Business, Nanjing, 211198

2 Zhejiang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Division of Medical Devices, Hangzhou, 310012

【 Abstract 】We found that the number of institutions made use of the undocumented in vitro diagnostic reagent in the survey. The phenomenon poses some risks and problems. In use this paper, we analyzed the situation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use of the undocumented in vitro diagnostic reagent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 words 】in vitro diagnostic reagent, undocumented, countermeasure

近年来,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的发展很快,政府对其的监管也渐趋规范。但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有部分医疗机构病理科等单位在使用无注册证的体外诊断试剂,其原因主要是这类无证试剂临床上急需使用,但在市场上找不到能够完全替代它的有证产品。这导致了管理部门对其的管理陷入了两难,一方面此类产品未依法注册即使用,存在一定风险;另一方面此类试剂在临床上急需使用,但由于找不到能完全替代此类试剂的有证产品,导致使用单位不得不继续使用这些无证试剂。因此,现行的管理制度不利于管理部门监管此类特殊的无证试剂。本文通过对临床使用无证试剂的现状及存在原因进行具体分析,以此作为依据提出了相应的措施细则,期望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相衔接,多管齐下力求改变临床急需无证试剂的现状。

1 临床急需无证试剂的现状

1.1 体外诊断试剂简介

体外诊断试剂是指在疾病的预测、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和健康状态评价的过程中,用于人体样本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质控品等产品。近年来,随着医学事业的迅猛发展,体外诊断试剂在医学科研和临床检验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1]。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只有用于血源筛查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划归药品管理,其他的则划归医疗器械管理,并根据风险将其划分为三类进行管理。其中,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仅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而第二类及第三类则需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1.2 临床急需但无注册证的体外诊断试剂及其带来的问题

体外诊断试剂需要通过审批,拿到医疗器械注册证才能上市销售。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血液中心等单位存在使用无证试剂的现象。此外,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也指出了部分医疗机构使用无证试剂的这一问题 [2-3]。在这里,无证试剂是指临床上急需使用,但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体外诊断试剂,主要包括疑难血型配型、血小板抗体检测、干细胞移植配型、体外肿瘤检测等所需的试剂,基本都被划归为三类试剂进行管理,且绝大部分是进口产品。

无证产品的使用会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及问题。首先,在法律层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由于在2007版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五条规定“仅用于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产品不需要申请注册,但其说明书上必须注明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的字样”,因此,使用单位一直将这类无证产品作为“仅供研究”引进使用。但在2014版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已经将这一条款删除,因此“仅供研究” 这一引进途径失去了法律依据。另外,在监管层面,按照要求稽查部门本应对其进行查处,但考虑到其使用原因的特殊性及其带来的风险很低,一般并不对其立案查处。

2 临床急需无证试剂存在的原因分析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成因及合理性。对于此类无证试剂,我们可以从使用单位和生产企业两个角度来分析其存在的原因。

2.1 使用单位角度

(1) 临床上急需使用,但市场上找不到有证试剂这类试剂在临床上都是急需使用的,如果能快速为病人配上了相应的血型,就有将其救活的可能性,但是市场上并不存在相应的有证产品,因此只能用无证试剂进行检测。

(2) 市场上出现了有证试剂,但实际使用效果不好 市场上出现了有注册证的试剂,但在实际使用中发现有证产品的检测结果较难判别,只能继续使用检测结果相对更清晰可靠的无证的进口产品。

2.2 生产企业角度

(1) 产品收益较低,而其注册成本过高 由于这些体外诊断试剂使用量较小,价格不高,导致所能获得的经济效益不足;另外这些产品一般划归为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进行管理,根据规定,第二类、第三类的进口产品均需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审查批准,需要进行临床试验,这导致注册的成本较高。

(2) 难以找到足够数量的阳性样本数进行临床试验 根据规定,第三类产品临床研究的总样本数至少为1 000例,而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总样本数至少为10 000例。而在临床验证时一般对样本的阳性率要求在30%以上,对于某些罕见的情况,很难找到足够阳性样本数量进行临床试验。

(3) 部分使用无证试剂的机构不具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 由于此类试剂相应的临床试验病例较少,每家医院可能只有少数几例,而样本多集中在血液中心等机构,但由于现在血液中心等机构并不具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不能承担相应的临床试验任务,因此企业只能在医院等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临床试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所需要的临床试验例数为1 000例,要达到足够的临床试验例数,企业需要找很多医院去进行临床试验,这大大加重了企业的成本。

3 对临床急需无证试剂的对策建议

3.1 制定身份认定制度

制定急需使用无证试剂的身份认定制度,一来便于管理部门规范此类无证试剂的管理,二来也能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益,令企业能准确把握相关规定,按照相应制度去进行有目的性的产品开发、注册等,有利于政策的顺利实施。

3.2 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

我们可以对通过审核的此类试剂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例如制定快速审批制度,使企业注册的周期缩短,降低企业注册成本;加强相关试剂的专利及知识产权的管理,并给予一定的市场保护期,以激励企业进行研发;建立相应的研究专项基金以资助企业的研究工作等。

3.3 对临床试验酌情进行减免

2014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用于罕见疾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体外诊断试剂,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申请人应当在提交注册申报资料的同时,提出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但未细化,使企业在实际操作时会遇到很多不确定情况。

由于此类无证试剂一般是进口试剂,在国外已进行过临床评价,再加之其相对应的阳性样本采集较难,要达到临床试验的例数规定所需的成本较高。针对此类特殊情况,我们可以选取一些已在国际上成功注册、安全可靠的试剂纳入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范围内,在确保其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基础上,对其临床试验酌情进行减免,这样可适当降低企业的成本。从另一方面来看,市场上存在更多通过注册的试剂对患者也是一种保障。

3.4 对有足够条件的使用机构给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机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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