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造型研究

2015-01-28 07:21王坤茜昆明理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昆明650500
名作欣赏 2015年32期
关键词:视觉艺术符号少数民族

⊙王坤茜[昆明理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昆明650500]

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造型研究

⊙王坤茜[昆明理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昆明650500]

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是云南少数民族创造的具有情感因素、表现因素和审美因素的特殊符号。本文从理解、象征、美的角度分析了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的造型观念;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的多元造型方式——“表现与再现”“抽象与具象”“幻想的写实与整体的写意”,得出“拟形法则”“随意性构成法则”“均衡与均齐法则”和“打散再造法则”等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的造型法则。

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造型观念造型方式造型法则

一、前言

云南少数民族视觉艺术是民族文化的历史产物,是意识形态的外化和物质化。云南少数民族视觉艺术具有物质性(符号的能指)和语义性(符号的所指)的特点,故其可用符号来表现,即云南少数民族视觉艺术是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视觉符号的总和。

在云南各民族的社会生活中视觉符号是非常丰富的,许多民族虽然没有自己的文字,却有自己的民族视觉符号,它涵盖了人们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年节时令、宗教活动、礼乐仪式。这些少数民族视觉符号是凝聚、团结本民族的文化物质体现,还寄托着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云南各少数民族很善于利用视觉符号美化自己的生活,用视觉符号形象地传承自己民族的文化。

云南少数民族视觉思维的独特性,使得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的造型观念与创造的形象,自然构成了一个民族性的、独立的造型艺术体系。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造型的核心,是以理解、象征的观念,按美的法则造型,从而达到其目标——求情真意真,不求自然之形真。

二、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的造型观念

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的造型观念不是以摹写现实为目的,而是重在表现创作者主观直觉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并建立自己的理想“世界”。

1.理解与认知

按理解认知的观念造型是指把视觉认知的观念转换为可视的形象、图式(视觉符号)。抛开自然对象实体存在的真实,依照创作者对客体的原发性视觉认知形状来安排形象。

云南少数民族的视觉符号不是自然形态的直接模仿,而是经过简化、组合后的形象,这一切又服从于云南少数民族对事物的认知观念,久而久之形成了独特的视觉艺术造型文化。这种造型观念追求对事物的表现,不局限于视觉定点及物象构造的科学性,而是以对物象的全部理解与认知来表现客观对象。如客观的虎的外部形象只不过是创作者在创作“瓦猫”时的联想诱发体,而创作出来的“瓦猫”符号形象则体现了群体主观想象与创作者审美理想不约而同的一致性,达到了“心满意足”的审美要求。

2.隐喻与象征

云南少数民族取客体的形象暗示某种超自然、超客体的精神或观念,使之成为视觉符号。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几乎都具有象征含义,用来象征生命和吉祥。许多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视觉符号都有共同的题材,体现出了按隐喻和象征进行视觉符号造型的观念。

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是象征性思维的体现。因为它是通过意指作用或符号过程,以约定俗成的民间惯例来实现人们的心理效应。它建立在对形象直觉领悟的基础上,直接培养出在感性形象中洞察隐秘内涵的思维定势,接受者必须通过视觉符号领悟某种隐含内容。伴随着这种符号过程,就形成一种象征的思维方式,即借助联想、想象和情感体验把握视觉符号背后意蕴的认识方法。这种象征性思维方式不对事物进行由表及里的分析,而是“从单纯的共在关系中直接发现因果”。符号成为一种激发机制,它直接引起主体积极的表现活动,通过这种活动,主体生命进入物我同一、主客互渗的体验状态。这样,符号的隐喻与象征就成了人类谋求主客体和谐统一的文化行为之一,成为人类的一种生存状态。

3.实用与审美

云南少数民族爱美,追求美,要求“好看”,也懂得采用对称、均衡等这样一些形式美的基本法则,但却没有为形式而形式的创造,为美而美的制作。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的“美”是与实用性密切结合在一起,依附于民族的日常生活和民俗活动。用银来制作的饰品为云南各民族所普遍喜爱,装饰之盛可以景颇族、哈尼族和新平花腰傣妇女的服饰为代表,她们的上半身几乎缀满银泡、银牌、银星、银制芝麻铃。这些饰物的一个共同特点是美观与实用相结合,为了适应山区繁重的农业和家务劳动的需要,这些银饰造型都比较浑厚、朴实、饱满,几乎没有纤细之作,这与港、澳、沿海城市不需要强体力劳作的妇女纯审美的纤巧饰品成为鲜明的对比。

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的三种造型观念的结合,造就了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普遍而独特的造型方式。少数民族创作者,把原发性的知性观念、象征隐喻观念和审美情趣完好地糅合在一起,使云南少数民族视觉艺术成为充满意蕴的观念艺术、象征艺术、造型艺术。

三、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的造型方式

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形成于对现实具象事物的逐渐演变、简化与抽象中。总体来讲,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大多是对现实物象、自身以及生活环境的描摹,是写实的、现实的、亲切的,具有原始思维的象征性特征。

1.表现与再现

表现是指艺术形象对创造主体主观精神的视觉信息传达。视觉形象中表现的成分越多,视觉形象的知觉特征就越趋于主观性、抽象性。云南少数民族视觉艺术受图腾、集体(氏族或村社)、原始思维方式和实用功利的支配,作不自觉的意象或象征变形,是自然而然的变形。在云南少数民族织绣纹样视觉符号中有很大一部分纹样属于表现性纹样,主要集中于装饰纹、文字纹等几何形纹样中,例如万字符、十字纹、人字纹、云雷纹、直线纹、三角纹等几何装饰性纹样符号以及反映宗教的纹样符号。人字纹与人的外表特征相差很远,属于纯粹的表现性符号;万字纹是表达人们希望富贵、吉祥等美好事物永不断头的祈愿,是一种表现主观精神的视觉艺术符号,属于表现性符号。

再现是指艺术形象对客观现实生活的视觉信息传达。再现的成分越多,视觉形象的知觉特征就越趋向于客观性、具象性。大部分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属于再现性符号,例如自然类纹样符号、反映人生活的类纹样符号基本上都是再现性符号。

从艺术的性质、规律、功能的角度来看,再现是艺术的基础,表现是艺术的手段。所以再现与表现,是艺术形象基本属性的两个方面,二者的成份在艺术形象中缺一不可。因此,只有将再现与表现合理、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称之为艺术形象,才能充分发挥出通过艺术表达思想、抒发情感、阐释观念和提高大众审美水平等多种功能。

对于大多数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而言,很难说是纯粹的视觉艺术再现符号还是纯粹的视觉艺术表现符号,而往往是再现性与表现性的结合,在表现中加入再现的成分,在再现的成分里融入表现的因素。当表现的成分居多时可以称之为表现性符号,当再现成分居多时可称之为再现性符号。

2.抽象与具象

抽象是指从许多事物中总结、归纳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具象是指具体的、特殊的事物属性。

如果从视觉符号的建构特点来考虑,则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大多属于抽象形态符号。因为,它们是从原始自然物象经演变、推移、扩展而来,是适应文化、生活、生产以及工艺的产物。情态剪影造型就是抽象的一种表现。情态剪影造型的特点是二维空间轮廓造型,在轮廓形体内,或不加刀、笔,或只作简单镂刻造型,或作装饰处理,但都十分注重动势情态的整体表现。由于材料、工具和表现手法的不同,这类视觉符号的形式风格丰富多彩。几何方式造型也是抽象的一种表现。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中的象征性几何纹样,并非是自然几何结构、形状的直接摹仿,而是从具象的动物、植物形象抽象变化出来的。

如果从视觉感受以及视觉心理来考虑,则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又属于具象的范畴。换句话说,抽象与具象不能仅仅从符号的内容形式来划分,同时也要考虑到其视觉感受以及视觉心理。虽然从符号构成的形式来讲(尤其是图案),其形态的抽象成分很大,但是对于云南少数民族而言,其所引起的视觉心理、视觉感受却是确定的、清晰的,它们与现实物象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它们在云南少数民族的视觉心理中是栩栩如生的,所以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又属于具象的范畴。

3.幻想的写实与整体的写意

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的写实方式是幻想性的,它按理解的固有形态想象进行创造,不模拟对象,而是熟识谙记,取其本舍其末,以神造型。那些表现大自然斗争的饰牌雕塑(铜铸),极具幻想色彩,如二虎噬猪、二豹噬猪、牛虎斗等作品,突出表现了弱者反抗的特殊意趣。这种创造性的想象,写意于写实之中的高度表现技巧,是劳动者艺术创造的精华。

云南少数民族运用写意的方式造型是受集体意识的支配,这种方式不同于文人画家追求意境情趣,而是对其形象、神情、姿态特征的整体把握,对象的局部或全部,不是精雕细画,而是大刀阔斧、粗塑拙绘。有时取夸张幻想的手法,形成粗犷稚拙、浑朴奇幻的艺术风格。

自由是写意创造的根本,它不受自然形态的局限,不受技法程式的约束,根据不同的材料和工具,以意态传神为宗旨,随意造型。

四、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的造型法则

1.拟形法则

拟形即模拟形体,它不是对自然形体的忠实再现,而是在细致观察的基础上,经过归纳、总结事物的本质特征而形成的视觉符号。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大多数是对客观世界中的物象所进行的模拟。符号造型的关键在于取材,它决定了符号外延与内涵的语意特点,决定了其能否得到本民族人民的喜爱并成为社会认可的、具有“民族性”的流行符号。

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在拟形方面,把握住了所模拟对象的形貌、动态等规律,或模拟全貌,或体现局部,“或异体变样,或合体错陈”。相对说来,含有较多的摹拟性与写实性,即便抽象的图案,也不难认知其拟形的原始物象。拟形的手段,使云南少数民族视觉艺术符号具有浓郁的生活化、拟物化等纯朴的原始色彩和美的意境,使符号变幻无穷,构成了云南各族视觉符号的一大特点。

2.随意性构成法则

老百姓常自豪地说:“我爱啥就画啥,只要心里有,看不到的东西也可画在纸上。”这些朴实的话语道出了民族民间艺术创造的心理状态,也展示出了其造型规律。随意性构成法则使各种符号并不拘泥于现实的物象限制,而是在现实的基础上,主观、随意地创造。在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的造型观念中,“那种看似主观唯我的认识态度,心理认识与客观现实混沌统一的状态,实际是少数民族群众真正艺术化的创造。他们把自己挚爱的物象情感化了,是一种自由自觉、合目的性的表现,它表现了创作者特定的审美感受,同时又符合群体的审美”。以苗族刺绣龙纹为例,苗族刺绣龙纹无定形,亦无定势。苗族刺绣龙纹的种类丰富多彩,造型也千变万化。按龙纹的种类来分,有龙、叶龙、虎龙、蚕龙、牛龙、龟龙、花龙等龙纹样。龙是生物神灵的化身,所以龙可以化身千万,可以以任意形态出现,这也与苗族人民追求自由浪漫、“天地与我共生,万物与我为一”的世界观有关,反映了云南少数民族在精神上的自由。

3.均衡与均齐法则

均衡与均齐是符号形式美的基本法则,也是自然界大多数物象存在的特殊形式。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大多来源于对现实物象的拟形,所以有很多符号都遵循了均衡与均齐的构成法则。

均衡本身即是一种具有动律的美感,是视觉感受上的平衡。在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中,均衡的形式普遍存在,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的均衡不仅要考虑其形状的重心与形体中心位置的关系,同样也要考虑形体各部分色彩语调所形成的视觉感受。

均齐是指图案形状的对称。对称的形式能够体现出秩序和排列的规律性,因而图案构成的外观颇为庄重安定。均齐图案,在云南少数民族视觉艺术符号中的应用极普遍。

均齐状符号由于构成元素的所有属性完全一致,在对称轴两边完全对称,因而在视觉上所有的视觉张力都抵消了,使得符号极为稳重安定,但又过于古板。必须提出,均齐状符号虽具形式美的因素,但较缺乏动感,所以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一般是均衡、均齐结合使用。

4.打散再造法则

打散构成是一种分解合成的方法。通过对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原型的分解,提取对象最具有特征的元素或基因,促使新的视觉“艺术符号”产生。打破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原型的组织结构形式,通过变异、重新排列,或将原型移动后重新排列,从而构成新的视觉符号;将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的原型进行分切,分切时应选择美的部分和美的角度,注意保留最具特征的部分,切除后再重新构成,从而构成新的视觉“艺术符号”。打散再造法则最关键的一点是将原型分解后对形象进行变异、转化,使之产生新型。变异、转化,是图形、图案符号的重新塑造过程。

五、结语

云南少数民族视觉符号不追求外在的表面像与不像,不生搬硬套地模拟对象,而是完好地保持原发性、传承性、审美性的思维方式,以理解、象征、美的观念为基础,采用“表现与再现”“抽象与具象”和“幻想的写实与整体的写意”的造型方式,运用“拟形法则”“随意性构成法则”“均衡与均齐法则”和“打散再造法则”等造型法则,别出心裁地传达主体思想。这些与现代专业艺术风格迥异的视觉符号,具有极强的视觉冲击力。通过自身特殊的造型观念、造型方式以及造型法则,从而能够长期在云南少数民族中传播和传承。

[1]汤海涛.云南民族美术学[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

[2]杨学芹,安琪.民间美术概论[M].北京: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1994.

[3]李靖寰.云南民族民间工艺美术概述[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2(2).

[4]苟双晓.云南少数民族织绣纹样视觉符号应用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07.

作者:王坤茜,博士,昆明理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设计学。

编辑:杜碧媛 E-mail:dubiyu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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