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法治监狱建设实践者和推动者责任

2015-01-30 04:37李陵军
中国司法 2015年11期
关键词:罪犯监狱民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深刻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如何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全会精神,关键在于提升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主动适应法治监狱建设,全面提高民警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提升思想觉悟,全面深化对推进法治监狱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全面推进法治监狱建设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监狱系统的具体实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地方和各行各业的具体实践。在国家统一的法治部署和法制框架下推进具有行业特色的法治监狱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从法律渊源看,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国家刑事执行法律体系中有不少法律法规需要通过监狱行刑才能实现;同时,监狱又是司法行政机关,许多行政法律法规需要在监狱机关执行。从福建监狱系统实际看,“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福建监狱在推进监狱执法管理和刑罚执行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卓有成效,更应再接再厉,积极主动在全面推进法治监狱建设上进行大胆探索和改革创新。

(二)全面推进法治监狱建设是加强和改善党对监狱工作正确领导的必然要求。法律的实施是党的主张在国家治理层面的贯彻落实。法治监狱的前提是做到依法治监。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只有全面推行依法治监,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刑共同推进,才能始终保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只有推进法治监狱建设,坚持规范执法、理性执法、文明执法共同推进,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才能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确保监狱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全面推行法治监狱建设作为监狱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然涉及监狱体制、机制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变革,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必须在始终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下才能完成。

(三)全面推进法治监狱建设是发挥监狱机关应有职能的基本途径。监狱机关公正执法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从法定职责看,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监狱刑罚执行处于刑事诉讼末端,又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监狱全面推行法治监狱建设,就可以给权力涂上“防腐剂”、通上“高压电”,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杜绝有权人、有钱人,以权“赎”身,花钱“买刑”等现象的产生,确保法律正义得到伸张。从内部管理看,将公平正义作为制定监狱规章制度和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依据,作为强化监狱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的基本准则,才能有效建立健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干部清正、队伍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环境。从职责功能看,监狱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实行惩罚和改造、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因此,全面推进法治监狱建设,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确保罪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可以让罪犯在狱内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促进罪犯安心改造、积极改造。

(四)全面推进法治监狱建设是推动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福建监狱发展迎来重大战略机遇期,更需要将福建监狱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福建监狱工作发展“永远在正确的道路上”。而目前福建监狱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稳定基础依然薄弱、硬件环境约束依然存在,制约监狱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监狱执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完善,违纪违法行为仍有发生。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起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仍是监狱面临的新挑战。只有全面推进法治监狱建设,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行刑工作,才能建设过硬的执法队伍,建立严格、公正、廉洁、高效的监狱工作体制机制,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提升行动自觉,全面肩负起推进法治监狱“四体一位”建设的实践者和推动者责任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确保法治监狱建设实现“有法可依”。监狱执法权来源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章制度,来源于自身在实践基础上制定的制度规定。只有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健全完善这些制度规定,才能确保监狱各项举措于法有据。一要认真梳理汇总监狱工作法律法规及上级规章制度。推进监狱制度建设必须坚持法律至上、条规为基,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为依据,确保制度规定不与“上位法”相违背,确保各级监狱机关和监狱民警在法律规范范围内活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二要抓好制度的清理工作。福建监狱始于1952年的清流新垦农场,历经60多年的时间推移和实践发展,目前,全系统制度十分庞杂,相当程度上存在与“上位法”脱节、制度相互“打架”或滞后实践工作等问题。只有通过集中开展清理工作,才能摸清制度的“家底”,维护制度的协调统一,并为下一步制度建设的方向、重点打下良好的基础;只有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清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才能确保制度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三要完善制度建设体系。要注重制度的顶层设计,推进制度建设要通盘考虑、合理部署,按照“胆子要大、步子要稳”的要求,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性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切实激发制度活力、释放制度红利。要加强制度建设的工作领导,充分发挥监狱政策法规部门在制度建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严格落实制度建设由业务部门起草、多方论证、政策法规部门协调和党委集体研究审议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决策草案公开征求基层意见和民警职工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切实广泛凝聚智慧、增进共识。四要与监狱全面深化改革相衔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监狱实践中,只有将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制度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才能确保改革决策于法有据,切实用法治建设为监狱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同时,在改革实践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成果,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东西用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对条件还不成熟、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还有难度的,要鼓励基层单位先行先试,搞好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广。

(二)严格按章依规办事,确保法治监狱建设实现“有法必依”。全面推进法治监狱建设,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狱工作改革创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刑,在监狱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决策要依法。监狱科学治理始于依法决策。监狱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职权法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议事决策,依法管人管权管事。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和落实党委会议及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依法决策,严格落实前期调研、民警职工参与讨论、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坚持请示报告和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的原则,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狱法制工作,重视和成立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并强化其负责监狱重大工作调研论证和重大决策、重要制度规定及“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确保监狱决策事项符合本单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决策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与现有政策互相协调,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发挥其为监狱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作用。二是管理要依法。推进监狱治理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要根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规范明确每一层级、每一类别民警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推行民警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让民警的每一项执法行为和管理权力都有法可依、于法有据。推进科学管理,探索建立罪犯分级分类管理科学模式,细化限减类罪犯管理教育方法,创新短刑犯管理机制,加强重点犯顽危犯摸排管控,拓展罪犯医疗社会化有效途径。要巩固基层基础,调研总结“扁平化”管理开展情况,继续通过招录调配和规范执勤模式来配齐配强基层一线民警,实现警力配置最优化;要以监管安全精细化管理、坚持民警正规化建设和督察整改常态化机制为抓手,着力构建深化基层基础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流程,完善管理程序,规范罪犯分级处遇的范围、种类、幅度,建立罪犯从入监到出监管理全过程记录制度。三是行刑要依法。认真贯彻中政委“5号”文件和《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要求,严格罪犯奖扣分条件、审批程序和权限范围。尽快修订完善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操作实施细则,对可以减刑的“三类罪犯”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进行提请。严格按照日前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明确疾病的种类和程度及医学判定标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要建立保证人制度,对累犯和故意杀人等8种严重暴力犯罪分子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实行执行刑期的限制,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违法违规被收监执行或者因重新犯罪被判刑的罪犯,需要再次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要从严审批。要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刑罚,坚持逐级审核、集体研究、按程序办理,坚持分监区、监区、监狱“三级公示”,建立提级审核及备案审查制度。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逐案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行提级审核及年度备案审查;对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实行提级审核;对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与其他罪犯比例情况实行年度报备。

(三)强化法治底线思维,确保法治监狱建设实现“执法必严”。强化法治底线思维,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从严治党治警管犯是确保监狱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重要基础。一要坚持依法从严治党管党。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纪律建设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强化党的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意识。严格治党责任。强化党委、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牢拴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攥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两只拳头”,积极以强有力的执纪监督和惩戒问责,持续发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严肃党内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坚持正确集中,强化统一意志和共同意识,提高班子议事决策效率和整体工作效能。二要坚持依法从严治警管警。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民警队伍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才能在行动上自觉依法用权、严格执法。严格思想教育。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党员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严格作风建设。认真对照群众路线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效果。扎紧制度笼子,紧紧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这个关键,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注重从完善制度上查堵漏洞,不断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从严管理。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在从严从实管理监督民警上下功夫,引导民警自觉将“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的基本遵循、从警用权的警示箴言、干事创业的的行为准则;主动适应“从严治警”新常态,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民警、以严的措施管理民警、以严的纪律约束民警,打好从严管理“组合拳”,让民警深刻认识到“当干部就必须接受更严格的约束”,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三要坚持依法宽严相济改造罪犯。坚持公正执法。坚持“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既对罪犯严格教育管控,严肃监规监纪,体现刑罚“惩罚”的威慑力,又加强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体现监狱改造人教育人“特殊学校”的作用。

(四)严肃监督问责查处,确保法治监狱建设实现“违法必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机制,推动法治监狱建设实现“违法必究”。一要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完善省局、监狱与检察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执法情况,主动征求检察机关对监狱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建立执法评议制度和执法业绩档案,如实记录监狱民警的执法数量和质量,将执法评议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持续开展监狱长接待日和纪检监察对刑释前罪犯谈话活动,及时处理罪犯投诉或反映的问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办事公开、狱务公开,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监狱、法院、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二要严格执法监督责任落实。严格执纪监督,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持之以恒深化“四风”问题整治整改,积极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深化制度保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书记约谈制度、责任提醒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和自我监督制度。三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和问责追究。坚持理性执法,严肃查处侮辱罪犯人格、体罚虐待、刑讯逼供等不文明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执法,严肃查处民警私下接受罪犯家属吃请、收受财物或充当掮客、搞利益输送等不廉洁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执法,严格落实刑罚执行案件“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和减刑、假释案件会议记录永久保存的制度,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在科学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基础上,依法追究问责;健全完善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刑罚执行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监狱管理和刑罚执行上违法违规向基层递条子、打招呼、给暗示,干扰基层正常执法的,一律登记备案,并在监狱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公开通报、公开问责。

三、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全面提升民警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坚持以上率下,提升监狱治理水平。要把法治监狱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狱治理的态度、决心和行动。一是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观念。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始终保持高度自信和坚强定力;要加强和改进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要牢固端正执法理念、权力意识,自觉把维护民警职工利益、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落实到法治监狱建设各方面。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监狱各级领导干部要顺应时代要求,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努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在学法上,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内容,确保领导干部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在遵法上,要坚持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行为认同,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法上,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领导干部严于党员干部,自觉做模范守法、严格自律的表率;在用法上,要主动作为,自觉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切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体党员民警树立对对法治的信仰,凝聚起建设法治监狱建设的强大力量。三是领导干部要接受党规法纪监督。监狱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权力、把好权力边界,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规党纪监督,接受法律法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接受监狱制度规定约束,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队伍建设。一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行宪法宣誓、入党宣誓、入警宣誓,深入开展法律业务培训和普法知识宣传,鼓励党员民警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司法考试和执法任职资格考试;深入开展法纪教育、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身边的案例和教训,引导他们始终把法律当作“紧箍咒”、“高压线”。二要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要把全面推进法制监狱建设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一线,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讨论会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基层民警队伍的法治教育水平;要加强基层法治民警队伍建设,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推进监区标准化建设、民警教育培训和执法管理监督各项工作。三要全面履行普法主体责任。监狱机关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参与者,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向罪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罪犯的法律意识、身份意识和遵规守纪意识,引导罪犯自觉依法服刑、文明服刑,争取早日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要充分利用罪犯会见日、亲情帮教等平台,向罪犯家属宣传法律法规和监狱规章制度,教育引导他们配合、支持监狱管理和刑罚执行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评机制保障。一要健全工作机构。监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法治工作领导责任,把法治监狱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加强对法治监狱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严肃认真地处理,以取信于民。二要完善考评机制。严格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政绩考核要求,将法治监狱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内容,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将领导干部能否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监狱,党员民警能否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监狱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为全面推进法治监狱建设提供科学保障。三要坚持奖惩并举。将法治建设的成效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民警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优先培养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推进法治建设成效明显的干部,严肃批评教育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民警。同时,要像抓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一样抓法治建设,坚持执法监督检查、执纪监督问责、违法责任追究并举,切实将从严治党治警、推进作风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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