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 换新车又获5万元赔偿

2015-01-30 11:44姜国喜,李洪涛
质量探索 2015年7期
关键词:白山市权益保护法瑕疵

举证责任倒置 换新车又获5万元赔偿

近日,吉林省白山市消费者协会运用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成功地为消费者维权,不仅更换了新车,还获得了5万元赔偿。

据介绍,今年4月14日,白山市民王先生在当地的一家汽车4S店,以9.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众泰牌SUV轿车。此后,王先生为车子办理了落户手续并购买了保险。4月26日,王先生一个经营二手车业务的朋友突然发现,该车的右后车门、后保险杠等处喷过漆。王先生仔细查看,也发现是新喷过的漆。此时,车子刚购买了10多天,并没有出现过碰撞,更没有喷过漆。

当即,王先生找到了出售该车的4S店,要求换车及赔偿。然而,该店不承认汽车有问题,拒绝了其要求。

4月28日,王先生向白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4S店换车并做出赔偿。该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后,立即找到4S店负责人进行调查。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调查过程中,该4S店无法提供新喷漆是王先生所为的证据。消协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消费教育,并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售出6个月内发现瑕疵,经营者有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

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4S店表示同意赔偿,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了更换新车,赔偿5万元的协议。(姜国喜 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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