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冬
摘 要: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价值定位及有关市场退出的法律体系进行了梳理,探讨提出了我国存款保险机制的主要框架,对存款保险立法的四种模式进行了比较选择,建议尽快制定《存款保险条例》,并通过司法实践逐步完善存款保险机制与银行破产退市程序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商业银行;存款保险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4(1)-0024-0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有关商业银行危机处置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已日益引起法制部门、监管机构、法学界、中介机构、商业银行的重视。2013年5月24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制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形成有效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机制。政府机关与社会组织主持或参与处置商业银行危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公共性,因此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哪些利益需要重点保护,为什么要保护这些利益?当不同的关联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确定优先利益?在此基础上,有关法律法规以何种位阶、形式和手段来保护这些利益?有关商业银行危机处置的立法是个系统工程,应当与有关商业银行经营信息收集与核查、早期纠正、风险处置、金融稳定机制有机衔接,并着重处理好与现行《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