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套现洗钱犯罪案件探析

2015-01-31 17:50杨波郭洋洋
西部金融 2014年1期
关键词:刷卡人民银行商户

杨波+郭洋洋

摘 要:近年来,国内利用POS机非法套现案频发,POS机套现已成为一种新型洗钱犯罪工具。本文通过搜集近年来破获的典型POS套现洗钱犯罪案件,深入分析了POS机洗钱犯罪的主要类型、特征、工作难点,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POS机套现;反洗钱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4(1)-0085-03

一、POS机套现洗钱犯罪案件的主要类型

(一)非实体经营型。犯罪分子通过注册空壳公司申请或购买POS机,将POS机解码后为客户提供“卡养卡”的刷卡套现业务,也有犯罪分子直接盗取他人信息办理信用卡进行恶意套现。该种类型犯罪往往具有团伙性特征,犯罪过程分工明细,各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如2011年3月破获的涉案金额达1.07亿元的新疆哈密特大POS机非法套现案,该案犯罪分子通过中介公司注册空壳公司,向银行骗取55部POS机具,进行解码,移到异地使用。同时,再以“无抵押贷款”、“信用卡理财”等宣传方式招揽业务。持卡人在POS机上刷卡后,扣除手续费,当即将刷卡金额支付给持卡人(如图1)。

(二)实体经营型。犯罪分子在正规的实体经营掩盖下从事非法套现活动,真实业务与非法套现业务并存,通过构建虚假交易,将刷卡“消费”金额以现金方式退给持卡人。如2012年破获的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的江西南昌罗某非法套现案,该案犯罪嫌疑人经营两家电子数码产品商铺,并在店内安装5台POS机具,为客人进行刷卡套现,收取1%-1.5%的手续费,同时罗某还利用其他商户的POS机为客户进行套现(如图2)。

二、POS机套现洗钱犯罪案件的主要特征

(一)犯罪主体多为“三低”的个体工商户。POS机套现的商户多是“刷卡扣费率低、注册资本金低、经营成本低”的“三低”小型私营贸易、咨询公司或门槛更低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多不足10万元,经营场所一般是写字楼、居民楼或门面房等。如2011年3月破获的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的新疆克拉玛依市POS机套现案,该案犯罪分子以零注册资本成立了一家建材批发部,经营场所为一居民楼,向银行机构申请了5台刷卡费率仅为1%,20元封顶的POS机进行非法套现,“三低”特征明显。

(二)资金交易迅速、频繁、金额大。POS机每天的刷卡总金额较高,明显与其注册资本不符,使用信用卡的比例极高。商户收到客户信用卡账户转入的资金后,立即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汇往个人银行账户并迅速采用ATM提现。且交易频繁、交易笔数多、金额大,涉及对手广。如2011年4月破获的涉案金额达1.12亿元的肇庆市汪某POS机套现案,该案犯罪分子共申请了11台POS机进行刷卡套现,平均每台交易额近1000万元,该案中汪某将收到的银行转账资金随即于当日或第二天以接近汇入总金额的资金转出,日终账面不留余额,资金交易特征明显。

(三)虚假交易和信用卡透支方式明显。交易对手明显与刷卡机构经营范围无关、与其经营规模明显不符。刷卡金额、时间间隔基本相同。交易金额一般接近信用卡使用额度,交易时间间隔一般为50天。如2011年5月破获的涉案金额为2906万元的新疆阿克苏邹某、周某POS机套现案,邹某以副产品经销部向银行申请5台POS机,但收单账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副产品经销明显无关的资金。

三、POS机套现的反洗钱工作难点

(一)反洗钱监管法律法规缺失。目前,对POS机的监管依据主要有人民银行的指导性文件及银联公司的内部制度,但这些文件和制度只规定收单机构在发现商户POS机移机后,应警告或停止商户的POS机使用权,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POS机移机相关责任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在监管依据缺失的情况下,难以有效打击POS机套现洗钱犯罪行为。

(二)相关部门信息无法共享,监管存在漏洞。目前银行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缺少信息共享平台,金融机构在POS机具申请审核阶段,仅靠人工审核客户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资料,在缺乏核实条件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商户开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同时,对电子商户监管部门缺失,导致对专门从事POS机解码程序研发的电子商户打击力度不够,为POS套现大开方便之门。如新疆哈密特大信用卡套现案中,犯罪分子提供的开户资料齐全,但通过实地查看,却发现该商户并不存在,开户资料也均为伪造,而银行员工在审核时并未发现。犯罪分子通过网络与POS机解码电子商户联系,对POS机进行解码并迅速移到全国20余个省市进行非法套现。

(三)可疑交易监测及交易记录保存难。目前使用POS机无需固定电话端口或IP地址,且POS机每笔交易通过的电话端口或IP地址没有纳入POS机交易数据库,导致POS机的交易情况无法监控和交易记录保存不完整,无法达到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的“交易重现”,不利于公安机关开展回溯性调查。同时IP地址不固定导致无法确定具体犯罪实施地点,难以实现对犯罪行为的快速、有效打击。如肇庆市汪某POS机套现案中,案件涉及的银行和两家广东银联的代理机构均无法提供联接POS机的电话号码或IP地址。

(四)金融机构和商户对POS机洗钱风险的认识程度不够。目前各商业银行为扩大自有的POS机覆盖范围,降低了特约商户的准入门槛、简化了POS机的安装审查程序,忽视了安装POS机的必备条件和要求,对客户的经营场地、经营能力、资信等缺少真实性审查,洗钱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同时,POS机非法套现成本低、收益大,商户只需交付给银行每笔刷卡资金0.8%-1%的手续费,却能够赚取客户刷卡资金5%-10%的手续费,商户易被高额的套现收入引诱,降低洗钱风险防范意识。如江西南昌罗某非法套现案中,银行机构营销POS机时,为罗某的店铺安装了POS机,其后罗某发现总有客户询问能否套现并可以赚取高额手续,便开始进行POS机套现活动。

四、对策建议

(一)尽快明确POS机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相关POS机监管部门联合制定监管法规,明确银行、商户、收单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晰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及监管手段,引导其健康发展。

(二)督促金融机构完善POS机风险管理机制。一是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核查方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身份,了解商户的经营背景、经营范围、资信等,同时通过开展现场调查和间断性回访,核实POS机的真实用途。二是对不同商户设定POS机的交易金额和笔数限制,在入网协议中加入对商户的反洗钱要求。三是针对POS套现犯罪的特征,改进反洗钱监测系统,将POS机交易的电话端口或IP地址纳入交易数据库,加强可疑交易的人工分析识别,对疑似套现洗钱犯罪的交易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

(三)尽快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议人民银行利用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搭建一个包含公安、工商、税务等多部门的反洗钱信息共享平台,使金融机构能够准确了解和采集客户相关信息。同时,人民银行可将POS机的布放和运行情况,列入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范围,要求金融机构以报表的形式,定期报送频繁出现大额刷卡消费的POS机交易情况,结合反洗钱可疑和大额现金管理信息,分析异常交易客户。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POS机套现洗钱犯罪的认识。通过柜台、网银、报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POS相关主体充分认识到套现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及技能培训,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参考文献

[1]曹作义.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2]黄子文.国际视角:洗钱渠道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3]李东荣.中国反洗钱报告[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4]唐旭.复杂性金融调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

[5]唐旭.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

The Analysis on the Laundering Crime Using POS to Withdraw Cash

YANG Bo 1 GUO Yangyang 2

(1Urumqi Provincial Sub-branch PBC, Urumqi Xinjiang 830002;

2Karamay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Karamay Xinjiang 834000)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rimes of using POS to withdraw cash illegally in China is frequent, and using POS to withdraw cash has become a new type of money laundering tools. Through collecting typical money laundering crime cases of using POS to withdraw cash which have been uncovered in recent years, the paper deeply analyzes the main types,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working difficulties of the POS money laundering crime, and puts forward related suggestions.

Keywords: using POS to withdraw cash; anti-money laundering

责任编辑、校对:杨振峰

(二)督促金融机构完善POS机风险管理机制。一是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核查方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身份,了解商户的经营背景、经营范围、资信等,同时通过开展现场调查和间断性回访,核实POS机的真实用途。二是对不同商户设定POS机的交易金额和笔数限制,在入网协议中加入对商户的反洗钱要求。三是针对POS套现犯罪的特征,改进反洗钱监测系统,将POS机交易的电话端口或IP地址纳入交易数据库,加强可疑交易的人工分析识别,对疑似套现洗钱犯罪的交易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

(三)尽快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议人民银行利用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搭建一个包含公安、工商、税务等多部门的反洗钱信息共享平台,使金融机构能够准确了解和采集客户相关信息。同时,人民银行可将POS机的布放和运行情况,列入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范围,要求金融机构以报表的形式,定期报送频繁出现大额刷卡消费的POS机交易情况,结合反洗钱可疑和大额现金管理信息,分析异常交易客户。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POS机套现洗钱犯罪的认识。通过柜台、网银、报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POS相关主体充分认识到套现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及技能培训,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参考文献

[1]曹作义.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2]黄子文.国际视角:洗钱渠道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3]李东荣.中国反洗钱报告[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4]唐旭.复杂性金融调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

[5]唐旭.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

The Analysis on the Laundering Crime Using POS to Withdraw Cash

YANG Bo 1 GUO Yangyang 2

(1Urumqi Provincial Sub-branch PBC, Urumqi Xinjiang 830002;

2Karamay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Karamay Xinjiang 834000)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rimes of using POS to withdraw cash illegally in China is frequent, and using POS to withdraw cash has become a new type of money laundering tools. Through collecting typical money laundering crime cases of using POS to withdraw cash which have been uncovered in recent years, the paper deeply analyzes the main types,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working difficulties of the POS money laundering crime, and puts forward related suggestions.

Keywords: using POS to withdraw cash; anti-money laundering

责任编辑、校对:杨振峰

(二)督促金融机构完善POS机风险管理机制。一是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核查方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身份,了解商户的经营背景、经营范围、资信等,同时通过开展现场调查和间断性回访,核实POS机的真实用途。二是对不同商户设定POS机的交易金额和笔数限制,在入网协议中加入对商户的反洗钱要求。三是针对POS套现犯罪的特征,改进反洗钱监测系统,将POS机交易的电话端口或IP地址纳入交易数据库,加强可疑交易的人工分析识别,对疑似套现洗钱犯罪的交易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

(三)尽快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议人民银行利用反洗钱协调合作机制,搭建一个包含公安、工商、税务等多部门的反洗钱信息共享平台,使金融机构能够准确了解和采集客户相关信息。同时,人民银行可将POS机的布放和运行情况,列入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范围,要求金融机构以报表的形式,定期报送频繁出现大额刷卡消费的POS机交易情况,结合反洗钱可疑和大额现金管理信息,分析异常交易客户。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POS机套现洗钱犯罪的认识。通过柜台、网银、报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POS相关主体充分认识到套现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及技能培训,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参考文献

[1]曹作义.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2]黄子文.国际视角:洗钱渠道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3]李东荣.中国反洗钱报告[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4]唐旭.复杂性金融调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

[5]唐旭.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

The Analysis on the Laundering Crime Using POS to Withdraw Cash

YANG Bo 1 GUO Yangyang 2

(1Urumqi Provincial Sub-branch PBC, Urumqi Xinjiang 830002;

2Karamay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Karamay Xinjiang 834000)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rimes of using POS to withdraw cash illegally in China is frequent, and using POS to withdraw cash has become a new type of money laundering tools. Through collecting typical money laundering crime cases of using POS to withdraw cash which have been uncovered in recent years, the paper deeply analyzes the main types,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working difficulties of the POS money laundering crime, and puts forward related sugg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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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杨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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