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宏晶+吕庆明
摘 要: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金融办在促进地方金融发展、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工作、落实国家金融调控政策、填补金融监管空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伴随着金融办职能的扩张,出现了职能边界模糊、人员配备不足、职能冲突等问题。必须合理划定金融办的职能边界,巩固以协调、服务为中心的固有职能,明确以金融监管为中心的扩充职能,剥离融资和金融资产监管职能,并通过立法的方式将金融办的职能范围予以明确。
关键词:金融办;职能定位;地方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4(1)-0048-04
作为党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关于金融工作政策和决议的执行者,地方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金融办”)的地位和职能范围日渐明晰。从2002年上海金融办成立至今,国内各地金融办走过了10年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协调服务到金融监管的职能扩充中,金融办在维护当地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金融办的一些固有缺陷也逐步暴露,必须加以有效应对和及时解决。
一、设立地方政府金融办的必要性
(一)促进地方金融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全国许多地区的现实选择,而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不仅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龙头产业,而且还对其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