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教学与实践*

2015-02-06 17:43刘畅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
关键词:法学院法律援助师范大学

刘畅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 110036

法律诊所教学与实践*

刘畅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法律诊所是一类法律援助机构,为有困难的市民和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困难。法律诊所为高校学生提供了实践的平台,可以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可以在解决法律援助的同时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与2014年3月正式成立法律诊所,诊所自成立以来已在北海社区、如意社区和正良社区设立社区法律诊所服务站,一年间法律诊所收获了近百起案子,帮助了数百人。

法律诊所;诊所式教育;教学方式

法律诊所的兴起源于群众在寻求法律帮助的过程中遇到了太多的阻碍,得到法律援助的条件都相对较高,因此,普通的群众想获得法律援助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同时,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许遇到许多琐碎的法律问题,不知道从何解决,加之很多高校大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同时又没有实践经验,法律诊所恰恰是一种互补,有效的建立了桥梁与沟通。法律是一门“济世”学问,项目组成员作为高校大学生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深感理论知识与实务操作的脱节,自身实践能力欠缺,无法适应社会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急需创造机会以锤炼自身法律实践能力,故萌生此创意。法律诊所教育发端于美国法学院,是以真实案件的办理使法学院学生获得体验式教学一种有效形式。当前,国内多所高校和单位都成立了相关的类似于法律诊所的法律援助机构,无偿的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无偿性也是法律诊所的特点之一,它可以有效的解决群众的经济负担。2010年教育部成立法律诊所教育委员会,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于2013年正式成为会员单位,但限于条件一直未开设,使我院作为首批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倍感被动,亟需开展法律诊所工作的相关实践。

目前在辽宁地区各高校中,还尚未普及,诊所式教育这一新型的法律高等教育方式,吸引了许多学生的兴趣,在我院的领导,老师的鼓励下从2014年3月至今诊所活动一直顺利积极进行,诊所自成立以来已在北海社区、如意社区和正良社区设立社区法律诊所服务站,每周五下午13:00指派老师和学生到两个社区值班,接待社区居民咨询,为他们无偿提供法律服务。迄今,沈师法学院法律诊所师生已接待居民法律咨询63人次,为两社区居民代写法律文书17份,代理民事诉讼案件3起,为社区居民争取经济利益113880.00元,帮助社区居民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受到两社区居民的广泛赞誉。

在诊所运行过程中,老师学生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诊所制度,加强诊所管理,不断创新教育模式,帮助同学接触各类案件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劳动纠纷案件、房产纠纷案件、侵权纠纷等十余类案件。参与诊所的同学们没人都有接触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案例研讨的机会,甚至有十余名同学亲身代理案件,使当人收到案到接到法院判决的全过程的帮助。

2014年9月9日由我院老师陈老师带指导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的法律援助,是同学生们第一次亲身参与诉讼的整个过程,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也得到了很多的教训。此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主要为:我方当事人曲某于2014年2月2日下午四点三十至五点左右,由北向西骑行,被后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车撞伤致左侧肋骨9.10节骨折,腰椎右侧横突骨折。原告2014年2月2日至2014年6月23日在骨科医院接受治疗。肇事司机望某为被告,车主金某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我方以原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应诉,被告肇事司机望某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依法到庭。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主要焦点在于赔偿数额,我方请求赔偿金额为56947078元,包括医疗费10699.78元、误工费150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15000元、营养费3000元、住院伙食费2000元交通费1248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1.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6210元、交通费300元,上述款项于2014年10月9日一次性付清。2.被告望宏满赔偿原告医疗费699.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880.22元于2014年9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3.双方无其他纠纷。

案件终于得到了满意的结果,法律诊所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小组组织了3次讨论会,接待了1次当事人,同学们在立案庭和法院见跑了无数次,查阅了很多资料,虽然是一个很简单的案子,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是一次特别宝贵的学习机会,准备的过程中我们得到过老师的帮助、批评。总结教训,弥补不足的知识,尽量帮助当事人得到满意的结果。

法律诊所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锻炼了诊所同学的实践能力,使同学们真正的将课堂中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法律诊所的每名同学都有机会亲自书写法律文书,亲自接待当事人,为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并在诊所课堂中将自己的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同同学们一起分享,通过老师的帮助得以解决。法律诊所课堂目前已经有成功地培养了第一批学生并已顺利结业。今后法律诊所教学将继续进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完善教学方法,使得法律诊所项目不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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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5)25-0035-01

刘畅(1995-),女,蒙古族,辽宁朝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

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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