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群体权利保障问题探究

2015-02-06 17:43俞佳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
关键词:自由权人权

同性恋群体权利保障问题探究

俞佳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南京210016

摘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5年6月26日做出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历史性裁决,这意味着在美国同性恋伴侣的婚姻受到宪法保护,这依一裁决的出现再次引发人们对有关同性恋人权问题的关注。在当今社会体制下受道德、宗教、文化的影响,同性恋群体,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基本人权屡遭侵害。就中国目前的法律来说,并没有规定同性恋是非法的,也未规定合法。本文针对同性恋群体合法权益所遭到的侵害,从立法、司法、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是同性恋群体的权益得到保障。

关键词:同性恋群体;公正平等;人权;自由权

中图分类号:C913.1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俞佳(1992-),女,汉族,云南昆明人,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现实生活中,当用人单位在雇佣工人时在得知应聘员工是同性恋者时,往往会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他们,投去异样的眼光甚至将其拒之门外,同性恋者的平等就业权很难得到保障。除此之外,在教育、参加社会活动等方面也没有和异性恋者享有同样的权利,不公平现象常有发生。使得同性恋者的日常生活严重影响,权利得不到保障。

一、同性恋群体人权问题的提出

(一)同性恋群体人权问题状况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无论是从医学上亦或是法律上都承认同性恋者是人,并且是精神正常的人,[1]他们和异性恋者一样同样是组成人类社会的一部分,是具有人权的。[2]同性恋群体的人权作为一种特殊的人权存在于社会之中,他不应因为不同于普遍人权而被忽视。[3]

(二)法律层面下的同性恋行为

我国法律认可“法外自由的宽容”其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法律原则;二是法律对社会存在的自由既不确认为法定权利,也不加以法律规限,即保留这些自由为法外的习惯权利或道德权利,听任社会自主﹑自治﹑自律。同性恋群体有权选择的自己乐宗这种生活方式,即行使了选择自由的权利,并未触及法律。

二、我国对同性恋群体进行保障的人权内容

对同性恋群体的保护,不仅仅是给予他们自由、平等等基本人权,还应针对其具体受侵害的权利给予保护。

(一)确保同性恋者的人格尊严权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第38条明确对人格尊严进行了规定:“中华人名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从公法意义上公民相对于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私法意义上公民对抗其他公民享有的权利来看,人格尊严权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同性恋的规定一片空白,政府执法部门对同性恋活动视为“流氓”予以处罚,迫使同性恋者的活动不得不转入“地下”,因此,对同性恋者人格尊严权的保障成了同性恋群体的活动在阳光下进行的前提。

(二)保障性恋者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猥亵儿童罪、侮辱妇女罪这些性侵犯的行为时,仅仅规定了妇女和儿童诗主要侵犯对象。但在实践中,有些同性恋者对其他同性恋者进行粗暴的强奸以满足自身性欲。同时,《刑法》仅默认男性为性犯罪主体,未对女同性恋者侵犯同性进行规定。公民的人身不受侵犯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基本人权之一,并不因为同性恋者的性取向不同于社会大多数人而将其排除在外。目前,我国同性恋者的人身权屡遭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却没有相应的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只能由被侵害者对侵害行为提出民事起诉。[4]

(三)保护同性恋者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的私人信息、秘密以及私人生活、安宁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们非法利用、搜集、窥探、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在目前的主流文化下,在同性恋者被认为是异类、是怪物的价值观趋势下,同性恋者的隐私权很难得到保障。[4]社会公众、媒体常在公共场合揭露同性恋者的个人隐私、同性恋者的生活也不免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因此,对同性恋者隐私权的保护更显得尤为重要。

三、保障同性恋群体的具体法律手段

对同性恋群体的保障,应明确立法,保障同性恋群体的隐私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不受侵害,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同性恋的行为,明确基本权利与义务;加强有关立法保障,司法保障以及社会救济等促进同性恋群体的合法利益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5]

(一)立法手段

明确同性恋的立法不仅仅是保护同性恋作为社会上一个弱势群体应该享有的权利,立法还应该明确同性恋群体之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同性恋群体内部的安定。

第一,因为同性恋者已经被排除在精神病者之外,应该确立同性恋者的刑事责任能力。确立同性恋群体的刑事责任能力,可以更确切的明确同性恋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以保障同性恋群体的权利。

第二,法律应该明确任何单位、组织、社会团体不得对外泄露同性恋者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病史等资料,人民法院也不应该公开审理涉及同性恋者的性犯罪案件。[6]

第三,将同性性侵犯列入强奸罪之中。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猥亵儿童罪、侮辱妇女罪这些性侵犯的行为时,仅仅规定了妇女和儿童是主要侵犯对象。但在实践中,有些同性恋者对其他同性恋者进行粗暴的强奸以满足自身性欲。此项规定将同性性侵犯列入强奸罪保障

了被侵犯的男同性恋者的权利。

(二)司法手段

由于现有对同性恋的法律保障的空白和缺失,我们可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通过司法途径帮助同性恋者的权利的实现。法律应该明确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一视同仁,公正平的对待同性恋群体,确保通过法律途径对同性恋者进行判决,使其更加公正合理,不可在审理同性恋案件时掺杂不正确的道德判断,影响同性恋者权利的实现。

(三)社会保障手段

在社会保障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广泛展开有关同性恋的教育和宣传活动,社会力量给予帮助和支持,通过努力来改变全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态度;普及有关同性恋的知识,比如同性恋的发展历史,在宗教影响下的现状。改变人们对同性恋是不道德的乱伦行为的陈旧观念,消除对同性恋的歧视。同时组织专门的心理医生对受伤的心里进行治疗,让同性恋者以正确的态度看待自己的性行为,保障其基本人权。

宪法规定了公民具有自由结社的权利,同性恋群体也不例外,建立属于同性恋者自己的社团,一方面可以为其成员提供相关的心理指导,另一方面还可以帮助同性恋者从以前被动接受帮助的状态转变为主动争取权利、维护权利。当同性恋者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社团可以出面解决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同性恋群体可以通过社团参与政治,参与有关自身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中去,充分保障同性恋者的权利。同性恋人权的保障,不仅要靠政府,社会大众的努力,也要靠同性恋群体自身心态的转变,为自己争取合法权利。

四、结论

同性恋群体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特殊群体,具有人权。并且人权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本文从保障同性恋群体人权的角度出发,对同性恋群体主要受到侵害的权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从立法、司法和社会保障角度提出维护同性恋群体人权的措施。随着人权意识的逐步提高,同性恋群体的人权将会在社会大众的努力下以及相关法律措施的维护下得到更大的保障,同性恋者将会在一个充满宽容、理解和爱的环境下生活,其人权保障方面得到很大的改善,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

参考文献[]

[1]管乐.同性恋法律问题的思考[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报,2006 (1) :9-11.

[2]李银河.我的社会观察[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4:111 -112.

[3]黎尔平.同性恋权利:特殊人权还是普遍人权[J].法学,2005 (10) :16.

[4]汪地彻.中国同性恋群体权利保障问题探讨[J].中国性科学,2009 (8) :1-2.

[5]王歌雅.论同性恋者婚姻权的法律规制[J].甘肃社会科学,2008 (1) :1-2.

[6]当永辉,张继霆,严荣.议中国同性恋的立法[J].中国性科学,2005 (9)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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