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体系建设之探讨

2015-02-06 17:43郎小燕,李建增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

基层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体系建设之探讨

郎小燕李建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2200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基层检察院如何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完善五项机制,依法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先后荣获“北京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6.32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郎小燕(1980-),女,山西忻州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李建增(1970-),男,北京昌平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研究方向:刑事诉讼。

一、建立完善敏感涉访案件办理机制

(一)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

制定《涉检信访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在执法办案环节引入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涉检信访案件发生。注重研究和把握涉检信访案件规律和接访方法,认真查找案件中存在的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因素,对执法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分析,切实做到“早研判、早预警、早化解”,坚持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

(二)完善排查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针对涉及特殊主体、涉众型经济案件等重大敏感事件,定期排查,全面掌握案件当事人动态。对重点人员、紧急案情,及时启动个案预警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有效防止上访人、申诉人可能的过激行为。

(三)畅通维护稳定协作配合机制

与区法院、公安分局会签《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案件)沟通协作办法》,主动与区信访办、维稳办等单位加强信息沟通,采取重大、敏感、疑难信访问题(案件)互通信息、共同研究处理案件有关法律等形式,统一依法化解矛盾的尺度,确保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

二、建立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

(一)畅通申诉信访案件入口

推出“受理途径多元化、服务形式便民化、创新机制规范化、公开答复常态化、执法办案人性化”的窗口服务“五化”措施,采取邀请律师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服务、公开审查、相关部门联合接访、发放便民小贴士等方法加强释法说理,制定《新任职领导干部到信访接待岗位锻炼办法》,进一步完善专职人员接待、中层干部轮值接待、检察长预约接待、各部门联合接访“四位一体”的来访接待模式。

(二)认真做好案件“分诊”工作

以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契机,将信访控告与刑事申诉按职能范围进行区分,正确把握受案范围和标准,建立“分诊台”,明确在不同诉讼阶段信访问题的救济渠道,引导信访人依法解决问题。对属于检察机关受案范围的案件,及时纳入法律程序;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案件,耐心解释,做好释法说理和分流疏导工作,使信访群众切实感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诉求。

(三)拓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导出渠道

成立院涉法涉诉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与区委政法委、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及区纪委信访部门等单位建立衔接机制,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科学分类,厘清责任,合理分流,落地稳控。如,对属于其他司法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告知具体的管辖部门,同时做好材料移送和疏导分流工作;对属于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等处理的,直接联系有权处理的单位和部门,并将信访材料转入有权处理单位。

三、建立完善刑事申诉和解工作机制

(一)释法说理促成和解

采取“背靠背”的约谈方式,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一方面用一般群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语言为他们释明法律,讲明道理,另一方面同当事人谈亲情、讲友情、叙邻里情来打动他们,融化双方内心的坚冰,使当事人相互理解、相互谅解,逐步扫清双方当事人和解的障碍,为双方达成和解打下良好基础。如,2014年10月,在办理申诉人王某某不服我院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中,王某某性格偏执,情绪激动,多次闹访,而被申诉人则坚称无罪。经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工作,促使两名被申诉人自愿向申诉人道歉,赢得谅解,并给予6万元的经济补偿。

(二)搭建平台促成和解

在大多数情形下,和解所能发挥的彻底平息纠纷、保护相对方合法权益的功效,是其他检察监督手段无法达到的,而且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成熟的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注重把握申诉人的利益诉求,在确定当事双方均有和解意愿的前提下,为双方当事人搭建和解的平台,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有效形式。如在郭某故意伤害一案中,郭某与刘某在上厕所时发生语言冲突,郭某将刘某打成轻伤。因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迟迟不能抓获归案,被害人刘某多次上访,且情绪激动。经对被害人刘某多次释法说理,平息了被害人的不满情绪,并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主任检察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协议,犯罪嫌疑人家属当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并替郭某向被害人刘某赔礼道歉,刘某对郭某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三)能力提升促成和解

不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提前研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实施以及盗窃、诈骗入罪标准调整后的矛盾应对措施,积极梳理刑事申诉和解案例,结合办案实践,组织专人撰写《试论检察机关在刑事申诉和解中的定位》等调研文章,不断提升办案能力,积极促成刑事申诉和解。

四、建立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

(一)依托执法办案,提高诉讼监督效能

健全刑事申诉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坚守依法办理社会关注案件底线,推动不服检察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等法律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二)灵活运用监督方式,强化诉讼监督效果

在审查刑事申诉案件中,对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对证据认识存有争议,抗诉有风险的案件,灵活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监督手段,准确把握各种监督方式适用范围和适用标准,切实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三)落实执法办案责任,提升诉讼监督质量

依托执法办案目标责任体系,将控申部门办理诉讼监督案件细化为目标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并作为对主任检察官绩效考评和干警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激发干警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结合区域实际和执法实践,逐步探索建立将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安康扶助、回访帮助、温情相助等“六助”相结合的多元化司法救助机制,融入执法办案中,妥善解决了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的法律诉求、生活困难和心理障碍。

(一)依法给予经济救助

建立救助基金,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及时给予经济救助,切实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方面的突出困难,并使他们息诉罢访,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实现暖人心、促和谐的执法目标。

(二)联合推进法律援助

不断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力争在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同时,体现检察机关对群众的温暖关怀,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检察正义的认同感。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在检察信访环节开展法律援助的若干规定》,积极协调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申诉人余某等13名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免费提供了法律咨询及案件办理。

(三)适时引入心理辅助

与北京回龙观精神专科医院会签协议,借助该院医疗资源,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如,为刑事申诉人魏某某及其妻女三人,多次提供免费心理咨询,有效缓解其对立情绪,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效果。

(四)积极协调安康扶助

与民政、教育、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为一些特困刑事被害人解决学费减免、就业推荐、低保医保等问题提供可能性。

(五)扎实进行回访帮助

在检务接待大厅设置“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公开承诺提示牌”等,坚持案件定期回访制度,随时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近年来挂账督办和上级交办的全部信访案件实现100%回访。

(六)及时开展温情相助

坚持在“中秋”、“春节”前夕,对部分生活困难的信访人及家属,登门进行走访慰问,彰显法治温暖。

参考文献[]

[1]常本勇.浅议检察环节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J].人民检察,2013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