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媒体与法院司法公开公正司法之间的关系

2015-02-06 17:43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审判

吕 弢

库伦旗人民法院,内蒙古 通辽028200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法院与媒体之间的关系

当前,法院审理案件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这对人民法院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广阔、便捷、高效的媒体平台为宣传人民法院工作、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供了便利,人民法院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互动能够充分地展示良好的司法形象;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如何应对媒体成为新的挑战,媒体使得社会公众可以更加自由、多元化评判法院工作,思想舆论引导难度日益增加,问题复杂化的态势日渐明显。

二、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司法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有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要充分认识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决定必须推进司法公开。

二是全面开展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一项重大举措,所以要抓住机遇,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正面作用,推动司法公开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是准确把握司法公开原则。一是转变被动公开意识。二是转变内部公开方式。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三要转变选择性公开工作惯性。四是转变形式公开方式。

三、人民法院在处理与媒体关系中容易产生的问题

当前,世界已进入新媒体时代,新媒体也在飞速发展。新媒体的式样越来越多,特别是微博等新媒体的广泛应用,一些个别事件有可能在网上掀起舆论风暴。例如:三公支出引发的舆情层出不穷;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一旦出现冤假错案,社会反响将极为强烈,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法官与律师的冲突事件越来越多;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案件,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公众不满情绪,爆发事端;法官违法违纪案件,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

四、人民法院在处理与媒体关系中产生的问题的原因

(一)认识不到位。人民法院缺乏与媒体主动沟通意识。

(二)机制不完善。人民法院网络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相对滞后。

(三)队伍不稳定。基层法院担任宣传报道任务的多为综合部门或其他庭室兼职人员。

(四)形式单一亮点少。

五、正确处理与媒体的关系的对策

(一)着力提高思想认识。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是审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院宣传围绕审判工作进行,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服务于审判;而审判工作的发展则离不开宣传。

(二)完善舆情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建立舆情预防监控机制,及时捕捉舆情热点,从源头上消除舆情隐患。二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力争抓住舆情“爆发点”舆情发生后,要明确应对舆情的组织领导,快速反应、处置方法和应对策略等重点工作措施,确保预案运行实施的快、准、实;三是发生舆情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案情,统一口径、统一指挥。对重大舆情,实现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对博客、论坛等媒介出现偏颇、失真的报道,要求舆情应对员主动介入舆情,网评员及时进行跟帖、发帖,引导舆论,消除负面影响,防止个别问题扩大化、简单问题复杂化。

(三)完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准确发布司法解释和案件审理、执行信息,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更加了解、理解和信任。通过新媒体、全媒体不断增强司法与媒体的相互联系,增强互信通过司法公开平台,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加强正面宣传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搭建司法公开平台,以群众熟悉的语言和方式,及时反映法院工作情况。

(五)扩大司法公开、民主,发挥陪审员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审率逐年提高,可以使各项司法工作更加民主、公正、廉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提请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为了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组织一线办案法官对新任陪审员进行了系统的岗前培训,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

(六)加强培训和学习,着力打造一支既精通法律,又懂得舆情处置的复合型法官队伍。要经常性地浏览、发布有关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评论文章,及时发现和掌握舆情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引导舆情走向。要发挥网络信息新媒体优势,提升法院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必须加强对网络信息新媒体应用能力的培训和学习。为适应网络信息新媒体发展趋势,应将网络信息新媒体应用能力纳入法官培训课程并列入考核范围,定期进行网络信息新媒体应用技能培训。

[1]李林.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重道远[J].中国司法,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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