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律师制度浅谈

2015-02-06 17:43朱海梦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
关键词:军队律师法律

朱海梦

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210003

一、引言

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逐步迈入法治化轨道,军事法律制度的健全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在此背景下,中央军委于2000年5月宣布在军、师、旅三级中分派军队律师,为军队法治建设、官兵及家属提供法律服务,我国的军队律师制度正式成型。军队律师制度有其建立渊源及必要性,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从实践来看,该制度的一些现存问题阻碍着它的进一步完善。正因如此,探究军队律师制度的完善之路,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军队律师制度产生概述

20世纪80年代中期,于我军中广泛开展起来的群众性法律服务工作,开启了我国军队律师制度的滥觞。之后,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崛起,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军队官兵,其法律观念都在不断增强。尾随而来的是军队、官兵和家属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也愈发多样复杂,传统的单纯法律咨询已经难以满足军队法治化建设的需要,国家和军委也对该问题更加重视。我国1996年颁布的第一部律师法中仅明确承认了军队律师的法律地位,直至2000年军队律师制度正式建立后,军队律师的来源、编制、职能、责任等都未得到详细规定,军事律师制度仍在实践中摸索前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为满足军队法治化发展的需要,从客观上要求军队律师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

三、军队律师制度的必要性

军队是巩固和捍卫国防安全的重要政治力量,其内部的各项制度配备应当符合政治性、安全性及保密性的要求。健全军队相关制度是有力保障军队建设进程有序性的前提,是促进国、军、兵和谐统一的重要推动力。因此,军队律师制度于官兵、于军队、于国家,都具有其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迎合依法治军需要,完善军队法治建设

依法治军既是我军的重要方针战略,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内来看,现代化的军队建设不仅要依靠先进科技,还要依赖于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作为看不见的底线戒律,强有力地保障着军队的健康化发展。军队律师,一方面是军队法制宣传教育的先锋官,一方面又是军队首长、官兵及军属的专业法律顾问。因而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来看,军队律师制度都有利于军队在法治化轨道上前行。

(二)充分结合军队特征,保障法律深入贯彻

军队律师是国家律师体制中的一份子,但又充分结合了军队的独特表征。首先,军队律师的身份定位是保有军队政治身份的法律职业工作者,与军队极强的政治性完美结合。其次,军队律师的工作范围宽广,不仅涉及到社会律师所执业的刑法、民法、经济法、国际法等诸多领域,还须将国家军事法律法规熟稔于心。正因如此,军队律师制度力促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深入贯彻。

四、军队律师制度的现存问题

军队律师制度自建立以来不断向前发展,但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法治大踏步前进的新形势下,该制度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其作用的充分发挥。厘清军队律师制度的现存问题,旨在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策略,促进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明确了军队律师的职业法律地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将军队律师工作纳入到军队政治机关的职责范围之内。目前,军事律师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仅见于此二者之中。一方面,律师法以及军队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施行时间已久,与如今飞速发展的法治社会有一定脱节;另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对军队律师的具体业务、责任等作出详尽规定,高度的概括性难以指导军队律师实践工作。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是完善军队律师制度的首要桎梏。

(二)欠缺长期规划培训体系

从军队法律工作实践来看,军队律师的任职人员大多由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之后担任。因此,大量的军队律师并没有经历较长期的法律专业训练。同时,我军没有建立起配套的军队律师长期培训机制,军队律师的职业道路普遍欠缺业务成长扶持,一定程度上造成军队律师愈发难以满足军队法律工作的需要。

(三)军队律师编制职责不明

目前,在我国的军队律师制度中还未形成独立的军队律师编制,军队律师仍然隶属于军队政治工作部门。如此一来,依附性的编制导致军队律师的职业责任不明。既是政工干部,又是军队律师的双重身份,使其在政治宣传与法律服务中间难以取得专业平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工作的单纯性。因此,军队律师的依附性编制致使职业责任不明,成为军队律师制度的重要阻碍。

五、军队律师制度的完善策略

军队律师制度的完善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一方面需要国家、军队乃至广大官兵的深度配合,一方面必须从法律法规、来源编制以及人才储备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推进。

(一)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执业有法可依

健全的法律是制度进步的坚实推动力。军队律师制度是我国依法治军、以法强军的重要支柱,该制度完善的前提与基础,首先则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具体而言,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要对军事律师的执业条件、职业定位、责任承担等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形成较为系统的制度体系;二是我军的有关工作条例须对军队律师在军中的职责等划定明确界限,努力维护军队律师的专业性,从而保障其执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拓宽律师来源渠道,整合军队律师编制

军队律师的具体职责十分复杂,一是军队首长的法律顾问,二为军人及军属提供法律援助,三则是为军方相关部门提供诉讼服务。繁多的职业任务、庞杂的法律部门,仅靠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现役军官及文职干部可能难以胜任。因此,在军队律师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可以按比例引进社会精英律师加以辅助,以带动提升军队律师群体的专业素养。同时,将引进律师与原有军队律师并行采用独立的军队律师编制,更好地保障军队律师权责一致。

(三)建立长远储备机制,加强律师职业培训

我军要深入贯彻人才强军战略,将军队律师纳入到军队人才储备机制中,有意识地加强对广大官兵的法律职业教育,选拔、储备更多优秀的后备军队律师。此外,必须加强对现有军队律师的业务培训,形成长期性的律师职业培训计划。具而言之,既可以用大量军队案件开拓其职业视野,也可以邀请社会精英法律人士进行讲座。以有计划的培训加绩效考核的方式,着力提升军队律师的执业水准,奠定军队律师制度坚实的人力基础。

六、结语

军队律师是为我军提供法律咨询、顾问、诉讼服务的重要职业群体,在现代化军队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依法治军的里程碑,军队律师制度需要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深入贯彻得到更加完善的制度构建。以健全法律为基,以整合编制为纲,以人才储备为要,才能为军队律师制度的完善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实践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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