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规制

2015-02-06 17:43丁文怡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
关键词:借款者借款人借贷

丁文怡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210031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内涵

P2P就是个人对个人的意思,P2P网络借贷平台无需经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双方只需通过特定的网络借贷平台,就可以实现个人对个人的借贷行为了。

二、分析我国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一)平台在借贷活动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1.难以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及流向

网络借贷平台无法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来洗钱。而在资金用途上,网络平台同样无法像正规的金融贷款那样,有严格的法律监管流程。它通常只是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但借助网络技术,借款人的材料其实比较容易伪造,这就导致部分资金的去向成疑。

2.借款者还款能力无法保障

网络借贷平台相对于传统借贷形式,最大的优势之一便是简便快捷。上文已经提及,网络借贷平台在对待借款者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审查方面,以及财产担保上,都比较宽松;另外,网络借贷平台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它只是作为中介,对借款者的信用并不承担责任。然而我国目前尚缺乏有效的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无法准确识别和评定,致使网络借贷充满风险,所以一旦借款者无力还款、或者故意拖欠不还,出借人的利益便难以保障。

(二)针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外部监管不力

总体而言,目前我国能够对网络借贷进行有效监管的法律法规极为缺乏。

第一,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非常宽松,通常只需按照普通企业的注册流程进行注册,通过即可运营。

第二,P2P处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空白地带,缺乏针对性的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第三,行业规范处于起步阶段,缺乏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法规。

三、制定规范和引导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的法律规制

(一)针对平台的准入及活动制定法律规制

1.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网络借贷平台的特殊性质

虽然在整个网络借贷过程中,平台既非出借人,也非借款人,只起到中介的作用,但这与普通意义上的中介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因为它为借贷双方提供的是有特殊业务性质的金融服务,这与某些从事金融服务业的金融中介机构类似,所以应将它在法律上定性为“准金融机构”。

2.制定《网络借贷平台管理办法》

由于目前针对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制非常缺乏,致使网络平台的准入、运营门槛非常低,这是导致目前行业内乱象丛生的法律和制度根源。

因此建议制定《网络借贷平台管理办法》,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和运营标准。这也保证了监管机构有法可依,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市场上的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有效监管,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完善针对网络借贷平台相关三方的监管机制

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利益,应该要求平台严格审核每一笔借款,促使网站建立完善的运营机制,以尽可能降低出借资金的风险。

出借人则必须配合平台对其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查,以排除非法收入的嫌疑。

借款人则必须配合平台严格审查其所借资金的用途。

平台在审核贷款合同时,应该注意约定利率是否在法律要求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下,还款期限约定是否合理等。

4.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是网络借贷各方共赢的基础

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基础,是借贷双方的信用,所以只有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才能真正保障出借人、借款人和平台三方实现共赢。

第一,会员必须实名注册,平台要为每一位会员建立信用档案,对其身份信息、工作情况、还款能力等都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还应该尽可能让每一位用户都能出具证明其信用的资料,或者至少能提供第三方担保。此后,根据每一笔借贷的过程进行信用评分,以建立信用等级。

第二,将借款额度与信用等级紧密挂钩,信用越高,借款额度越高,信用越低,借款额度也就越低。信用低于一定评分,则禁止借款。

第三,鼓励同类平台间搭建用户信用信息的互通机制,从而大大提升网络借贷的安全性。当然,在建立信用评级制度的过程中,还必须严格保护用户隐私,严禁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二)明确网络借贷外部监管主体的责任

除了对网络借贷相关三方进行监管和法规规范外,还应该明确监管机构的责任。

1.专业机构才能专业监管

目前主要由工商管理部门和电信管理局,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注册登记等程序和日常的监管,这显然是不够的。基于网络借贷平台“准金融机构”的性质,还应该将其纳入银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以对其进行专业的监管。

2.建立行业协会自律监管机构

参照其他行业,建立网络借贷的行业协会,以便进行行业内的自律规范和监督管理,从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P2P模式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平台,既是对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和民间借贷的有益补充,也是我国民间金融的创新增长点。只是正因为这是个全新的行业,如果不及时建立相应的法律规制,引导其规范运营、健康发展,反而会对广大民间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害,也就不利于整体经济环境的健康稳定。

[1]茅建中.商业性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法律规制[J].人民司法,2013,17:83-88.

[2]何雅洁.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17:100-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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