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侦查阶段的人权保障

2015-02-06 17:43仲自然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
关键词:沉默权人权嫌疑人

仲自然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266061

当前,我国刑事侦查过程中关于人权保障制度并不完善。事实上,主要是对已经出台的人权保障制度在落实方面阻碍较大,这便导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人权被侵害的现象时常发生。随着社会的文明发展和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对如何有效保障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的问题已提上议程。本文将按照“问题、原因与对策”的思路来讨论刑事侦查阶段的人权保障问题。

一、当前刑事侦查阶段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侦查行动中存在职权滥用

职权滥用指是国家机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职权越位、违法处理工作,导致国家、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行为。由于刑事侦查有着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性,而侦查机构在刑事案件中作为第三方参与到其中,侦查机构在整个司法案件中是否有效的被监督是涉及到职权是否合理利用的问题。

(二)相关司法监管环节不完善

在一些发达国家,比如英国、美国等,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侦查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到整个案件中,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其侦查机构将会对该司法案件起到监管和约束的作用。①主要体现在:

1.对侦查行为和方法实行监管。侦查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对侦查行为所使用的方式和方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侦查过程中,关于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搜寻和羁押等行为,都是需要侦查机构向法官提出申请,经法官签字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即可执行。

2.对侦查行为严格监管。以电子监听为例,需要侦查人员向领导提出合理的请示,经侦查领导签字批示之后,侦查工作人员才可以对侦查对象执行监听这一行为。在监听行为执行结束之后,侦查工作人员必须向领导汇报相关的监听内容。

(三)搜寻和羁押过程中存在人权侵害行为

由于搜寻和羁押的强制性特征,会涉及到被告方和犯罪嫌疑对象的隐私权、政治权、人身自由权等相关权利,假如没有相应的机构执行管控,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将会造成侦查机构职权滥用的情况。在没有相关证明的情形下对公民执行搜寻或者羁押,将会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产生危害,甚至会出现公民的人身权利被剥夺的情况。

二、刑事侦查过程中人权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程序不完善

当前,对侦查流程中侦查机构的行为规范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肯定检察机构在侦查过程中的监督权,不能忽视检察机构在侦查阶段的重要性;

第二,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对辩护方律师的相关辩护权利进行进一步保护,这一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中有明确指出。换句话说,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对侦查案件的进程起到了很大的影响作用,这一改革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属于一个重大突破。②

(二)被告方法律意识淡薄

在实际案件中,需要辩护律师参与到其中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

首先,辩护律师会对该侦查案件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侦查过程中逼供和冤假错案的出现。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侦查工作人员重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由于工作性质的干扰,侦查工作者对于被告方的相关证据易出现收集不客观的情况。若与此同时被告方被禁止申请辩护律师,那么极容易造成刑讯逼供的结果。

其次,律师发挥有效辩护职能,尽量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司法实践中人权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对我国法律法规并不十分了解,从而易导致其权利得不到有效利用,同时犯罪嫌疑对象的身份特征,容易导致侦查工作者对其供词出现质疑的情况。③

(三)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宪法的第三十七条中明确指出: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神圣不可侵犯。另外在宪法的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中对该规定也作出了明确指示。④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侦查机构无证搜寻和无证羁押的行为并不罕见,个人观点如下:第一,侦查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为了实现侦查目标,忽视程序正当;第二,缺少完善的监管机制,在我国公民的人权权利受到侵害被搜寻或者羁押的时候,没有相应的机构或者法律来制约这一行为;第三,侦查工作人员为了实现侦查目的,使用强制方式和手段,以此来完成侦查职责。

三、改善刑事侦查阶段人权保障的建议

(一)嫌疑人应该享有沉默权

在侦查过程中,被告方拒绝回答任何提问称之为沉默。沉默是被告方应该享有的一项权利,显示出了我国司法非强制性特点,学术人士称这种行为“最大程度保护人权”。⑤在美国刑事侦查过程中,沉默权具体表现如下:第一,被侦查对象有拒绝回答审查工作人员提问的权利,在审查过程中可以选择沉默;第二,被侦查对象可以在法庭上来反驳侦查工作者的问题;第三,侦查机构在跟被侦查对象谈话之前,被侦查对象可以接见辩护律师;第四,对于经济困难的被侦查对象,国家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沉默权的成立

在侦查过程中,沉默权的成立应该遵循以下准则:第一,对侦查机关的提问,公民有权选择沉默,侦查机关无权强制;第二,公民在被警察或者其他侦查工作人员问话时,有权拒绝回答,警察或侦查机关均无权强制;第三,假如嫌疑人已经被刑事管控,那么警察或者其他侦查工作人员不能再对该人员执行讯问行为。

(三)沉默权的适用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93条中明确指出: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关于侦查工作者的问题,应该实事求是来回答。在现实面前,一般会出现以下情况:侦查工作者在审讯之前,基本上已经推断被告方已经有犯罪行为存在,因此,侦查工作者的提问,往往会将被告方置身于已经存在犯罪行为的情况中。另外,这一规定跟非强迫性认罪是不一样的,同时跟强迫性认罪也不一样。假如实事求是回答提问,就可能出现被告方观点成立的情形。

四、总结

在中国,犯罪嫌疑对象的关押场所环境差,在侦查过程中出现暴力审讯等行为一直屡见不鲜,这一现象反映出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在侦查过程中,人权保护问题不容忽视。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人权保障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将刑事诉讼提升到人权保护问题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人权保护的重视,加强立法程序,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法律法规同国际接轨,加强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

[注释]

①纪雪.论我国技术侦查法律规制[D].青岛大学,2014.

②杨宁.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4.

③王珊.论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完善[D].大连海事大学,2014.

④周赋.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D].华南理工大学,2014.

⑤范建华.论公民隐私权保护视角下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完善[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4.

[1]黄国华.检察院侦查监督权改革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5,16:187-188.

[2]朱文雪,张文慧.刑事诉讼误判法律监督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5,20:60-61.

[3]王喆,王华秀.建立我国刑事侦查阶段的司法审查制度——源于人权保障的思考[J].行政与法,2012,11:80-82.

[4]窦红.论刑事侦查阶段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J].法制博览(中旬),2014,07:96-97.

[5]胡卫红.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04:41-43.

[6]左卫民,赵勇.中、德刑事侦查中人权保障之比较研究[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1:15-25.

[7]吕洋.刑事侦查与人权保障[J].东方企业文化,2013,1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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