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实践中学习理解与运用文物法的几点思考

2015-02-06 17:43徐明飞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法六安文物保护

徐明飞

六安市文物管理局,安徽 六安237000

一、“文物保护法”的法律渊源与基本内容

文物一词在中国源远流长,它最早见于战国初期成书的《左传》。唐代以前,“文物”是礼乐典章制度(礼器和祭器)的统称。之后,从礼乐典章到历史遗物、古物、古器物、古董、古玩,到1935年“北平文物整理委员会”,直至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文物保护法,把文物一词及其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范围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上溯远古,下至近现代,直到当代。文物必须具备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否则不能称为文物。文物见证了历史发展,见证了生态环境的变化,又与政治制度文明、生态文明发生了链接。这样,文物这个很具体、很具象、很弱势的领域,与当今社会的五大文明建设(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都发生了有机的关联,由此可知文物事业的重要与不可替代性。

(一)文物保护法的法律渊源

文物保护法的渊源,是指文物保护法的存在形式。主要有九个方面:

1.宪法:文物保护的宪法渊源在《宪法》第一章“总纲”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2.法律:《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10种犯罪以及《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中的“走私珍贵文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盗窃珍贵文物罪”的规定。

3.行政法规:文物保护方面的现行行政法规主要有:《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长城保护条例》。

4.地方性法规:关于文物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两类:省级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常委会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二者的效力等级是一样的。我省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等。

5.行政规章:分为两类,即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博物馆管理办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文物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等。

6.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区特有的自治立法权。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制定的自治条例。

7.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其他规范性文件。就我市而言,主要有:《六安地区城乡“三建”工程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公安局、文化局《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的通知》、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等。

9.国际条约:我国参加或缔结的保护文化遗产方面的国际公约有20多个,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宪章》等。

(二)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内容

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包括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文物的法学分类、文物所有权制度、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民间收藏文物管理、文物保护的法律责任及构成要件。

二、文物工作十六字方针的科学性发展

文物保护工作方针由建国初确立的“两重两利”(即“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既对基本建设有利,又对文物保护有利”),发展到1992年确立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最终被浓缩升华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并提升到法律高度,充分反映了文物由个别或局部保护到重点保护、全面保护,文物保护工作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

可以说,文物方针的变化,是文物法制建设过程的一个缩影,它充分反映着党和国家对文物由重点保护到依法全面保护、文物保护事业由弱小到不断壮大的发展过程。也可以说,自建国初至今六十余年的时间内,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时刻贯穿于其中。随着这一方针、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力地协调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大批珍贵文物在经济建设中得到妥善保护,越来越多的文物成为各地发展经济的重要资源,文物所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日益凸显,为促进当代经济和社会文明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我市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做法

我市是名副其实的文物大市,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境内分布着各类文物1800余处,占全省十分之一。目前国保、省保、市保单位“四有”工作全部落实,县保单位80%基本达到“四有”标准。一个以历史文物为主体、革命文物为依托的文物史迹保护网络已稳固形成。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自80年代初以来,全市各级相继成立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明确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文物工作,经常听取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文物保护中的具体问题。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2003年市编委批准成立六安市文物管理局,2007年成立六安市文化遗产保护暨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2011年成立六安汉代王陵墓地保护领导小组和汉代王陵管理所。重点文物大县也依法设立了在政府领导下的文物保护委员会,基本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文物保护网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在新《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我们邀请了市人大、政协领导、有关方面专家召开座谈会,回顾、总结一年来我们依法保护管理文物的成绩、经验;交流、讨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在2013年文物法修订之前,全市文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自下而上征求修改意见。多年来,全市各地坚持以中国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等重大活动为契机,以不同的形式开展了广泛的普法宣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建章立制,严格执法

1993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六安地区城乡“三建”工程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市县区先后建立了文物行政执法队伍,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2013年市公安、文化和文物部门共同建立联合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长效工作机制。

(四)配合建设,抢救文物

近年来,市文物部门配合省考古研究所在合武铁路,六阜、六潜高速公路以及六安经济开发区各类基本建设等大中型工程中,进行抢救发掘项目千余项,出土文物万余件,取得了一批重要考古发现。六安双墩一号汉墓的发掘和汉代王陵墓地的发现,取得了重大考古成果。先后完成六安皋陶墓、祠、北门塔、南门塔、古城墙、独山暴动指挥部旧址等省、市保单位的重点维修,成为六安古色文化和红色文化旅游的重要景点。

(五)加强保护,合理利用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自2007年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共普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1800余处,新发现文物点700余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0以来,我市还在全省率先完成全国馆藏文物数据录入和馆藏三级以上文物鉴定、定级工作,2013年以来,认真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为着力保护和合理利用奠定了基础。

总的说来,我市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地方和单位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二是打击盗掘古墓、盗窃文物犯罪的力度还有待加大;三是文物保护经费投入还有待增加。在这些问题上还需要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需要广大文物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只有共同承担起法律赋予的保护文物的责任,才能更好地发挥文物在六安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王仙波.文物保护执法应注意的六种关系[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9(01).

[2]彭长卿.文物法实施中的几个问题[J].四川文物,1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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