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群体利益表达失范及政府应对

2015-02-06 17:43谢俊杰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
关键词:暴力利益群体

谢俊杰

广州大学,广东 广州510000

土地,作为人类宝贵的财产,关系着国家、社会、个人的利益。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可依照法定程序,遵守法定原则,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在征收过程中,由于土地关系着公民的重大利益,公民会以一定方式进行利益上的表达,在利益表达中,政府的如何应对会影响利益表达是否从合理走向失范,甚至冲突。

一、土地征收中群体利益表达失范的表现

利益是社会化的需要,人们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需要。[1]利益表达的程度是衡量民主政治的一个尺度。在不一致的情况下,被征收对象必定会通过一定方式把自己的诉求表达出来,以寻找一个双方利益平衡的基点。但被征收对象往往处于劣势,所以组成群体是最为有效和最有影响力的方式。这些群体的利益表达主体是特定的:由利害关系人组成。另外,群体不一定有组织化但有着共同的诉求。而这些群体利益的表达方式是呈现阶段性的特征:合理—失范。群体利益表达失范并不是一开始就产生的,政府的如何应对会间接或直接导致失范的出现。对于失范,是指主体丧失行为方向的一种社会疏离。群体利益表达失范是特定群体为利益诉求而“失”现有社会之“范”,是一种集体冲撞法律红线的非正常的利益表达方式。[2]那么,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群体利益表达失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利益无法表达

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相对人有利益关系的行为时,相对人有权通过一定方式来审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土地征收中,当群体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比如群体认为征收行为不合法或者赔偿金额不合理等情况,群体会急于将利益向相关部门表达以求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而表达的方式一般先是通过合理的手段,但当群体利益无法表达时,比如,政府的不受理或是不受理又没有提供相关部门来接纳。这个时候,利益表达从合理走向失范:处于劣势的群体深感利益表达无门,就会采取偏激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如围堵政府,扰乱交通秩序等一些偏激的行为引起公众的注意,以求达成利益表达的目的。

(二)利益表达失效

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也可体现在对相对人的诉求的消极态度。当群体向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利益表达,相关部门接纳意见但是消极对待:回应失时或置之不理。一方面,政府接到相关诉求,故意采取置之不理,拖延时间的方式来达成征收的目的。或是政府回应过慢,体现在政府在处理利益表达时,已经超过群体的忍耐限度,例如,土地征收已经开展了,但政府仍然还没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种情况下,合理的利益表达方式已经无法达到维护自身目的,因而会采取暴力、抗议的手段去实现。另一方面,在群体向相关部门提出对征收行为的合法合理性产生质疑,相关部门依旧不处理相关诉求,仍然强制的实行土地征收措施,导致激发群体的不满和仇恨而做出相应暴力行为。

对于导致土地征收中,群体利益表达失范原因的分析,不难发现政府的有效应对是关键。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中,政府应该是法治和阳光的政府。作为土地征收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征收;在应对群体利益的表达时,要践行民主、服务的现代行政理念,将发生群体利益表达失范的概率降到最低,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那么,这就要求政府在土地征收前、征收中、征收后三个环节中有效地处理群体的利益表达。

二、土地征收中政府的有效应对

(一)征收前

广泛集中民智是正确决策的手段;切实珍惜民力是正确决策的取向。[3]政府依法作出土地征收的行政行为,如果群体对行为的作出提出质疑或者相关利益的表达。首先,政府应该确保利益诉求途径的顺畅开放以及途径的多样化。其次,政府应当依法迅速处理各种利益表达,坚决不能怠慢对待,应该先安抚群体,然后进行深入调查民意,听取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在一些存在质疑或矛盾的问题上,与群体进行协商和交流。根据调查和群体反映的意见,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再作出民主科学的决策,力求做到双方利益平衡的最大化,避免矛盾的升级,能有效防止利益表达失范的出现。

(二)征收中

政府应当是法治文明的政府。在征收过程中,首先不得采取暴力或是不合法的征收手段来征收。比如,采取断水、断电;强行拖走公民暴力征收土地。其次,如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发生群体利益表达失范时,政府的有效应对是防止失范发展成为冲突的重要防线。政府应当迅速作出相应的回应,例如现场安抚群体,承诺最大限度的保障,但要避免采取暴力对抗暴力,这样只会让矛盾升级从而转为不可避免的冲突。事后,应迅速整合各种资源出台相关政策去应对。

(三)征收后

在当土地顺利进行征收后,群体利益表达失范同样也会有可能发生。但当政府怠慢土地补偿时,群体有可能会触发利益表达失范。土地的补偿对于被征收对象来说是十分重要,补偿是否及时承诺关系着被征收对象的生活居住。因此,政府在顺利完成土地征收时,政府应该做一个诚信的政府,应当及时兑现补偿金额的承诺。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2]梁德友.在“沉默”与“失范”之间——论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底层方式[J].社会科学辑刊,2011(4):49-52.

[3]吴增基,吴鹏森,苏振芳.现代社会调查方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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