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对中国独立人格的塑造

2015-02-06 17:43王宝云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
关键词:诉权行政诉讼法行使

王宝云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110036

一、独立人格的概念

谈行政诉讼对中国独立人格的塑造,首先要界定独立人格的内涵。所谓的独立人格是指一个人拥有能够独立、自主以及富有创造性的去为或者不为某件事的选择权。独立型人格是自主性比较强,有独立意识的一种人格。表现为习惯独立思考,独立实践,控制情绪的能力较强,有较强的理性能力,注意维护自己参与决策的权利,社会参与程度较高。我认为具有独立的人格应该是人性解放的标志之一,只有具有了独立的人格才能进行独立的思考、独立的判断,从而进行独立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凸显出自己的价值。

二、谈中国的独立人格

那谈到中国人的独立人格,我想每一个人见仁见智。但是无可置疑的是,说到独立人格,谈到独立意识,在中国还是比较稀缺的资源,我们中国人总是喜欢依靠什么、依赖什么、依附什么,对自己的生命、生活很不负责任。我们的政府喜欢管控国民,我们的家长喜欢包办孩子的生活,结果无论是大人还是孩子都是离开“家长”就会很惶恐无助[1]。

中国人这么缺乏独立意识,最典型的是在中国古代,老百姓称当官的为官老爷,某某大人,还有青天大老爷,无不显示出做官的人高高在上,而普通老百姓的在内心对于官员的敬畏之心。这是思想层面上的独立人格的缺失,那反映到法律上就是民告官的现象更是鲜为人知。民告官在中国古代是奢侈的现象,就像现在的老百姓买奢侈品一样。琳琅满目的商品摆在橱窗里,但是就是没有钱买。那么在中国古代,虽然法律有直诉制度等,但是在皇帝专制以及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老百姓怎么能对抗得了公权力。

三、行政诉讼对中国独立人格的塑造

当然任何社会都是在进步的,制度也在完善,中国人的人格也在慢慢的独立。行政诉讼制度对于人格塑造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在行政诉讼中,民可以告官了,老百姓可以依据自己的自由意志,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依照法律的程序,对政府提起诉讼,而这所有的行为都是受法律明文保护的。那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说,政府处于被告席上,成为能被诉的对象,在行政诉讼中与其管理的行政相对人具有平等的地位,个人权利可以抗衡国家非法的权力行使。

四、从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看对中国独立人格塑造

(一)当事人诉权保护

我们都知道启动行政诉讼面临的首要困难是就是立案难,产生立案难的原因很多,诸如在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产生行政纠纷时,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于是百般阻扰行政相对人行使诉权,法院也不愿受理关于行政诉讼的案件。于是为通畅行政诉讼的入口,新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首先是明确了对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保护,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受到保护,同时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口头进行起诉。然后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立案登记制度是对案件受理制度的重大革新,是对行政相对人行使诉权的重要保障。同时新修改行政诉讼法也扩大了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使更多的行政相对人能够提起行政诉讼,能够以平等的地位和公权力进行对抗,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对于中国独立人格的塑造是有进步性的。

(二)行政诉讼的诉讼参加人

对于诉讼参加人制度的修改有以下几点:

一是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于原告、被告的资格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原告的资格得到了扩大,而被告的资格得到了明确化,例如规定了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等规定。这对于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二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增加诉讼代表人制度,利于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中,由诉讼代表人代表参加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原告的资格扩大了,被告的资格确定了,又增加了诉讼代表人制度,这都在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最大化的权益,便利行政相对人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最重要的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

众所周知,法院不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一个很重大原因就是当地政府对于行政审判的干预,当地政府对于行政诉讼的干预不利于行政相对人诉权的行使,为此行政诉讼管辖的修改,引进了异地审判程序,避免了行政机关对于法院审理案件的干预,保证了法院审判的公正性,更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四)被诉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增加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这条规定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这不仅利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通过面对面解决纠纷,同时也能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最重要的是彰显了行政相对人人格的独立性。

以上几点是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亮点,行政诉讼制度的设计上也在更倾向于保护原告的利益,使原告能够按照自己独立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可以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切都最终推动中国独立人格的塑造的步伐,我们始终坚信虽然道路是曲折的,但是前途是光明的。

[1]王伟强.浅析“民告官”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意义[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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