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矫治手段在新监狱狱政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2015-02-06 17:43曲娜娜,丛红旗
法制博览 2015年25期
关键词:监狱

心理矫治手段在新监狱狱政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曲娜娜1丛红旗2

1.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沈阳110161; 2.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杭州310023

摘要:我国传统的监狱改造手段以劳动改造、狱政改造和教育改造为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在管理中对人本主义的重视,罪犯心理矫治逐渐成为一种的新的改造形势,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心理矫治在新监狱狱政管理中的作用和价值入手,对其具体应用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国狱政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相应的贡献。

关键词:监狱;心理矫治;狱政管理

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

近几年,随着我国政府对监狱管理工作重视程度的逐渐加强,监狱管理部门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文明监狱过程中探索了多条途径,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心理矫治就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新途径之一。但是由于我国罪犯心理研究理论还不够成熟、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在全面开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对监狱改造效果产生了不良影响。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具体分析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在新监狱狱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和实践价值,并针对各类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狱政管理工作的定义

狱政管理是监狱部门对罪犯进行统一监管、改造以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其作为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监管、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全过程,融入到监狱工作的方方面面。监狱狱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范围相对较为广泛,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法律性,是一项相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首先,狱政管理在本质上表现为一种刑事方面的司法管理工作[1]。我国政府刑事司法方面的活动具体包含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前几个环节一般围绕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判定而展开,而最后的执行环节则重点在于对罪犯实施严格的管理,因此狱政管理工作隶属于刑事司法管理工作的范畴。其次,狱政管理工作中最基本的管理关系是监狱管理部门在法律的监督下对在押罪犯进行管理,监狱相关部门是狱政管理活动的管理者,而管理活动的实际操作者是人民警察。再次,狱政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对罪犯进行监管和改造以及罪犯待遇问题处理等。最后,狱政管理活动必须在法律的的监督下进行,并且严格按照以下四个层次借鉴法律相关规定:宪法和我国基本法律——法律——国家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除此之外,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针对这一问题提出的相关法律解释和规定,也是狱政管理工作应该参照的重要依据。

二、狱政管理在监管改造工作中的价值

在我国监狱管理部门中,对罪犯进行惩罚是监狱的一项重要职能,而这项职能的实现又是通过监管工作来进行的。因此可以说,监狱管理部门对罪犯实施狱政管理,既是惩罚罪犯、维护监狱正常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罪犯进行科学改造的基础和前提。人的行为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具有极强的可塑性,通过科学的管理能够改变人的思想和行为[2]。因此,在监狱狱政管理工作中,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适当的采取一定的措施对罪犯进行心理刺激,进而逐步矫正罪犯思想倾向,使之在监狱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我国对罪犯实施的监狱管理工作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监督和惩罚,而是将管理重点放置在改造方面,即“寓教于惩”,真正将教育、管理和惩治矫正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在对罪犯实施军事化管理过程中,监狱相关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使罪犯服从管理纪律,进而导正罪犯行为,强制使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最终达到将罪犯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民的目的。从上文对狱政管理工作的定义和狱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分析可以看出,狱政管理工作在监狱整体管理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不仅是保证监狱相关部门准确执行惩罚、确保监狱安全的重要举措,也能够对罪犯精神思想的矫正和行为习惯的改造产生着相应的积极影响,因此具有重要的价值。

三、犯罪心理矫治在监管改造中的作用

(一)促进我国犯罪改造工作科学化进程

运用现代心理学理论的相关思想对监狱中在押罪犯实施心理矫治工作,能够使监狱罪犯改造工作得到深化发展,并且推进罪犯改造工作的科学化进程。

(二)提高犯罪改造工作质量

对监狱中在押罪犯的改造,应该针对罪犯的心理状况和犯罪情况多层次、全方位的进行,对全体罪犯实施基础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心理问题进行矫正,能够有效弥补我国传统监狱管理工作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升监狱罪犯改造工作的实际质量[3]。同时,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能够帮助监狱更为准确的掌握罪犯的心理状况,降低管理工作难度,缓和罪犯与罪犯、罪犯与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的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

(三)提高监狱民警综合素质

对罪犯实施心理矫正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能力,所以从事这项工作的民警不仅应该是监狱的管理者,还应该具有心理医生的身份,能够根据罪犯的

日常行为和沟通交流准确把握罪犯心理,进而从思想意识、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等层面对罪犯进行改造。所以,要保证心理矫治工作的实际效果,监狱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从侧面刺激监狱民警综合素质的提升。

四、心理矫治手段在狱政管理中的具体应用措施

(一)完善狱政管理基础工作

1.深化狱情分析,有目的的进行心里测试

通过对监狱中在押罪犯的犯罪情况和心理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可以看出,对监狱监管工作产生威胁的对象主要有九种类型,即不认罪、不服从判决的罪犯;抗拒管理的罪犯;人际关系紧张的罪犯;患有一定慢性疾病的罪犯;家庭产生重大变故的罪犯;有自杀或自残倾向的罪犯;有伪装病情倾向的罪犯;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方面心理障碍的罪犯,准备进入特殊改造岗位的罪犯[4]。对待这些不同类型的罪犯,管理人员应该在对其心理问题进行测试和仔细分析的基础上,找准切入点,有计划的开展改造工作,提升改造效果。

2.完善狱政管理的基础建设,创建犯罪心理档案

监狱罪犯改造相关档案是管理、教育和评价罪犯的重要参照依据。随着监狱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对罪犯档案的需求逐渐增加,所以为了保证改造质量,应该在监狱工作中建立健全的罪犯心理档案,为心理矫治工作中科学分析罪犯心理结构提供相应的保障。

3.探索系统矫治,建立心理门诊

监狱罪犯存在的心理问题极易对监狱安全管理产生不良影响,并且受到罪犯管理特殊性的影响,一般的管理和教育很难真正对罪犯产生影响。鉴于此,监狱心理矫治部门应该积极构建相应的罪犯心理门诊,在首席心理咨询师的带领下,定期对罪犯实施心理教育,有效化解罪犯心理危机[5]。而对于一些能够真正确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则应该及时转诊治疗,由多名心理咨询师对其展开联合心理教育,加强心理矫治效果,确保罪犯能够在心理治疗下早日康复。

(二)探索罪犯的心理防范规律

1.启动心理矫治合力,推行心理危险警示报告制度

监狱相关管理部门在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工作过程中,应该适当启动心理矫治工作的合力,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的探索和使用个案警示报告制度,在个案研究中,全方位分析重点罪犯可能对监狱管理产生的危害,并对这一罪犯的管理和控制提出建议,为罪犯心理矫治效果的提升提供相应的保障。

2.科学修订心理测量量表,规范危机干预程序

监狱管理部门在对罪犯实施心理矫治的工作中,应该广泛听取基层民警结合自身经验对心理矫治工作提出的各项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而对矫治工作不断改进。在具体操作方面,可以具体应用“应用心理测验结果征求意见表”等书面形式来对民警意见进行调查,也可以适当的选取一个专区作为心理矫治工作试点单位,对矫治效果进行检测和分析,逐步提升矫治质量。同时,为了保证心理矫治工作的规范性,可以切实加强对心理危机干预程序系统性,明确各级民警不同时段在心理矫治工作中的相关任务要求。

3.结合岗位特点,创建不同罪犯的管理规定

监狱出于和谐稳定发展的需要,可以根据管理工作中不同管理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罪犯差异性的心理要求,对罪犯实施分类管理,建立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的管理办法。从心理层面创建不同的罪犯管理规定,实施分类改造,为心理矫治工作质量的提升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

(三)由科学角度强化心理矫治技术在传统改造中的应用

首先,在监狱狱政管理工作中,根据心理学中个体行为发展预测结果对罪犯的不良行为进行科学防范,参照罪犯的心理评估结果,合理物建耳目、安排罪犯参与零星劳动、安排罪犯进入特殊岗位参与劳动改造等[6]。同时,适当引入危机干预技术,在心理矫治工作中化解有自杀倾向罪犯的心理危机,保证罪犯监督管理质量。也可以运用心理评估和咨询等技术,对在押罪犯的余罪线索进行识别,为司法工作提供一定的支持。其次,在组织罪犯参与劳动改造的过程中,则应该结合罪犯的心理特征,合理安排劳动改造岗位,一般应该将心理评估结果较差的罪犯安排在危险性较强的岗位上,并及时对表现良好的罪犯予以一定的奖励,营造轻松和谐的劳动改造氛围。最后,在实施教育改造过程中,应该向罪犯普及相关心理学知识,并运用心理学中的典型案例对罪犯和基层民警进行心理培训,在导正罪犯心理的基础上,强化基层民警掌控罪犯心理特征的能力,进而提升罪犯管理水平。

(四)开展具有优秀传统文化特点的心理矫治活动

监狱在开展狱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可以适当设置一些主题性心理矫治活动,对罪犯实施潜移默化的心理健康教育,促使罪犯在接受管理后能够改变不良行为思想,健全自身人格[7]。监狱管理部门在营造积极向上工作氛围的基础上,应该通过心理教育和心理矫治逐步引导罪犯感受社会的真善美,进而产生向善的动力,在监狱中重新塑造健康人格。

五、总结

实践研究证明,在新监狱狱政管理工作中引入心理矫治手段,能够明确认识罪犯心理在提升改造工作成效方面的重要作用。所以监狱相关部门应该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和研究罪犯的心理规律,在心理学理论指导下进一步提升狱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含量,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设计效果,为全面增强监狱狱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效率提供必要的支持。

参考文献[]

[1]李超.论罪犯心理矫治在我国的应用及其完善[D].安徽大学,2011.

[2]洪泓.团体心理矫治在监狱改造工作中的运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 :60-62.

[3]金朝晖,蔡政同.在倾听、疏导、引领中重塑生命吴海龙的监狱心理矫治实践[J].人人健康,2014(20) :10-13.

[4]王建美.SFBT在监狱服刑人员心理矫治过程中的应用[J].人才资源开发,2015(10) :244-245.

[5]陈于宁,姚树桥.对犯罪人心理矫治的法律监督问题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2(5) :85-87.

[6]李睿.监狱管理中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现状及对策——以江苏某监狱的矫治实践为例[D].南京理工大学,2013.

[7]李玉焕,刘振静,张少丽等.心理矫治对社区非监禁性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的影响[J].精神医学杂志,2013,26(5) :34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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