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中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 德宏678400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性教学改革的调研活动对于改革、创新我们高职法律专业教育有着比较重要的作用,既能为我们今后更好的开展法律事务实践性教学提供目标和重要的参考,又能对我们阶段性的实践性教学改革进行评价,分析我们工作的长处和不足。
我校法律事务专业自2005年招生,近几年来毕业生的就业途径有: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进入公司企业,所以我们首先针对上述三类单位进行了问卷调研,共发出调研问卷132 份,回收有效问卷89 份,具体的调研成果是:
1.调研对象的法律业务及比例
合同业务,66.3%;公司登记、审批业务,27.7%;诉讼业务,49.4%;侵权纠纷,47%;知识产权事务,31.3%;债权债务,36.1%;财会税务业务,37.3%;劳动社会保障业务,47%;票据证券业务,19.3%;涉外经济业务,4.8%;金融保险业务,26.5%;婚姻家庭业务,31.3%;房地产业务,32.5%;民间纠纷调解,47%。
2.调研对象从事法律业务的频率
频繁,24.7%;经常,30.3%;偶尔,31.5%;基本上很少,13.5%。
3.调研对象对法律业务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
能力较强,38.2%;较熟练,36%;具体基本能力,22.5%;要求不高,3.4%。
4.调研对象是否愿意接受法律事务毕业生
愿意,54.2%;不愿意,3.6%;视情况而定,37.3%。
5.调研对象要求毕业生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
民法,69.7%;经济法,52.8%;公司法,42.7%;合同法,66.3%;行政法,52.8%;劳动法,58.4%;房地产法,27%;金融法,1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0.4%;婚姻家庭法,27%;刑法,39.3%;国际经济法,6.7%;诉讼法,52.8%;知识产权法,24.7%;保险法,30.3%;财政税收法,42.7%。
6.调研对象对毕业生除法律知识外还应具备的其他知识的要求……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