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张雪皎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000

摘要:民法作为非常重要的一门私法,与我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又是民法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活动的活跃,诸多民事纠纷进入法院,然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作用日趋明显。本文围绕公序良俗原则展开探讨,并结合我国法律现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法律适用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4-0115-03
作者简介:张雪皎(1990-),女,山东青岛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在读。

一、公序良俗原则概述
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方面构成,法律条文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七条和《合同法》第七条的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探讨我国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首先要明其义。
(一)公共秩序
说到公共秩序的含义,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学者亦有不同的理解。在我国,法律上没有关于公共秩序的统一规定,学者们也难达成统一认识。有学者认为,公共秩序是国家存在、社会发展所需要维持的一般秩序,其中涵盖了个人言论、信仰的自由以及私有财产制度等。部分学者认为,公共秩序是指由现行法律规定,由法律的基础原则、制度架构形成的规范秩序。另一部分学者持相反态度,认为除现行法律确定下来的秩序之外,还应包括作为现行法律秩序基础的根本的原则和理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