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稷 玺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结构也在发生着重大的调整。在这一时期,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复杂化特征不断显现,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公众民意表达出现非理性化、非制度化的特征。这就要求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注重利益的均衡,通过构建不同途径、不同渠道的利益整合和吸纳机制,畅通公众利益表达和吸纳的渠道,充分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公民的民主权利,积极回应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这样才能有效地聚合民意、疏导民怨、冲突化解,才能避免在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因为利益分配的失衡造成社会阶层间的对立与断裂的局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DB/OL].新华社,2014-10-29.这进一步要求党和政府在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整合和吸纳机制,及时有效地吸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科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
利益问题一直是人们生活当中的一个焦点问题,人的社会活动往往伴随着追逐不同形式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