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 超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福建 三明 365000)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部署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充分表明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预示着其将成为新时期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对各行业适应这一宏观大背景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作为践行在司法工作一线上的法官而言,客观上也要求其适时提升自身的整体素质,塑造更好的司法形象。就当下而言,法官队伍存在着一些与依法治国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法官社会责任的担当度不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行进步伐,因此,审视和研究当下法官社会责任的运作状况并提出改进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政治意义。笔者拟在诠释依法治国与法官社会责任关系的基础上,探究目前法官社会责任践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提升法官社会责任的具体建构路径和措施,以期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当前,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的坚定选择,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政治生活的新常态。无疑,法官社会责任的践行状态关乎到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运作结果,而与此同时,依法治国的战略格局也对法官社会责任的提升带来了新契机,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可以说,依法治国与法官社会责任的提升具有诸多的内在关联性,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