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共识的历史认识:关于日本的战争责任与战后责任

2015-02-14 17:55一叶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5年3期
关键词:国民战争责任

一叶

寻求共识的历史认识:关于日本的战争责任与战后责任

一叶①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大沼保昭:《何谓“历史认识”:克服对立的结构》【大沼保昭著、『「歴史認識」とは何か――対立の構図を超えて』(東京:中央公論新社、2015年7 月25日)、計254頁】

正如大沼保昭在他的新书中指出的那样,“历史认识”本来只是一个普通名词,可以泛指任何与历史有关的思想、观念、解释或认知。然而,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个词在日文语境下却开始频繁地与某段特定的历史时期以及特定的历史事件关联起来。当媒体或学界谈及“历史认识”时,往往指的是对于20世纪前半期日本发动侵略战争、推行殖民地统治的那段历史的认识,其中牵涉到诸如“东京审判”、“慰安妇问题”、“南京大屠杀”、“强制劳工”、“靖国神社参拜”、“历史教科书”等诸多重大事件②大沼保昭著、『「歴史認識」とは何か――対立の構図を超えて』(東京:中央公論新社)、「はじめに」i-ii頁。这本书以访谈的形式呈现在读者面前,提问者是日本著名的新闻自由撰稿人江川绍子。。如何反思这段历史,如何评判日本的战争责任与战后责任,对于日本以及对于那些曾经被日本侵略和殖民的国家——如中国、韩国等——而言,已经成为一条不可轻易触碰的政治底线,或者说,是划分敌我阵营的一个分水岭。日、中、韩三国在“历史认识”上的重大隔阂对现实外交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几度使日中/日韩双边关系走向冰封。近十几年来,在各种政治事件的刺激和挑拨下,这种紧张关系愈演愈烈。政治家们在这些问题上任何一个不经意的发言或举动,都有可能变成稍触即炸的爆点,更不用提那些带有明显挑衅意含的言行了。政治紧张关系的持续存在还使得“低端政治(low-political)”的经贸、社会、环境和文化领域也受到对抗性认知结构的冲击,各类问题都被“历史认识”的大漩涡一并裹挟着前进,导致有些本来简单的问题被高度扭曲后变得相当复杂起来。更值得注意的是,狭隘民族主义情绪在各国普通民众中迅速蔓延并日益高涨。在媒体和社交网络上,为数不少的中韩国民与日本国民彼此嫌恶,展开口诛笔伐甚至不乏恶意的攻击和赤裸裸的敌意宣传。可以说,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日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后的今天,战争并没有真正彻底结束。至少在亚洲,那场战争还存活着。这不仅仅是因为部分当事人仍然健在,人们对于那场战争的记忆依然鲜活,而且因为,当年引发战争的那些基本要素至今仍然没有被消除,在新的语境下它们不断引发新的斗争,埋下新的隐患,制造新的创伤记忆。在一次次碰撞、对抗、重温和发酵的过程中,关于那场战争的“历史认识”已经是亚洲各国国民心头难以言说的一种“痛”,无法治愈的一道“疤”,也成为妨碍他们共同创建未来美好生活的一道“藩篱”。

就在战后七十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的前夕,大沼保昭出版了他的新著——《何谓“历史认识”:克服对立的结构》,决非偶然之举。大沼保昭是东京大学名誉教授、明治大学特任教授,在东大执教长达三十余年,一直致力于对战争、人权及相关国际法问题的研究。在笔者看来,这本书既是大沼自1970年代以来持续思考和研究日本战争责任和战后责任的成果提炼①大沼保昭研究战争责任的一系列学术成果中,有代表性的如下:大沼保昭著、『戦争責任論序説――「平和に対する罪」の形成過程におけるイデオロギー性と拘束性――』(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75年);大沼保昭著、『サハリン棄民』(東京:中央公論新社、1992年);大沼保昭著、『在日韓国·朝鮮人の国籍と人権』(東京:東信堂、2004年);大沼保昭著、『東京裁判、戦争責任、戦後責任』(東京:東信堂、2007年);大沼保昭著、『「慰安婦」問題とは何だったのか:メディア·NGO·政府の功罪』(東京:中央公論新社、2007年);内海愛子、大沼保昭、田中宏、加藤陽子著、『戦後責任:アジアのまなざしに応えて』(東京:岩波書店、2014年)など。,也是他在国内、国际层面上积极参与、推动、发起或领导相关市民运动的经验反思②大沼保昭自1970年代以来,一直积极参与、发起和主导与东京审判、战争责任相关的市民运动及国际研讨会,推动公众广泛参与,普及战后责任的观念。下文将要介绍的“亚洲女性基金”即为其中一部分。,更是他在这场有形的战争结束七十周年之际,为了亚洲各国共同的未来而发起的一场无形战争的宣言。当然,他所挑战的对象,并非任何个人或国家,而是一种根深蒂固却又暧昧不清的观念,即,在亚洲各国之间造成激烈冲突和矛盾的一个重要根源——“历史认识”。他试图以一名学者的良知、冷静和智慧,解开这条团团缠绕令人窒息的锁链,化解各方在情感和智识上的拮抗,为各执一词的“历史认识”找到可能的契合点③参见前注(2),大沼、『「歴史認識」とは何か』、「はじめに」v頁。。这并不是无原则的折中或妥协,而是一次融合了审慎思虑与实践智慧的真诚努力。

一、日本学界的战争责任讨论

在介绍大沼保昭这本书的内容之前,有必要先回顾一下战后日本学界讨论战争责任、形成历史认识的大致历程,这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和定位大沼的思想和立场。事实上,相对于中、韩等受害国国内一边倒的政治舆情和由传媒塑造出的思维定式——“野蛮而拒不谢罪”的日本形象——而言,真实的日本决非铁板一块,毋宁说,其国家内部在战争责任和历史认识问题上的分化极为明显。自二战结束至今,右翼分子固然势力不小,但一代代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也一直坚持不懈地进行着战争反省和自我批判。结合大沼保昭的整理和回顾,日本学界关于战争责任的讨论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①关于日本战争责任论发展阶段的整理,可参见前注(2),大沼、『「歴史認識」とは何か』、76-96頁;前注(3),内海、大沼等、『戦後責任』、33-34頁;[日]大沼保昭:《东京审判·战争责任·战后责任》,宋志勇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84-112页,以及步平为该中译本所写的序言,“《东京审判·战争责任·战后责任》读后”,第2-5页。步平的时代分期和大沼略有不同,本文结合了两者。:第一阶段是从1945 至1948年,与东京审判的进行期大致重合。这时日本社会流行的战争责任概念,主要指的是导致日本战败的责任,也就是为什么日本会输掉这场战争,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战败的责任,是天皇、陆军、政府首脑,还是未能阻止那场战争爆发的共产党抑或知识分子?而且,如果这些主体需要承担责任的话,他们应该承担何种的责任,是法律的、政治的、伦理的还是思想的责任?在这个时期,除了极为罕见的例外(如电影导演伊丹万作,经济学家和思想家大熊信行),参与讨论者的关注焦点几乎都限定在日本国内体制和决策机制的问题上。同时,日本国民作为二战的受害者、尤其是作为空袭和核爆的牺牲者的问题引起了高度关注,但是作为整体的日本国民同时也是加害者的观点,几乎没有被人提出过,甚至根本没有被人意识到。

第二阶段的高潮发生在1950年代中期,这时涌现出一大批富有远见卓识的日本思想家,他们分别从伦理学、政治学、哲学等角度思考战争责任对于战后日本社会的实践意义,以面向未来的方式来否定战争。首先点燃论战导火索的是文学家吉本隆明,他指出了日本文学家应该承担的战争责任,并批判了那些自以为在战时没有发生“转向”就无须承担战争责任的共产主义者和左翼作家。紧接着,政治学者丸山真男指出知识分子应该作为“悔恨的共同体”而存在,哲学家鹤见俊辅则首先提出了“十五年战争观”的概念,即,对日本而言,二战并不仅仅指的是1937-1945年的太平洋战争(即日美战争),而是指自1931年日本侵占中国东三省时既已开始的“十五年战争”(也就是日本对以中国为首的亚洲各国发动的战争)。这一时期的讨论超越了之前对战争行为的笼统忏悔和一般性评价,在理论深度上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仍然很少触及日本对其他国家民众的加害者责任这一敏感问题。

自196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关于战争责任的思考进入到第三阶段。反越战运动成为重新反思日本战争责任的一个重要契机。更重要的是,随着1965年《韩日基本条约》的签署和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发表,日本与韩国和中国实现了邦交正常化,结束了战争状态。这一变化引发了日本国内对中韩两国的关注,一些揭露当年日本军队在中韩两国暴行的著作开始出版,以竹内好为代表的一批知识分子提出日本人应该检讨战时的民族主义与对亚洲的战争责任。日本知识分子逐渐将视线投向亚洲各受害国国民的立场、情感和诉求,有学者对“南京大屠杀”、“东京审判”等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主张追究日本作为侵略战争的主体和殖民统治者的战争责任,1983年他们在东京召开了“东京审判”国际研讨会。在此背景下,以此作为主题的市民运动在日本也渐渐开展起来。

以冷战结束为转折点,日本关于战争责任的思考进入第四阶段。此时,在冷战意识形态对抗体制之下受到压抑的战争受害国国民的意识开始觉醒,加上民主主义思想的传播以及人权观念的普及和渗透,受害国国民开始强烈要求追究日本的战争责任。这种新形势对日本国内的战争责任反思造成了很大的冲击。1993年细川首相和1995年村山首相都承认日本发动的是侵略战争,村山更是明确承认战争“给亚洲各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和痛苦”,并“表示痛切反省和真心道歉”。日本国民不仅是二战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加害者,日本应该对被侵略国国内数以千万计民众的遇难承担责任,这种历史观逐渐渗透到媒体和一般市民当中。一些法学家从保护人权的立场出发,提出不仅要反省日本的战争责任,还要思考对战争受害者的“战后补偿”,并为此开展了各种实践活动。

可以看出,战后七十年间,日本学界在战争责任和历史认识问题上所经历的这四个阶段,是好几代有良知的学人不懈努力的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思考的广度、深度和力度都在不断拓展。但遗憾的是,日本知识界为追究战争责任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所承受的心灵折磨(如大沼评价大熊信行时所说的“人性最深层的分裂”①参见前注(6),[日]大沼:《东京审判·战争责任·战后责任》,第45页。),基本没有进入受害国国民的视野,更没有得到应有的评价和来自国际的声援。相反,一部分日本政治家的轻率发言或右翼言论却得到大肆宣传,不断地为“野蛮而拒不谢罪的日本”这一固有印象累添加新的证据。针对这一状况,大沼保昭基于对受害国国内社会思潮的观察和了解,立足于国际法的主流发展趋势,结合自己多年来学术思考和实践积累的经验,试图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来弥补之前学界讨论中缺失的部分,使日本学人的努力能够更好地与受害国国民的诉求相吻合,以便开创亚洲各国共同的美好未来。

二、大沼眼中的战争责任与战后责任

《何谓“历史认识”:克服对立的结构》一书共有五章,分别讨论了“东京审判(第1章)”、“和谈与邦交正常化(第2章)”、“战争责任与战后责任(第3章)”、“慰安妇问题(第4章)”和“‘历史认识’问题的历史与国际比较(第5章)”。每一章都既有严肃认真的理论思考,又有丰富详实的例证研究。自1970年代进入学术界后,大沼保昭亲眼见证并亲身经历了后两个阶段关于战争责任的讨论。从1980年代初开始,他就已经不再满足于用“战争责任”一词来反省日本在二战中所犯罪行的责任,而主张采用“战后责任”的概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对于之前战争责任讨论中外部视角的缺失感到深深的不满。

在他眼中,所谓“战争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责任。一方面是国家执政方针上的问题引起的战败责任。日本错误地发动了战争,给国民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牺牲。这一责任的承担者是日本的战争领导人,以及支持、煽动、协助这些领导人做出错误判断的媒体、知识分子和政党。另一方面的责任是日本侵略以中国为首的亚洲各国,并与美、英、澳、荷等国作战的责任。日军杀戮了这些国家数以千万计的民众,使他们蒙受了无法估量的损失。这一责任的承担者是日本的战争领导人,和实际从事战争行为、烧杀掳掠他国民众的日本士兵,以及当时作为整体的日本国民。这两个方面的责任都既有法律上又有道义上的责任①参见前注(2),大沼、『「歴史認識」とは何か』、96-97頁。。通过“东京审判”和BC级战犯审判,上述主体在法律上的战争责任得到了一定的追究。

但是,仅仅如此还远远不够,因为在上述战争责任的追究过程中并没有顾及到受害国国民的感受。事实上,直到1970年代之前,虽然新闻媒体对于日本在二战中侵略他国的事实有所报道,但是经历了广岛、长崎核爆的日本人,由于自身作为战争受害者的意识过于强烈,因此,即便他们了解到二战期间日军对外侵略的事实,却没有把这些客观事实与对外的战争责任或赎罪的观念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大部分日本人缺乏一种外部视角,未能深入思考日本面对受害国国民的责任②同上,78頁。。因此,大沼保昭采用“战后责任”一词来强调指出,日本在战后没有能够充分履行其自身在发动战争、推行殖民统治期间对他国国民犯下种种罪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尤其是对受害者个人的战后补偿责任。这样一种被搁置的责任就是“战后责任”③同上,97頁。。

的确,日本在战后与中国、韩国、东南亚各国以及欧美诸国都签署了讲和协定并恢复了邦交,在这些法律文件中战争赔偿的问题看似已经得到解决。但是这样一种赔偿方式(或受害国放弃赔偿的方式)是否是公正而充分的呢?例如,很多原殖民地的朝鲜人和台湾人在战争期间曾作为日本军人或军属,与日本人官兵共同作战。可是,当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后,他们立刻被剥夺了日本国籍,无法获得日本军人所享有的抚恤金、遗族年金和伤残年金。另一方面,在战后审理BC级战犯时,这些朝鲜人和台湾人却被当作日本军人的一员,共同受到审判,很多人被判有罪甚至被处以死刑。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极端不公正的处置机制。那么,日本政府是否需要为这些人提供补偿?从法律上看,《韩日基本条约》和《華日条约》已经就战争赔偿问题达成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只要日本履行了条约义务,在国家层面上,政府的责任就已经以法律形式得到了“解决”。但是由此真的可以完全解除日本的国家责任吗?在国际上,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国际人权规约》下设的人权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ttee)早已将这种因国籍变更而采取差别对待的做法认定为“歧视性待遇”,受害人有权要求政府提供补偿①例如,法国原殖民地塞内加尔独立后,塞内加尔人士兵所领取的抚恤金,要低于法国退役军人。接到申诉后,人权委员会认为,抚恤金的发放是以战时提供的劳役为标准,不能因国籍变更而采取不同的标准,法国政府的做法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属于“歧视性待遇”。See Ibrahima Gueye etal. v.France,CCPR/C/35/D/196/1985,6 April 1989。。面对人权观念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日本政府也于1987年和2000年通过国内立法,分别对朝鲜人、台湾人的前士兵做出了一定的补偿(每人200万或260万日元)②不过,有人批判说,这样的补偿不过是杯水车薪,而且国家在法律上为此设置的名目是“慰问金”和“吊唁金”,没有明言其为战后补偿的一部分,亦有回避国家责任之嫌。参见前注(2),大沼、『「歴史認識」とは何か』、96-99頁。。

大沼还指出,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这是一个极其宽大的政治决断。作为回报,日本政府在事实上为中国提供了大量的经济援助。但是这些经济援助并不等同于战后补偿,因为这些钱没有用来补偿给每一个具体的战争受害人或其遗族。可以说,从人权的角度看,日本在侵华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至今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也未对受害人做出公正的补偿。而且,当年签署《中日联合声明》的中国领导人做出如此重大的决定时,并没有经过人民代表的讨论,更没有充分听取国民的意愿和声音。虽然这是中国内政问题,但并非无须考虑的事项。随着中国民众的人权和民主意识的增强,很多人已经不再满足于法律文本的解释,更希望从民主代表性的角度出发来重新评价《中日联合声明》中的放弃赔偿条款。因此,日本也有必要从社会正义和法律演进的观点出发来思考其作为加害国的战后责任问题,补偿那些在战争中被严重侵犯人权的受害者。事实上,这一趋势已经体现在欧洲人权法院、美洲人权法院的一系列判决中,在学术界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正是大势之所趋①参见前注(3),内海、大沼等、『戦後責任』、「はしがき」vii-viii頁。。

作为对受害者个人的战后补偿中最重要的一环,大沼在“慰安妇”问题上更是倾注了大量的心血。1995至2007年间,他领头发起设立的“亚洲女性基金(女性のためのアジア平和国民基金)”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支持,并从社会上募集到大量资金。在十多年间,该组织为韩国、菲律宾、印尼、荷兰、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二百多名前慰安妇送去了日本首相亲笔签署的道歉信和补偿金,以此作为战后补偿行动的一部分。尽管这项活动遭到了来自日本右翼和国外激进运动团体及媒体的干扰和指责,但是该组织还是竭尽全力地为这些前慰安妇提供了补偿②参见前注(2),大沼、『「歴史認識」とは何か』、142-145頁。。期间,大沼还在东京大学的课堂上开设了“慰安妇问题”研讨班,邀请日本前首相、左翼思想家和女权主义者前来授课③参见前注(2),大沼、『「歴史認識」とは何か』、「はじめに」iii頁。。他还常年在以《朝日新闻》为首的具有左翼倾向的新闻媒体上全力呼吁日本政府及其国民了解慰安妇问题的历史真相,以正确的历史观来看待这一问题。

此外,在“东京审判”、“南京大屠杀”、库页岛强制劳工、历史教科书和靖国神社参拜问题上,大沼同样试图用心感受来自受害国国民的视线,克服普通日本人的视觉盲点,超越二元对立的惯性思维模式,从个人的角度,尤其是从那些人权受到侵害的社会弱者的角度出发,尽己所能地为他们提供人性的关怀和帮助。笔者相信,他的这些工作不仅仅是受到个人良知的驱使,更是作为一名负责任的日本国民在替国家履行其未尽的责任。与那些以放弃战争赔偿请求权条款为挡箭牌、千方百计回避战后责任的人相比,大沼的勇气和见识的确值得嘉许。

三、评价与思考

通过上述介绍可以看出,作为一名国际法学者,大沼的学术思考和实践活动并没有局限在教条式法律思维的框架之内,就事论事地死磕法律文本,而是从社会正义和人权的视角出发来弥补现行国际法的不足,以其冷静的理论思考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推动国际法的发展④顺便一提,中国的国际法学者在论述战争责任问题时往往感到理论资源上的捉襟见肘,多半是因为他们局限在实证国际法的框架内,还不习惯于、或者说不擅长于运用国际法规则以外的知识资源,通过创新性的理论思维来改变固有的法律观念,推动国际法的发展。随着中国整体实力的日益增强,中国国际法学的思维模式和研究水平也亟待提高。。这样一种立场和态度,同他自身历史认识的形成方式密切相关,即,虚心听取并用心感受受害国国民的情感和诉求,以个人的人权保障为原点来建构一种相互兼容的历史观,而不是为了维护所谓的“国家利益”而以一种唯我独尊的态度来形成对抗性的历史观。这种谦逊、开放的态度不仅对于观念保守的日本人来说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对于受害国国民来说也同样值得借鉴,因为后者往往会过分诉诸于情感义愤而无法把对问题的思考推进到更深层面,不能与他者平等对视而导致历史认识的鸿沟日益加深。高高在上的傲慢态度对于任何一方来说都是有百害而无一益。换句话说,在历史认识问题上,重要的不是以自我为中心确定唯一正确的历史观(事实上也不存在“唯一正确”这种事情),而在于各方如何从一个共同可接受的原点出发,开启一条相互理解和认同的道路,达成最大限度的共识。

当然,作为一名日本人,大沼从未把自己当作一个没有国民感觉的国际主义者,他始终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作为日本国民的立场和责任,无论是关于历史教科书和靖国神社参拜的是非功过的评价,还是关于“东京审判”究竟是“正义的审判”还是“胜利者的审判”的讨论,从字里行间均能看出他作为日本学者特有的细腻谨慎和真诚痛苦的自我剖析。在讨论战争责任和战后责任问题时,他对日本政府及其国民也并非一味地猛烈批判,而是带着同情式理解来指出后者在思维上的盲点和偏见,尽量用理性、辨证的分析来进行说服。这使我们看到了他在智识和情感上的双重坦诚。在现代民族国家框架下,不存在完全自由的个人;知识分子身份与国民身份之间的紧张关系,在现代民族国家的任何一个时期都始终存在。选择无视这种紧张,或者将其对立起来,或者让一方完全凌驾于另一方之上,都会导致对现实问题的理解变得单纯和肤浅,甚至一不小心会沦为劣质意识形态的帮凶。如何妥善处理这种紧张关系,让出色的知性与充沛的情感相辅相成;如何以成熟的政治智慧来帮助政府提高其执政能力和决策能力,而不是作为御用学者对政府的决定亦步亦趋;如何以理性的思辨能力引导国民提高其总体的智识和道德水准,而不是面对国民非理性的偏见与狂热,怯于提出自己独立的见解甚至盲目追随群氓政治,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大沼的著作能够带给我们诸多启发,但无论是大沼,还是其前辈学人,他们为追究日本战争责任所付出的这种长期不懈的努力,基本上没有真正进入多数中国知识分子的视野,更谈不上中国广大普通民众的视野了。实际上,大沼在热衷于埋头治学的日本学者之中是较为另类的一个,他深知现代政治社会中大众媒体对于塑造国民观念和社会思潮的强大力量,因此,他长期利用日本国内最具有左翼倾向的《朝日新闻》及其他报刊作为阵地,发表了大量关于战争责任和战后责任的评论文章,不遗余力地参与了各种普及和推广进步观念的市民运动。但即便如此,由于他的努力基本上是在日本国内进行的,针对的是日本的右翼势力,这样的工作不可能直接转换为面对中国人的协作姿态,甚至也很少诉诸于中国人的帮助,因而基本上被排除在普通中国人的视野之外①这是孙歌针对进步的日本知识分子和社会活动家做出的观察和判断,也适用于大沼的处境。参见孙歌,“中日传媒中的战争记忆”,收录于贺照田主编,《东亚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92页。。同时,很多中国知识分子仅仅满足于传媒式的追究战争责任,却无意于在思想和情感上与日本国内的左翼进步人士展开沟通、建立统一战线。中国的普通民众更是如此。复杂的理论始终是难以理解的,只有口号式的语言最容易在群众心理上生根。因此,媒体简单粗暴的政治宣传往往能够在群众中获得最广泛的影响力,少数右翼政治家“代表”了日本人的整体形象,导致进步知识人的声音几乎完全被屏蔽,他们的工作在国际层面上很难引起共鸣,更难以得到呼应。其实,日本人在国内的斗争,并不仅仅是日本人自己的事情,它不仅与我们认识和共有战争的历史记忆直接相关,更与今天在中日之间建立真正的理解直接相关②同上,第389页。。今后,富有良知和理性的中日学人,是否能够通过卓有成效的沟通和对话建立跨国统一战线,将是中日两国在历史认识问题上能否达成共识的一个关键所在。

最后,就学界与媒体的关系而言,中日两国政治生态日益恶化的一大原因在于媒体自身。当中国的传媒不断复制着“野蛮而拒不谢罪”的日本意象,放任或怂恿那些充斥着反日、仇日情结的社交网络成为滋生狭隘民族主义情绪的温床时,当日本国内的传媒高调复制着它的中国形象——没有民主,没有法治,没有言论自由,不断根据政治需要来涂改、剪裁历史真相——的时候,学者穷经皓首的历史研究也很难转化为寻求共识的动力。此时,一部分学者有必要作为公共知识分子挺身而出,以客观辩证的理性分析来纠正扭转这种极度偏颇的历史认识。诚然,在历史上几乎任何一个时代,知识分子都不是最有权势的阶层,既不可能一言兴天下,也不可能一言亡天下,社会观念的变革总是各种力量合力的结果,但是知识分子毕竟是影响合力方向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就本文所关心的议题而言,学界和媒体更需要加强合作,因为媒体处理战争的创伤记忆需要有学术界的配合,而学者的工作价值在于防止媒体宣传的过分简化和极端化。倘非如此,暴走的媒体宣传只会不断激化情绪性的对抗,为右翼保守主义势力的扩张创造空间,无助于深化对战争责任的严肃认真的反省,更无助于在亚洲各国之间达成真正的共识。

[修回日期:2015-08-30]

[责任编辑:王婷婷]

2015-07-30]

猜你喜欢
国民战争责任
未来战争我们最强
一直难忘
高地
使命在心 责任在肩
每个人都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被风吹“偏”的战争
他们的战争
国民健康 国家强盛
数学潜能知识月月赛
期望嘱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