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治理意识与中国式公民文化建设

2015-02-25 18:48尹学朋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四川南充637009
行政论坛 2015年6期
关键词:公民民主意识

◎尹学朋 (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四川南充637009)

多元治理意识与中国式公民文化建设

◎尹学朋 (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四川南充637009)

发展中国式公民文化建设,需要“五位”一体的、多元的治理意识,在行动中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制度、民主文化、公民社会和生态意识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公民文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公民文化的建设提供制度的保障;大力开展各项公民教育活动,为公民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培育发展“第三部门”,为公民文化的开展奠定和谐社会环境;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自觉地参与到生态保护中去从而提升公民生态意识。以此,充分利用各个方面的有利条件,从而提升中国公民文化素质和促进人格现代化的培养。

多元治理;市场经济;政治制度;公民社会;生态意识;公民文化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从而实现了从“四维治理”模式到“五维治理”意识的发展,“五位一体”治理模式是一个有机整体,其中经济建设是根本,政治建设是保证,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处于转型中的中国,面对当前中国政治文化发展的境况,只有坚持“多元治理”意识全面协调、整体推进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各个方面的有利条件,才能培育适应中国现代政治发展需要的新型政治文化——公民文化。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夯实公民文化的物质基础

一国政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最终都要受到一定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认知、情感和评价的东西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要实现中国政治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发展生产力,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物质基础。生产力型政治文化强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当代中国最大的政治”这一价值认知,其中特别强调“共享与和谐”的发展理念。“发展生产力型政治文化,有利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生产力促进功能,为保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奠定物质基础的支撑”[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就为我国政治文化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一)市场经济为民主政治文化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在一切影响社会发展因素中,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因素是支配、控制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因素。经济因素是所有社会意识形态的最终决定力量。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基础的经济运行方式,是测评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尺度,并且极大地促进社会物质财富的累积。因此,在新时期中国全方位治理的进程中,经济体制改革是对中国社会结构影响最深及最持久的。三十多年来,中国政治文化的变迁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而不断发展变化的。要发展市场经济,积淀民主政治文化的基础,必须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基础领域的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国家与社会立体化监督。同时还要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经济,推进完善融资平台公平性,突破体制障碍,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让民营资本有序地进入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人们观念的转变,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才会形成,公民政治文化的萌发也才有现实的动力和基础。

(二)市场经济凸显了多元的利益主体从而促成了公民文化的发育

市场经济的自主与竞争性,会不断促使治理参与者主体性和独立性的萌生,从而使得人们的治理意识开始摆脱身份、地域、门第和血缘等传统政治观念的束缚。因此,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理性化的经济行为,其本质上体现着自由、平等、权利和契约精神,客观上正是公民政治文化所必需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公有制一统天下,国家是唯一的正规的利益主体,企业和个人是从属于国家的,没有自己独立利益空间。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生产要素都参与收入分配,形成了多元的利益分配机制,相应地生产多元的利益主体和结构。当前,伴随着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公民主体意识逐渐增强。利益主体明朗化,基于切身经济利益的关注必然引起人们对各项方针政策制定的重视。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颁布与执行,工人由原来吃企业“大锅饭”的“寄生者”演变为依赖社会保障的“自由人”。与此同时,经济所有制结构的深刻变化,使得以单一公有制为主导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形成了由国有、集体、个人、私营、外资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中竞争、共同发展的局面。在政治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的多种利益主体,都会想方设法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相互制约,从而促成独立、自由和法治的公民意识。

(三)市场经济为培育公民政治文化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的地位逐渐彰显,劳动、资本技术、知识和管理作为生产性要素在参与市场竞争中都有不同程度的竞相迸发。市场经济运行的理念通过坚实的物质力量渗透到人们的言行之中,逐渐演化成一种相沿成习的规则。“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着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2]。可以说,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模式中蕴含“以其开放、交往的社会化性质为逻辑起点,到经济人格的独立,到平等的交往关系,到自由的活动空间,到对公正中介角色的欲求,到社会参与政治,最后到法治代替人治”[3]。催生一个由依附走向参与、由独断走向治理、由人治走向法治的社会,就是在这样一个环环相因的逻辑链条中实现的。在商品交换中,个体的存在必须是自由的、平等的、能够独立交易,在必要劳动价值的基础上实行的是等价交换。走市场经济发展之路必然会促使以自然血缘维系为基础的原始伦理化政治精神的解体,与此同时加速以民主、自由、平等、法制和科学理性精神为核心的新的政治观念的崛起。这也就为政治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内在环境。

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公民文化的制度保障

公民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政治认知、情感、评价、态度以及政治价值取向,是政治制度得以形成的深层文化内核。应当看到我们国家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为新时期发展中国政治文化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实际上,制度与文化不是简单的谁决定谁的问题,而是一个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与现实场景中具有不同特质的双向互动的关系,其本质属性却是内在统一的。不改革制度,不从制度创新着眼,墨守成规,是不可能形成今天民主的政治文化气氛的。所以,从总的方面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催生制度观念的培育

一般来说,制度是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而制度的制定由人来行使,这就说明制度本身与制定政策者的观念系统、价值指向是密不可分的,其中包含着制度制定的主体对制度的认知、情感和判断。所谓制度观念无非是制度优先观,尤其是在政治领域,需要通过制度的权威来代替个人的权威。现代社会只有通过制度的权威才能树立个人的权威。正基于此,我们国家一向重视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制定政策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下级在执行中经常会出现“歪嘴和尚”念歪了经书的事情。制度执行人出于利益考虑或无法理解与接受,而产生了心理上的排斥或对抗,使制度执行效率大打折扣。目前,面对人们制度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更应该把制度观念的建设当成制度设计、创新的核心问题来对待。规制意识和观念的培育是现代社会多元治理的关键,也是社会主义公民文化建设的实现条件。

(二)促成社会主义制度文化建设

制度的创新需要落实在制度文化上的创新,如果制度文化的内容没有根本得到变化,制度创新只能流于形式。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说就是制度文化的培养与建设,没有以人们内心的主观感受、价值判断和认知标准等作为外在制度的支持,这一制度本身就不能发挥作用。作为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制度同样会由于政治文化的内化作用而显现出特有的制度“基本倾向”,这种基本倾向通常被称作“制度文化”[4]。社会主义制度文化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隐性基础,是决定社会主义政治形态的内在特征。在培育人们制度观念和意识的过程中,既要强调人类制度文化的普世性因素,又要重视社会主义制度文化的特殊性品质。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化,需要培育尊重法治精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确立成本意识,提高产品效益,体现各种制度的设计和创新具有时代性和科学性。

(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各项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得以运行的重要前提与保障,若没有公民文化的培育,民主制度就不会健康地运行,同时,没有民主生活实践和制度的框约,公民文化的发育就会先天不足。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国家的任何制度都不是孤立的,基本性的制度总是由一系列具体的制度来完成,而“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对制度这种强制性的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则首先体现在对这些具体的制度上,从具体的制度上产生心理感受和心理取向,在进行物质生产的同时生产着精神文化”[5]。目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阶段,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情况相比,还会遇到一些困境,需要进一步加以改善。要健全民主制度,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就必须丰富民主形式,巩固政治体制改革的创新机制。随着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中国治理的制度安排具有更大的参与性,变得更加“民主”,能够为公民提供更多的表达渠道,能够接受更加多元的意见、态度和观点。

三、扬弃臣民文化,培植公民文化的内在基因

扬弃臣民文化,培植公民文化的内在基因,需要公民教育真切的开展。公民教育(Citizenship Education)诞生于西方文明的历史背景中,公民教育有其自身发展规律,它关联特定历史传统和文化遗产,特别需要民主政治实践与倡导。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重要论断,将公民意识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文化体系建设之中,为中国公民教育发展铺垫了前提保障。

(一)采取参与、开放教育方式

公民自觉的、持续的政治参与是民主制度得以发展的前提基础,一旦社会民众失去了自治的参与性品质,一切公共事务甘愿或被动地被包办时,民主便消失殆尽了。对此,卢梭强调“参与”具有教育、民主训练、正当化和共同体整合等几个方面功能[6]。公民的充分知情作为民主过程的基本准则,是社会通过培育方式使公民成为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责权主体过程。而公民教育则成为不断地构建和培养民主这一公民性格的最有效形式。真正意义的民主教育必须以人为核心,注重发挥公民个人独立处理事务的潜能。“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所有成员(公民)都应该具有同等的、有效的机会,以了解各种相关的替代政策及其可能的结果”[7]。教育只能采取积极开放和平等对话的形式,任何单方面的知识的灌输都不能培养出公民的民主气质。只有公民接受开放和平等的教育,以自身的经验和理性为基础,积极地参与其中,为他人和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才能说是成功的教育。

(二)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增强公民理性能力

具体的社会环境和面临问题的性质与复杂性,决定了公民接受多少教育才能满足民主正常运行的需要。公民“作为民主社会生活中的一员,在与国家、社会和其他公民的关系中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独立做出判断与选择并付诸行动的知识、意识和技能”[8],这是与公民资格相适应的素质。社会问题的复杂性超不出公民个人的理解范围,民主就能正常运行。这也是为什么在原始社会存在原始民主的动因所在。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社会问题不断增多,复杂性程度不断提高,这就意味着民主运行所需的最低文化和智力水平不断提高。因而,在人类文明不断发展的今天,公民只有拥有更高的文化和治理水平,才有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到民主过程中去,这就要求公民不断地提高理性能力。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各类社会组织纷纷出现,公民在组织中可以更好地参与民主过程。

(三)普及公民教育

普及公民教育是有效表达民意的前提,对政府进行监督批评是其他政治参与的基础。所以,在民主政治机制日益复杂的今天,必须普及公民教育,才能不断地提高公民素质,促进公民政治参与,促进公民参与文化的建设,最终影响民主进程。目前,我们的教育还存在一些困惑:其一,教育资金投入不足,教育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其二,教育对国家的影响可以是立竿见影的,也可以是潜移默化的。我们当前只重视那些立竿见影,能迅速创造价值,参与分配的教育,而忽视了那些潜移默化,对国家长期发展有益的教育,从而使教育出现两极分化:鼓励少数知识精英学习更多的知识,忽视对多数知识少的人普及教育。而实践已经证明,对民主最大的威胁恰恰是少数获得过良好教育的人,因为他们对国家、社会有更多的发言权,掌握更多的分配社会资源的权力。所以,在民主国家中,教育工作最关键的不是让少数精英学习和了解到更多的知识,而是让大多数人在民主运行过程接受普适的大众教育,这就要求我们普及公民教育。

四、构建公民社会,营造公民文化的社会环境

公民文化是以公民社会精神为根基并超越于公民社会精神的现代文化。当前,中国公民文化建设所遇到的关键问题之一在于忽略公民文化产生的社会基础。中国公民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处于转型之中,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成长必须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市场有自身的发展逻辑,市场的发展要求确立自身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二者的博弈促使公民社会的出场。因此,从国家—经济—公民社会的三者互动关系来理解是可行有效的。

(一)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

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双向互动关系。虽然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概念有着不同领域研究向度,但二者本质上有着内在通联和存在由此达彼的中介;也无论“人们对公民社会的认识存在多大纷争,在不同界说中公民社会的基本结构性要素和特征,均要回归到市场经济基础上并在此阐发”[9]。因此,构建中国的公民社会必须为其留下足够的成长空间,并建立有利于公民社会发展的生长机制,同时要兼顾构建中国公民社会与中国政治现代化的正向同步展开。无论是西方典型公民社会内化自为的形成,还是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初生萌发,都离不开市场经济这个经济基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对整个中国的影响不啻是一场革命”。它不但冲破了中国传统社会主义的计划模式,而且深刻地变革着我国的社会基本结构。正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为公民社会的培育做了最基本的物质提供与精神支撑。因此,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为双向互动,强大活跃、健康有序的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成功的重要保证,市场经济则为公民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公民社会与法治

伴随着城邦国家、城市公社、民族国家以及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更迭兴起,公民社会的勃兴和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二元分离相伴产生。这一萌生与分离运动超然于社会的国家制度则为公民社会提供了制度性法律保障,并通过抽象立法与具体的执法对公民社会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适。对于后发现代化中国的法治进程来说,目前所实施的“依法治国”的治国方案,无疑是一支关键的助推器,在根本意义上这一过程也是国家—经济—公民社会互动的必然要求与反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的确定,其实也就是公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确立。法治的落实与推进,为公民地位的确立与实现提供了重要保证。然而,这种“外生秩序”的建构必须立足于并体现公民社会的“内生秩序”,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各个环节必须抛弃权力本位意识和国家主义情怀,努力回应公民社会的利益主张和自由权利保障要求;而公民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多元权力主体则应积极参与国家法律规制的制定与实施,使公民社会的权利、利益和主张尽可能地注入国家法律框架之中。同时,公民社会主体也要克服“大民主”和乌托邦精神,在多元权利和利益的冲突与整合中,强化和提高自主协调能力、遵规守纪意识和“公民认同”水平,进而形成一种公民社会“隐秩序”,并为国家法律框架提供合法性和理性自律秩序基础[10]。唯其如此,方能实现公民社会和国家的良性互动,从而推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三)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

公民社会理论作为当代世界学术研究的热门话题,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Third Sector)自然成为我国学人研究的焦点。人们开始关注二者关系的密切度,随着研究的深入,这两种研究出现了合流的趋势。二者融合的直接结果,公民社会为第三部门提供理论支持,而第三部门则成为公民社会理论的现实载体与实践者。从一定意义上讲,公民社会的成长与逐步壮大得益于第三部门健康发展。如何加快第三部门现代化的进程,一方面,逐步摆脱对行政组织的依赖性,增强自身的自治性,使其不受国家政治的支配;另一方面,在实现分离的基础上增强自我协调和自我管理能力,使社会完全处于自我建设、自我调适的状态,并且能够有效地影响国家大政方针。为此,应该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契约性规则的形成与发展,形成并有助于第三部门构建的公共精神和行为方式。当前,我国的第三部门虽未形成完整的领域,但已初露端倪,政府应该从政策上对第三部门引导,在法律上加以规范,从而实现国家与社会同构、政府与第三部门共赢的局面。

五、促进生态意识,培育公民文化的治理环境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确立由“四位一体”到“五位一体”,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治理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完善。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地位,生态文明构成了中国多元治理的重要维度之一。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促进生态环境与人和谐共生是新时期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人们只有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行动起来,才能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一)催生公民意识,构建生态文明

公民意识是一定国度的公民关于自身权利、义务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认同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形式之一,是一个复杂的观念形态系统,有着本身内在的逻辑系统和层级结构。而生态文明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发展了的公民意识体系。诚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环境问题从本质上是人的问题,公民意识决定了公民在生态文明中的逻辑方式、行为方式等,公民对于生态文明的态度、价值观等构成了生态文明的基础。所以,公民对生态文明的关注程度、行为方式等是构建生态文明的关键。因而,催生公民意识对于构建生态文明具有不言而喻的意义。温家宝在哥本哈根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时说:“遏制气候变暖,拯救地球家园,是全人类共同的使命,每个国家和民族,每个企业和个人,都应当责无旁贷地行动起来。”从这个角度出发,生态文明的构建是制度化了的公民意识的体现,而公民意识则无疑成为构建生态文化的根本驱动力。

(二)保护生态环境,培育公民生态意识

生态意识是在人们对自然环境的整体性规律的认识,以及人类为保持对生命有益的自然界状态必须考虑到的其他规律的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公民生态意识包括生态道德意识、生态法制意识、生态参与意识。生态道德意识属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内容,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支柱和重要保障,培育公民生态道德意识要从公民树立对于生态环境的正确价值观念入手,进而使之转化为公民自觉的行动,从而解决生态保护的根本性问题;培养公民生态法制意识要以培养和提高公众的生态法律意识为切入点,以明确公众的生态环境权利与义务为重点,以化解、处理各类生态问题为核心,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终极目标,根据地区实际和历史教训,参考西方国家经验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在环境保护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培育公民生态参与意识应从公民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观念入手,使公民正确地认识到环境破坏的危害,保障公民生态参与的权利,进而使公民能自觉地参与到生态环境的保护中去。

(三)树立生态文明观,走可持续治理道路

生态治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既是关涉数代人是否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是深刻影响着未来社会各领域发展前景的问题。当前,伴着人类工业化进程水平的不断扩张,环境破坏的问题也随之触目惊心,人们也开始对传统发展模式所带来的弊端无法容忍,科学发展观应运而生。科学发展观是在结合中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对人类发展道路进行反思,借鉴西方国家有益经验而得出关于中国发展道路的正确选择。因而,中国应当充分考虑“科技革命”所带来的后发优势,树立科学治理生态意识,建立起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治理模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型,促进生态文明良性发展。全民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前进的过程中,倡导“公共参与,协同治理”以社会为中心的生态治理模式,并以此建立一种合作机制。这就要求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自觉地参与到生态保护的行为中去。

总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树立中国式社会主义公民文化观念,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它需要“五位一体”整体的、多元的治理意识,在行动中需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公民文化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公民文化的建设提供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开展各项公民教育活动,为公民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自觉地参与到生态保护的行为中去,提升公民生态意识。以此增强社会信任感、责任感,推进公民通过多元、有序参与政治的途径,使公民习得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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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永良)

D621.5

A

1005-460X(2015)06-0019-05

2015-09-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代中国公民政治认同研究”(12CKS013);南充市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社会转型期中国政治文化建构研究”(NC2012B044);西华师范大学创新团队项目“政治心态与社会风险”(CXTD2014-6)

尹学朋(1978—),男,安徽淮南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中国政治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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