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模式与对策研究

2015-03-12 22:03樊忠涛
商场现代化 2015年3期
关键词:社区参与模式选择乡村旅游

摘 要:乡村旅游能够带动整个农村经济和周边产业的发展,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参与到乡村旅游之中,能够丰富乡村旅游的经营模式,促进乡村旅游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以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为切入点,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模式与对策展开探讨,以期为我国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一些理论参考。

关键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式选择

一、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内涵

1.参与旅游发展决策。乡村旅游的中获取利益的主体是当地的农民,他们在乡村旅游决策中持有十分关键的一票。当地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决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方向进行民意调查;鼓励农民设定乡村旅游发展的长、短期目标;对农民的意见进行筛选,适当的纳入政府决策中。

2.参与旅游发展利益的分配。乡村旅游发展获取的经济利益,农民有权利进行分享。但乡村旅游带来的好处不仅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它还能增加地方的收入,所以政府会为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提供许多便利。在长期的良性循环下,各方所得的利益会越来越多。

3.参与环境保护和传统文化维护。乡村旅游的开发商多为外地的企业,对他们来说,经济效益是摆在第一位的。这样一来,便会出现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对乡村景点的过度开发,以及经营方式过于粗放等问题。对生态环境和当地文化的保护往往受到忽视。在经营走上正轨后,这些问题带来负面影响便开始显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物价居高不下、传统文化缺失等,这些后果影响最大的便是当地农民。所以,要对乡村旅游的环境和文化进行维护,仅仅凭借政府的微薄力量难以改变现状,当地农民也参与其中,群体的力量无限大,上述问题便会得到有效遏制。

二、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模式与对策

根据时下乡村旅游的实际情况,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居民自发型。居民自发型即当地的农民自发的组织乡村旅游,全程都不需要政府的引导,或是当地居委会的介入,当地的农民对旅游项目进行自主管理、自主服务,居民自发通常基于以下2种原因:

(1)共同兴趣型。当地农民可以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走到一起,组成一个小规模的团体,兴趣爱好是将各成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桥梁和纽带,各成员在乡村旅游项目经营中进行自主管理、自主服务。如田间劳作、当地民俗等,都是当地最具特色、最为传统的旅游资源,这些资源已融入当地农民的生活之中,由他们来组织,这些资源才能更为鲜活。例如:神农架林区红坪镇乡居民就是由于共同的兴趣爱好组织而成的旅游团体,但是由于欠缺经验,社团的经营模式还不尽完善,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居民参与积极性也有待提高。

(2)共同利益型。除了相同的兴趣爱好可以组建团体,在社区范围内,基于共同的利益或目标也能够组建开展乡村旅游的团体。一人力单,众人称山,借助于社区团体可以将具有共同利益的农民召集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努力,之于自己是利己,之于他人便是利他,如果没有这一社区组织,利己与利他均无法实现,所以这种参与模式可以称为互惠互利的参与模式。

农民自动、自发的投身于开发乡村旅游事业中,能够有效激发农民参与公共活动的积极性,有助于培养农民处理社区中各类问题的能力,使社区管理呈现一派民主、自治之景。农民自主开发模式下,所获取和利益均为农民所有,有效保障了农民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乡村模式由于全部为当地的农民组织参与,所以展现给游客的都是最地道、最真实乡村面貌。当前我国自发型乡村旅游团体数量还较少,居民参与的主动性亟待提升。

2.动员型。动员型顾名思义,是在政府或是社区的动员、鼓励下,当地的农民才参与到乡村旅游的各项目事务的管理中,下面分别对政府型动员和社区型动员进行简要介绍:

(1)政府动员型。为了使整体国家或某个地区的乡村旅游快速发展,政府会以对当地农民进行动员的方式参与到乡村旅游中,在政府方针政策的引导下,积极采取有效方法,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正确的引导和必要的支持、参与到乡村旅游开发、管理、营销过程的决策中。政府动员主要有以下两大类:居民参政式参与模式和居民民主评议式参与模式,居民参政式参与模式如社区对话,居民民主评议式参与如政府引导下的“企业+农户”,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由县、乡各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按市场需求和全县旅游总体规划,确定开发地点、内容和时间,发动当地村民动手实施开发,开发过程中政府和旅游部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引导。

(2)社区动员型。动员型的另一种形式便是社区动员型,是指由居委会牵头,动员当地农民参与到乡村旅游事业的各项工作中,帮助社区解决村民生活中的困难或是纠纷。社区动员型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如社区内部可以畅所欲言的论坛、可以听取农民心声的社区代表大会等。

3.互动合作型。互动合作型参与模式是指在社区共同事务的治理中,不需要“社区外政府立法机构”和“社区外政府指导机构”的强制性干预,社区组织和“社区内政府服务机构”以及辖区单位能够以法律和法规为依据,通过平等协商机制,合作治理社区公事务的参与模式,具体有以下2种:

(1)社区组织、辖区单位合作型。所谓社区组织辖区单位合作型参与模式是指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社区组织和辖区单位就能够通过民主协商,达成“资源共享”协议,并进入“自我维系”状态的社区参与模式,在社区实践中,主要包括共享社区基础设施、共建社区公益基金、共建社区救助基金、提供就业岗位、共同维护治安安全。由农民组织的团体是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润滑剂,这一组织由于取之于民,回馈于民,所以能够提升农民主动参与的热情,引导农民参与到乡村旅游各项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管理中。此外,还能够结合农民提出的建议,将积极、可行的建议纳入到乡村旅游规划中,同时,这一团体还能为乡村旅游事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

(2)社区居委会、专干合作型。居委会、社区专干合作型参与模式是指由基层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单独和共同出资聘用的旅游社区专干与经居民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一起从事社区工作,从事社区治理,互帮互助、互利互惠的社区旅游参与模式。这种模式社区参与的比重较大,参与的范围也比较大。社区内的农民对乡村旅游的经营具有监督权利,并且随时可以向旅游企业反馈不合乎规定的事项,并要求其整改。在这种模式下,居民能够融入到乡村旅游之中,为乡村自然和文化资源的保护提供了保障,农民的收益也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三、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式的对比

乡村旅游是综合性较强的旅游项目,它能够涵盖文化、信息、交通等多个领域,使城乡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小,为农村走向现代化之路提供助力。对上述几种社区参与模式进行比较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农民自主、自发参与模式之所以会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第三空间的日益扩大,第三空间是游离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的部分,它的扩大,为当地农民参与到乡村旅游事业中创造了便利。加之当前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大幅改善,多数农民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自身的素质较之从前也有所提升,思想和经济的飞跃致使农民的需求也随之增长,所以自主参与便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以兴趣会友,或是共同利益驱动下而走到一起等。

政府或社区动员当地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根本出发点为:政府为使民主建设深入到农民基层中,丰富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当地农民的整体素质、加强对社区农民思想层面的教育,所以动员型参与模式便应运而生。政府的牵头动员,加之在参与过程中,农民收获了经济效益,所以社区农民在处理公事事务方面上具有较好的积极性,且表现不俗。

互动合作这种模式是在制度不断完善、变迁的过程中而产生的,利益各方在合作中相互比较的情况下,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式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上述三种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式,各有利弊,但具有一个共同之处,便是中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式将朝着多中心的、有秩序的,居民占主导、政府合作、社区中介组织支持的方向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在地域上所占的比例较大,但经济发展却呈现不平稳的态势,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向统一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制造了阻力,与此同时,千人千面,农民的需求也不尽相同,不能不顾农民的意愿而采取“一刀切”的经营方式。乡村旅游社会参与模式需基于当地社区的组成结构、旅游资源的特点等综合考虑后再进行选择。但从乡村旅游发展的角度来看,以居民为主,政府、各种中介组织给予支持是当前的主流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王小会,张利.我国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与机制研究[J].旅游纵览(下半月),2014(07):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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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把多勋,徐金海.基于社区参与的乡村旅游研究——以江西婺源县为例[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3(08):244-245.

作者简介:樊忠涛(1980- ),男,甘肃庆阳人,硕士研究生,讲师,渭南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旅游开发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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