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三环式”管理体系探析

2015-03-14 05:21宋雯婷
关键词:三环小额贷款村镇

丁 宁,宋雯婷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辽宁大连 116025)

中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三环式”管理体系探析

丁 宁,宋雯婷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辽宁大连 116025)

“十二五”规划期间,中国农村金融的深化改革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拓宽了为“三农”服务的融资渠道,同时也加大了对此类机构管理的难度。在对以往文献综述的基础上,从市场层面、业务层面、机构层面探讨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寻求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多层次发展模式的有效方法,尝试提出并深入探讨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三环式”管理体系,将市场、机构和业务三位一体,环环相扣,共同为形成长期良性循环的管理制度做出贡献。

中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三环式

201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简称“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据此,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也专门发出通知,先后就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建立下发指导意见。可见,发展农村经济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而现阶段研究中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模式与管理是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环节之一,对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乃至构建和谐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通常以市场补缺者姿态出现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因其发展的先天不足,历来都处于低调缓慢行进中,加之于中国正处于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客观经济环境的瞬息转变更为其前行加大了难度和不确定性。在此,本文首先梳理了制约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症结所在,其次,寻求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多层次发展模式的有效方法,最后,尝试并深入探讨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三环式”管理体系,以期从中找出优化此类金融机构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文献综述

纵览世界范围内对小型金融机构的探讨,虽然前人学者们累积了不少理论与资料供后人参考,但多数以理论分析为主,偏重实践层面的并不多,且通常把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机构的种类之一进行研究。其中比较重要的文献研究有Stiglitz和Weiss(1981)运用信息经济学理论分析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产生的原因主要来自于诱致性制度变迁,[1]Hugh T Patrick(1966)提出了需求追随型和供给引导型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模式,[2]Bell(1997)等学者认为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出现主要来自于金融市场的二元性,[3]大型传统金融机构的惜贷行为,促使了小型金融机构甚至是民间融资的繁荣;而后,Claudio G Vega(2003)指出大型金融机构对农业融资不足,只有通过建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才能保证对“三农”贷款的供给,[4]Elizabeth Little field(2003)进一步细化地探讨了小额信贷机构对农户的支持及其发展前景。另外,随着微型金融(Micro-finance)在印度、孟加拉等地的成功运作,学者的视线逐渐聚焦微型金融,Beatriz Armendariz de Aghion和Jonathan Morduch(2005)、Jude L. Fernando(2006)、Beatrice Armendáriz和Jonathan Morduch(2013)分别探讨了微型金融的风险、前景、成功机理以及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等问题。

而在中国,学者们对农村金融的研究持之以恒,特别是每当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都会深入分析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以及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例如,林毅夫、李永军(2001),易宪容(2006)分别从金融制度层面探讨了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5]在具体的机构层面,何广文(2004)运用博弈论分析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对三农的融资优势,[6]张杰(2005)认为中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建立适应国内经济发展性质与特征,能有效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7]另外,谢平(2006)等学者认为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须发展适合农村经济的金融机构组织形式,[8]韩俊(2007)提出了增加农村信贷供给,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须重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等观点,[9]李东卫(2009)对村镇银行的运营成本进行均衡价格和规模经济分析,认为村镇银行能更好地服务“三农”,谢云(2011)提出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优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综上所述,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研究涉猎层面较广,本文在前人学者基础上,重点关注了现实中亟待解决的制约因素,并尝试提出“三环式”管理体系。

二、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目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主要集中在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组织等范围内。在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主要的制约因素,列析如下。

1.市场层面:农业贷款需求旺盛,信贷资金供给不足

从资金需求层面看,银监会《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10]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为14.6万亿元、17.6万亿元、20.9万亿元,同比增长24.9%、20.7%、18.5%,占各项贷款总额比重分别为35%、34%、27.3%,这些数据表明涉农贷款增长较快,资金需求旺盛,如表1所示。然而,从资金供给层面看,与涉农贷款快速增加相对立的是涉农信贷资金不足的尴尬局面,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存在着吸收存款难与融资渠道狭窄的困境,不仅影响着涉农信贷资金的供给,也制约着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表1 2011—2013年银行业涉农贷款情况表

数据来源:银监会《中国银行业运行报告》。

对于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而言,农业贷款业务的顺利进行需要雄厚的资金作为保障,这就意味着农村小型金融机构需要大量的存款。然而存款难问题始终困扰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以村镇银行为例,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13》以及网络资料统计,2011—2013年村镇银行存款余额占全国银行业存款余额比例较小,按其存款余额计算均达不到0.5%,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而言,村镇银行明显存在吸收存款能力不足的问题。而存贷比始终高于75%的界限,并一度达到85%的程度,显示了贷款需求旺盛的情况。这一切都说明村镇银行存款吸收难、存款规模小已经成为目前制约其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之一,如表2所示。

表2 2011—2013年村镇银行存贷款余额情况表

数据来源:《金融年鉴2013》与和讯网资料整理。

另外,根据国际经验,农村小型金融机构除了被动地接受存款外,还可利用各种融资渠道主动筹集资金。但我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通道尚未开通,导致融资渠道狭窄。[11]虽然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融资创新,例如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债、P2P中介模式等,但由于模式不成熟、风险大等原因,实际应用范围很小,尚未大规模推广。

2.业务层面:产品趋同化,难以满足农户多样化需求

以往农业贷款具有“金额小、频率高、周期短”特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已有的涉农信贷产品就可以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然而,在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模式下,农业贷款特点发生了新的变化,呈现“金额大、周期长、需求多样化”的新特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现有的涉农信贷产品已经满足不了现代农业对于贷款的需求。笔者实地考察了几家辽宁省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包括大连农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等在内,通过对比发现涉农贷款方面,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产品种类存在严重的同质化且可供农民选择的贷款种类太少,诸如农信社的林权抵押贷款、大连农商行的设施农业贷款、中国农业银行的季节性收购贷款等;从农业贷款种类来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业贷款多样化的需求。[12]另外,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额度过少,与农业生产周期脱节。在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模式下,对于资金需求量大幅度增加。而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额度过少,将影响资金链的持续性,特别是对一些农业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来说,如海参苗养殖生产周期一般为3到5年,而小额贷款的金额上限为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即农民未到收益期便开始偿还本息,难以保证生产资金链的可持续性。

3.机构层面:准入门槛高、风险分散机制有待改善

2006年底,银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设立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但是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方面仍然门槛过高。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2008年5月4日银监会与央行共同颁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准入要求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迅速发展,地方政府为防范潜在的风险,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准入门槛大幅度提高。笔者对比了辽宁、浙江、山东和陕西四个省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情况,发现即使注册资本金要求最低的辽宁省,其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也分别为2000万元与3000万元,山东省则达到了5000万元与7000万元。实际注册资本要求普遍高于规定要求的四倍以上,高市场准入门槛显然使得那些计划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望而却步,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也没有如国家所预期那样暴增。再者,小额贷款公司转制门槛也很高。根据2009年银监会颁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需满足“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且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等条件。据此,大批小额贷款公司可转制为村镇银行,通过改制使其能吸收存款,增加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惠及更多农民。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改制门槛过高导致改制难以最终实现,截至目前,尚无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另外,农业贷款具有抵押物少、借贷周期长、资金周转慢等特点,且易受客观自然因素影响,其脆弱性决定了农业投资的回报率一般难以达到社会平均利润率。因此,农业贷款具有信贷投入成本高、风险高、回报率低的特点。而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在收益与风险相适应的市场规则下,更加倾向于将信贷资金投向于其他行业,从而对农业贷款的发放形成“惜贷”“慎贷”。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一套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使农业贷款的收益与风险相适应,达到分散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的目的,但是目前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尚不健全。

三、“三环式”管理模式的构建

鉴于上述制约因素,本应有针对性地分别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但在此,笔者另辟蹊径,将市场、业务与机构三个层面结合在一起,形成统一的“三环式”管理体系,系统管理比分化管理更能提高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三环式”的内涵

“三环式”最早是由盖尔西克在描述家族企业体系时提出的,主要有嵌套式、相切式和相交式三种形式,如图1所示。本文采取的“三环式”是由市场、机构和业务构成的三个独立又相互交叉的管理模式。之所以采用“相交式”[13],是因为若采用相切式,则直接割裂了市场、机构和业务之间的联系,这既不合理,也不符合现实情况;而若采用“嵌套式”三环模式(从内环到外环依次为业务、机构、市场),[14]则机构成为连接业务与市场的媒介,但这样就会产生一个从市场发生变化到业务作出调整之间的时滞,而业务调整势必由机构作出,将业务局限在机构内部,在机构根据市场状况作出调整时,很难避免主观臆断。再者,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普遍规模小,资金量小,网点数量少,若将业务限制在机构内,则不利于机构之间相互合作开展业务,直接影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效率,更有甚者会间接影响国家支农扶农计划,最终影响经济增长。

图1 三种代表性的“三环式”图解

2.“三环式”管理体系的构建

在农村金融体系中,任何个体都能被放置在由子系统相互交叉构成的七个区域中,如图2所示。与该系统仅有一种联系的主体应该在第1区域(市场层面)或者第2区域(机构层面)或者第3区域(业务层面)。市场与机构单项相交的主体应在第4区域,同时处于市场和机构两个环内。处于机构与业务双项相交的主体应处于第5区域。市场与业务双项相交的主体应在第6区域。市场、业务与机构三项相交的主体处在中心区域7。三项相交的区域为“三环式”的重点研究区域。“三环式”管理体系具有严密的理论性和实用性,明确了农村金融体系中市场、业务和机构的界限。就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管理体系而言,关键是在三个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范围内建立并实施可行的规划和制度。

图2 农村金融机构的“三环式”管理模式图

具体而言,“三环式”管理体系中,应以市场为主导、业务为基础、机构为桥梁,三位一体。从市场层面看,为达到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求的平衡,须辅之以业务的多样化以及金融机构的多元化。[15]即一方面对产品种类进行创新,发展循环贷款、保证贷款、质押贷款等新品种,[16]又要根据个别贷款情况,有灵活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另一方面,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不应局限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可以进一步细化拓展;从业务层面看,业务的多样化须通过机构运作为市场资金供求平衡服务,有的放矢,不要为了多样化而多样化,而看是否有需求,而机构也须兼顾考量业务多样化的必要性和市场供求的缺口情况;从机构层面看,机构的多元化[17]也须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前提,同时整合并发展业务。

当然,“三环式”管理体系还必须考虑到外部环境和政策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可适时地调整三向交叉的角度,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需求。上述市场、机构和业务在“三环式”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也可灵活调整。如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机构为主导、市场为基础、业务为桥梁等。无须拘泥于地位作用,主要是看“三环式”管理体系的实施是否能优化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效率,或者能为提高效率寻求到有效途径。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作为新生事物,发展初期面临来自市场、机构和业务层面的制约因素,“三环式”管理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目前此类机构管理的效率并能产生协同作用。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效率的提高会带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均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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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0

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2014lslktziyyjj-15)

丁 宁(1973-),女,副教授;E-mail:dingning610@dufe.edu.cn

1671-7031(2015)01-0005-05

F8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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