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名字状动字”初探

2015-03-20 18:06贾雅婷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分类

贾雅婷(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成都 610065)



《马氏文通》“名字状动字”初探

贾雅婷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摘要]《马氏文通》“名字状动字”的情形大致可分为比喻、处所、依据、缘由、对待五种。“名字状动字”这一语法现象是活用还是常用,语言学界莫衷一是。可以从词性相对论和标记理论这两个角度去重新看待这一现象。

[关键词]名字状动字;分类;词性相对论;标记理论

“名字状动字”,语出《马氏文通·实字卷之四·内动字四之三》。原文如下:

前论止词发必后外动,而转词则先后无常。至名字不为止转两词,而惟以状动字者,则必先所状。动字之可状者,内外一也,此与宾次节所论同例。[1]174

这里所说的“宾次节”,马建忠这样解释:更有名字不为起词而置先动字,或言所事之缘由,或言所用之官,或状形似者,皆可视同宾次。[1]101

为便于理解,我们把本文涉及的几组相关概念在《马氏文通》里的表述罗列如下,并稍作解释:

名字/动字/状字

凡实字以名一切事物者,曰名字[1]20;……凡实字以言事物之行者,曰动字。……凡实字以貌动静之容者,曰状字。[1]21

简而言之,名字与动字的关系就是事物之名与事物之行的关系,而状字则是用来描绘事物的形与行的。

内动/外动

动字者,所以言事物之行也……一其动而仍止乎内也,曰内动字;一其动而直接乎外也,曰外动字。[1]144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一个动字其所表示的动作行为只是停留在自身,对他物不产生影响,这样的动字就是内动字。……一个动字其所表示的动作行为需要涉及他物,使其所涉及的对象发生某种变化或受到某些影响,这样的动字就是外动字”[2]123。

起词/止词/转词

凡受其行之所施者,曰止词;言其行之所自发者,曰起词。……外动行之及于外者,不止一端。止词之外,更有因以转及别端者,为其所转及者曰转词。[1]145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一下,即当名字不充当起词、止词和转词,而像状字一样修饰事物之行的时候,名字一定在这个动字之前,表示名字与动字之间的语义关系。具体说来,“名字状动字”所表示的语义关系即如下面的分类。

(一)表示比喻:像“名字”一样“动字”,即“状形似者”

(1)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史记·货殖列传》。言“如围棋之置”也。“棋”名字,先于“置”字,以状其布置之式。“置”字用为受动字。

(2)项庄拔剑起舞,项伯亦拔剑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史记·项羽本纪》。“言‘身如鸟翼之遮蔽沛公’也。‘翼’名字,先‘蔽’字,以状其左右遮蔽之容。‘蔽’外动字也。”

例(1)表示“像棋盘一样布置”,(2)表示“像鸟翼一样遮蔽”。名字置于动字之前,用以修饰动字所表示的事物之行:布置、遮蔽等等。

(二)表示处所:在“名字动字”

(3)秋冬则劝民山采《史记·循吏列传》。言“教民山中采伐”也”。“山”名字,先“采”字,以状采伐之处。

(4)二者心战,未能自决《史记·礼书》。“心战”者,交战于心中也。

例(3)表示“在山中采伐”,例(4)表示“在心中交战”。名字置于动字之前,表示事物之行发生的处所。

(三)表示依据:用“名字动字”

这一类可分为两点,其一即“所用之官”,其二即动作行为赖以实现的工具。

(5)手披目视,口咏其言,心惟其义。(韩愈《上于相公书》)“手”“目”与“心”,皆所用之官司也。

(6)腹诽而心谤《史记·魏其侯列传》。“心”“腹”者,所用之官司也。

(7)头会箕敛以供军费。《史记·张耳列传》

例(5) (6)表示动作行为发出时所用的器官,“用手披”、“用目视”、“用心、腹诽谤”等;例(7)表示动作行为发生时所依赖的工具,“用箕敛”。

(四)表示缘由:因为“名字”所以“动字”,即“所事之缘由”

(8)黯褊心不能无少望《汉书·汲郑传》。“褊心”者,言所以望之故也。

(9)公子威震天下《史记·信陵君传》。“威”者,所以振天下者也。

例(8)表示因为“褊心”所以“不能无少望”;例(9)表示因为“威”所以“震天下”。

(五)表示对待:像对待“名字”一样“动字”(对待)……

(10)诸侯吏卒乘胜多奴虏使之《史记·项羽本纪》。

(11)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史记·刺客列传》。

例(10)表示“像对待奴隶一样使唤(对待)…”,例(11)表示“像对待众人一样遇(对待)我”、“像对待国士一样遇(对待)我”。

以上对《马氏文通》一书中出现的“名字状动字”的例子从语义角度进行了大致的分类,事实上,这种“名字状动字”的例子在文献中举不胜数,如:

豕人立而啼。(《左传·庄公八年》)嫂蛇行匍伏。(《战国策·秦策》)

庭说诸侯之主。(《战国策·秦策》)

两人交欢而兄事禹。(《史记·酷吏列传》)故其见敌则逐利,如鸟之集;其困败,则瓦解云散矣。战而扶舆死者,尽得死者家财。(《史记·匈奴列传》)

古代汉语中“名字状动字”的情形分类大致是上述五种,而且这种情形在古代汉语中十分常见。这促使我们思考一个问题:“名字状动字”究竟是一种临时的活用还是名字本身具备的一种用法呢?

王力先生在《古代汉语·通论(十一)》中提到:“(古代汉语)词类活用的现象比现代汉语更多一些,有些词可以按照一定的语言习惯而灵活运用。古书中比较常见的是名词用如动词,形容词用如动词,名词用作状语,等等。”[3]何乐士在《〈左传〉〈史记〉名字作状语的比较》一文中指出:“名词作状语是汉语名词的基本功能之一,汉语名词的功能不仅可以作主语、宾语,还可以作定语、状语。”[4]也就是说,不论是“名字状动字”,还是“名词用作状语”,“名词作状语”,是活用还是常用,学界是存在争议的。

“词性相对论,本质上是词义取值问题。任何一个词,其语义均由外延义和内涵义所组成,相应地,词义的取值范围只能是外延义和内涵义。而词义的取值方式则可以划分为‘静态取值’和‘动态取值’两大类。所谓静态取值,就是常规取值,即脱离语境的取值,就是黎先生的‘离句无品’。”[5]68也就是说,静态取值,取的就是词的内涵义所赋予的“值”。相应的,所谓动态取值就是相对“依句辨品”取的则是词的外延义所赋予的“值”。

“在词性方面,一直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是词性绝对论,一种是词性相对论,人们往往以词性绝对论来否定词性相对论。事实上,词性绝对论和词性相对论并不矛盾,而是互补的……前者只是后者的特例,而后者则包含前者……词性绝对论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将词典中词的贮存品性不变地移植到句子中,抱着静态的观点来看待词性,词类的活用之说便是这种观点的产物。词性相对论则采取动态的变化的观点来看待问题,更接近于事实的真相。”[5]68

在“静态取值”的情况下,每个词都具有静态的三维词相,即读音、内涵义、外延义。进入句子之后,词被“动态取值”,这个时候词呈现出的则是动态的二维词相,即读音、内涵义或者是读音、外延义。同样,每个词的词性也随着静态和动态取值的不同,而体现出词性的相对性。静态地看,每个名字有自己的读音,有这个名字所代表的一群事物,譬如说“水”,这个名字可以代表热的水、干净的水、江河里的水、杯子里的水等各种各样的水;另外,“水”这个名字又包含了“液态的、透明的、无色无味的”等多种属性,正是这些属性决定了“水”之所以为“水”。进入句子之后,名字的三维词相变成了二维,“嫂蛇行匍伏”(《战国策·秦策》)。这里的“蛇”字就体现了它读音为“she(第二声)”、内涵义“爬行、摆尾”等属性,正是“蛇”的这种内涵义使得它可以用来修饰苏秦嫂子前倨后恭的情态,形象化的、具体可感的名字比起相对抽象的状字,更能说明问题。在词性相对论的观点下,名字是可以具备“状动字”的属性的,并非是临时的活用,而是名字相对的一种词性,与上文的二维词相是一脉相承的。

在分析语法的体系下,看待“名字状动字”未尝不是一种新的、更科学的视角。

另外,笔者认为语言类型学中的标记理论,也可以为“名字状动字”提供新的分析维度。语言中的标记现象是指一个范畴内部存在某种不对称现象。概括地讲,在“数”这一范畴内,复数是有标记项,单数是无标记项。有关这种不对称现象的理论就叫标记理论(Markedness Theory)。在古代汉语中,名字可以直接状动字,而不用借助介词;而在现代汉语中,除了少数存留在成语中的以及凝结为固定词语的“名+状”结构,如“云集”、“土崩瓦解”、“蜂起”、“席卷”等词而外,剩下绝大部分则是需要借助介词以及其他助词的。“翼蔽”,现代汉语说“像鸟翼一样遮蔽”;“山采”现代汉语说“在山中采伐”;“兄事禹”现代汉语说“像对待兄长一样对待禹”。按照标记理论涉及的四个判断标准: (1)结构标准,一个语法范畴中用来表达有标记项的语素数目比无标记项的多,至少也一样多; (2)行为标准,在句法中无标记项可以出现的句法环境比有标记项的多,至少也一样多; (3)频率标准,无标记项的使用频率比有标记项的高,至少也一样高; (4)中和项,在对立消失的中和位置(即“中和项”)上出现的总是无标记项[6]。在古代汉语中,起码在名词作状语现象衰微(大约在东汉)[7]之前,“翼蔽”、“山采”“(老人)儿啼”这种格式是无标记项,这种名+动的格式在使用频率上是远远高于那种借助介词修饰动词的格式的,例如“以车轹之(《周礼·夏官司马》郑玄注)”,“以直言谏(《吕氏春秋·贵直论》高诱注)”,这种例子是相对很少见的。然而,在现代汉语中,或者说东汉以后,情况则是相反的,随着介词系统的发展和名词修饰谓语的复杂化等多种因素,名词借助介词修饰动词的情况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名+状格式走向了衰微,有标记项和无标记项的指向发生了变化。

当然,从类型学角度用标记理论来解释“名字状动字”,存在着很多不足,还需要更加严密的论证,但是这不失为研究这一现象的一种新的方法。

[参考文献]

[1]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张俊阁.论《马氏文通》内动字、外动字之划分[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 :123.

[3]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1:343.

[4]何乐士.《左传》、《史记》名词作状语的比较[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4) :47.

[5]杨光荣.现代分析哲学视野中的句本位语法——为纪念黎锦熙先生诞辰120周年而作[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7(25).

[6]沈家煊.类型学中的标记模式[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7(1) :3.

[7]苏颖.古汉语名词作状语现象的衰微[J].语文研究,2011(4) :19.

[责任编辑张泽宁]

作者简介:贾雅婷(1989-),女,山西运城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

收稿日期:2015-01-04

[中图分类号]H14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630(2015)02-00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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