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社区生态保护机制建设

2015-03-20 18:45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社区生态农村

郭 静

(长治医学院 思政部,山西 长治 046000)

论农村社区生态保护机制建设

郭 静

(长治医学院 思政部,山西 长治 046000)

加强农村社区生态保护机制建设是促使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地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生态保护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营造农村社区良好的人居环境。

农村社区;生态环境;生态保护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农业经历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发展,科技化、市场化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供给能力,但是农业机械和化学肥料、化学农药等的使用导致了农业生态环境的脆弱。基于这样的现状,建立农业生态文明尤为重要。

一、农村社区生态保护机制建设的内涵

城市社区比较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农村社区则更加重视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1]。因此,农村社区生态保护机制建设,就是把“人与土地”作为一个整体因素来把握,从地域自然环境考虑,从农村社区具体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农村社区生态文明保护机构、制度的建设,实现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这要求我们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净化空气,集约利用土地,对农村社区合理布局规划,科学有效地处理生产、生活垃圾,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农村生态环境现状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是制约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农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脆弱之间的矛盾,政府环境监管模式的先天缺陷,以及农村生态污染从工业污染向生活污染扩散的现实,使现阶段农村生态保护陷入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民生活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多,自然资源短缺,庞大的人口对土地、大气、水体、资源、能源的盲目利用、忽视保护,已经造成农村生态环境退化,严重影响到农村生产生活。一些农村过度放牧、无计划砍伐、忽视植树造林,使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现象日益严重。部分农村为发展工业而盲目占用耕地,致使耕地面积减少。乡镇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用粗放的方式开采矿产资源,造成资源浪费。对水资源超量开采,盲目围湖造田,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空气湿度下降、水污染指数急剧升高。农村以煤炭、柴为主要燃料,排放物加剧大气污染。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影响到农村食品质量。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滋生病毒细菌。

农村居民环境意识普遍薄弱,缺乏可持续发展理念,面对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的冲突时,往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急功近利地对自然资源进行破坏性的开发利用。

传统的环境监管模式中,政府是监管主体,这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局限。政府通过详细数据分析企业污染指数,通过收取排污费或强制手段约束企业排污。但事实上,政府获得的污染数据和企业的实际排污数据是不对称的,企业会通过偷排、多口排放等方法规避政府监管。

农村生活垃圾、燃料污染、生活污水、农药化肥、禽畜粪便等非工业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但传统的政府监管以对农村工业污染的治理为主,对农村非工业污染的监管基本处于真空地带。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缺少与农村社区息息相关的《土地环境保护法》,一些重要的农村环境保护领域还存在着立法空白,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关环境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2]。

三、现代农村社区生态保护机制的优势

中国农村生态保护急需调动群众积极参与,急需更加有效的环境监管模式。农村社区生态保护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1.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区生态保护的主体作用

农民是农业劳动者,是农业生产的参与者,更是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农村社区的环境状况与社区居民的利益和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切身的感受有助于农民从环境破坏者和受害者转化为环境保护的责任者和监督者,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农民自身活动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直接影响决定了在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2.更具灵活性,提供了根据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农村社区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农村乡镇企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综合改革之后,对农村发展的再次探索。国家以财政拨款的形式给予资助,依托农民主体,增强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功能以及自我保护功能。鉴于我国农村具体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当地社区最了解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当地农民也最了解自己行为对社区造成的利害。充分发挥好农民自觉性以及社区自我监管机制,就能够针对社区内部资源滥用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地提出解决方案,形成对当地生态长远发展有利的生产生活运作方式[3]。

3.有利于实现对分散污染的集中治理

农村社区创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实现农村基层管理的社区化,从微观入手解决农民生活的具体问题,可以把分散的问题进行集中处理。比如,农户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可以通过集中治理解决;燃料污染可通过集中供暖供气解决;农药化肥可以集中用禽畜粪便代替,既有效处理了污染问题,加强了土壤肥力,又提供了绿色食品[4]。

4.便于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

十八大提出了“四化同步”的新举措,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化相互协调。农村社区建设在规划过程中应与城市发展协调,并吸取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按照“四化同步”的合理布局,对生产生活区域进行合理布局规划,明确居民生活区、工业区、农业生产区域,进行住房规划、道路建设、自来水管铺设、供暖供气管道铺设,建立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生活污水排放管道、工业污染排放处理设施,优化生产生活资源配置,有效处理生产生活污染,真正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同步。

四、建设农村社区生态保护机制举措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党和政府正在积极推进的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农村社区生态保护要引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生态保护举措,营造农村社区良好的人居环境。

1.统筹规划农村社区发展格局

生态环境是人类的共享资源,与人类活动有着紧密的联系。传统的小农生产生活方式、以户为单位的分散式生活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的养殖经营模式等已经影响到了农民生产生活的现代化,影响到农村自然资源利用的集约化,加剧了非工业污染。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需要经济的发展和基础环境的改善,需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形成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农村社区建设应先做好科学的布局规划,遵循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合理开发和集约利用土地,发挥集成优势,整体推进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使生产空间集约、生活空间宜居、生态空间环保[5]。

2.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社区居民环保意识

农民是农村社区生态建设的主体,这就要求必须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唤醒他们的危机意识,使他们意识到社区生态建设与自己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社区生态建设中必须加强农民的公德教育。“生态公德培育应立足地方特色,并结合国情教育与乡情教育,将优秀的生态文化整合到现代农村社区生态公德培育之中,加强农民对可持续发展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6]。社区可以通过广播、招贴、印发材料和讲课等多种教育形式进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通过公共生活的交往,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利益的认同,增强社区居民环境保护的主体意识,推动人口素质现代化。

3.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生态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生态保护需要全体社区成员的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需要全体社区成员的共同捍卫。农村社区生态保护利用农村社区这一基层群众性组织推动环保事业发展,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促进整个社区环保力量的形成,使每个社区成员成为公共环境的保护者和监督者。选举代表组成社区环保协会,反映群众呼声,监督社区生态文明建设,并代表社区居民与污染企业和政府打交道,维护自身和共同的环境利益。组建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是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榜样力量,可以推动形成社区居民相互学习、相互参照和相互监督的生态保护结构以及爱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卫生等良好行为模式。

4.建立农村社区生态监管机制

目前很多地方的农村环境监管工作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因此,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社区的生态监管体系,明确各层级职责,制定详细的制度,建立考核办法,对农村社区生态保护工作定量考核,使环保工作具体化,并且得到落实。落实各级部门责任负责制,使各级部门在制定经济决策时审慎考虑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后果,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坚持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并重,充分体现出农村社区生态环境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农村生态监测、评估,保障水资源、空气质量、土地资源的卫生标准。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止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建立村规民约,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5.积极发展生态环保产业,促进生态农业系统的建设

从投资、管理、税收等方面对环保产业倾斜,加速环保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改造、改进企业排污工艺流程,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支持规模化生产经营,控制、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提倡和推广使用有机肥料,把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渔业以及相关加工业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产业链,走循环经济之路。建立重点区域农业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环保一体化,实现农村社区经济、生态的协调发展[7]。

[1]姚茂华,舒小虎.在促进生态良好的过程中提升农村社区建设水平——以武汉市石榴红村为例[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1(6):55-59.

[2]姜自福,孙晗.浅谈我国农村社区环境管理——兼论生态社区的涵义、特点[J].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2011(1):70-71.

[3]乌东峰.论农村社区机制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J].学术论坛,2005(1):81-85.

[4]彭法启.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1(1):65-66.

[5]郭志霞.新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相关问题探析[J].山西建筑,2010(14):7-8.

[6]任爱红.村庄内生秩序与农村生态社区建设[J].安徽农业科学,2011(4):2432-2434.

[7]宋言奇.社会资本与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8(1):60-63.

2015-01-15

郭 静(1985- ),女,山西长治人,长治医学院思政部助教,硕士,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

F323.22

A

2095-7602(2015)05-0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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