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

2015-03-20 18:45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困境

张 健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

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

张 健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

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世界性难题,也成为制约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当前,迫切需要从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内部建设和外部环境寻找突破口,促进中小型民营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本文在分析中小型民营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困境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以期改善民营企业融资机制。

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对策

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9月,我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纳税额约占国家税收总额的一半,为社会提供了约80%的岗位。这些数据表明中小型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随着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严重制约其发展。国家陆续颁布了很多缓解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法规,如2009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29条)、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2012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等,为减轻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

(一)融资渠道单一

根据伯格和乌代尔的研究,企业主要依靠的融资渠道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1]。目前,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以内源融资为主,资金主要来自创业团队、家族成员、企业留存收益。这种内源融资在企业发展初期阶段使企业具有独立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内源融资资金分散、速度缓慢的弊端得以凸显,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获得资金,不得不转向资本市场。但是,我国资本市场并不完善,且中小型民营企业不能达到资本市场的许多要求,使这条融资渠道受阻。据统计,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少之又少。

(二)融资成本高

目前,中小型民营企业在银行贷款时要支付很多审批费用和评估费用,相较于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又要承担较高的利率。这使得中小型民营企业要付出更高的成本。于是,很多中小型民营企业将目光投向非正式的金融市场,如民间资本。民间资本的高风险、高利息,进一步加剧了中小型民营企业资金的缺乏。2011年下半年发生的“温州民间借贷风波”,进一步凸显了中小型民营企业深陷融资难的困境。

(三)信息不对称,加剧了融资难度

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媒体和广告发布自己的企业信息和需求力度,并了解政府的政策及银行的信贷政策。但大多企业无法做到这一点,让银行很被动地来了解企业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由于道德风险的出现,银行会收紧贷款。现实情况表明,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存在信用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最终得不到相应的融资资金。

二、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

1.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者缺失

首先,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大多是从家族企业起步的,虽然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但实质上并没有做到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有效分离。其次,财物管理混乱,财物信息不全、不实、透明度不高。经营管理方面,往往没有聘请具有管理才能的职业经理人,导致企业组织结构单一、规模小和水平相对落后。最后,中小型民营企业经营抗风险能力低,对银行吸引力不高。

2.信用担保比例低

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中存在恶意偷税欠税、抽逃资金、逃避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中小民营企业的整体信用,严重制约了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同时,中小型民营企业缺少可靠的抵押物和担保人。担保机构考虑到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资产、信用和发展潜力等因素,很少愿意为其作担保。

3.民营企业融资的规模障碍

企业规模是决定企业融资难易程度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相关调查显示,大型企业都将银行贷款作为融资的主要渠道,只有76%的中型企业将银行贷款作为主要渠道,65%的小型企业将银行贷款作为主要渠道。由此可见,企业规模和能否获得银行贷款有着很强的相关性。

(二)外部原因

1.财税政策覆盖面窄

2010年,中央财政拿出123亿作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但是,全国工商联在2012年初发布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2011-2012)》中指出,专项资金主要服务于中型高科技企业,年销售额在一千万以下的企业无法享受。与此同时,大部分针对小微型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在实践中得不到施行。如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很多缓解中小型民营企业税收负担的政策,但截至2011年底,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行政性收费部门仍有18个,大类收费项目高达69个。由于各地执行政策不一,很多中小企业丧失了政策扶持的机会。

2.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贷款难

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很难获得中小型民营企业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信息等,出于调查信息付出的成本高、后续监督成本高和成本收益的考虑,它们不愿贷款给中小型民营企业;即便有,也只提供小额、短期贷款,远远满足不了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2011-2012)》认为,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贷款的主要对象是大中型企业,大企业的贷款覆盖率为100%,小企业为20%,微型企业几乎很难贷款。另外,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甚高,一般是银行利率的3~4倍,不利于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

3.中小型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几乎得不到融资

我国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只有少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符合上述条件。

4.缺乏完整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

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现有的金融机构主要还是以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作为服务对象,导致中小型民营企业很难从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中进行融资贷款。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些推动性的政策来发展壮大中小企业,但还是没有形成支持中小企业的金融体系,致使融资受到影响[2]。

三、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难解决对策

(一)加强中小型民营企业自身建设

首先,中小民营企业家要树立融资理念,充分利用外界资金来扩充企业发展规模。其次,可以聘请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专门人才负责经营管理,制定严格的财物制度、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财物预决算制度,由此在申请贷款时可以快速拿出符合贷款要求的资格条件[3]。

中小型民营企业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题,必须保持良好的经营业绩,及时进行产业调整,向国家扶持的产业进军。中小企业要形成自我品牌,掌握核心技术,进行产品自主创新,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中小民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不断积累资本,吸引银行、担保机构注入资金,解决融资难题。

(二)完善中小型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型民营企业要认识到企业及个人信用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同时,要对企业进行外部约束,建立中小型民营企业信用采集和信用评价办法。具体操作步骤为:一是要建立中小型民营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通过银行信贷系统、担保机构、工商登记年检等征集中小民营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二是要建立中小型民营企业信用促进会,监督中小型民营企业的信用管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运作[4]。要及时公开信用差的中小民营企业,让银行、担保机构等知悉。

各地要建立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形成区域性担保机构。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对愿意提供担保的机构给予业务补助,对愿意低成本提供担保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5]。政府在必要时可以提供财政支持,壮大担保机构规模。同时,要加强担保机构行业协会建设,有效管理担保机构。目前,我国《担保法》对担保机构的权利义务没有予以明确规定。为此,应该修改《担保法》,解决担保机构运作规则缺乏的问题。

(三)健全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民营金融机构、国有银行

各地区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中小型金融服务体系,如建立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科技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必须由专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并控股。同时,对以低利息向中小型民营企业贷款的民营金融机构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各地民营金融机构易于收集所在地中小民营企业的各种信息,可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提供快捷贷款[6]。民营金融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但由于其规模小、资金量小,难以提供长期的帮助。这就需要国有银行进行经营体制改革,依靠其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加大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贷款力度,允许中小型民营企业采用有别于国有大型企业的抵押制度。

(四)加大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财税政策支持

由于企业的划型标准不一致,目前颁布的财税扶持政策导致最需要扶持的小微企业被拒之门外。为此,应该由国家出台中小企业划型统一标准,改变目前的粗放式划型标准。同时,要将短期的、以选择性为主的政策转变为长期的、具有普惠性质的政策。

(五)制定适合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

应当专门制定适合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债券发行条件和审核流程,切实提高债券的融资效率。中小型民营企业可以买壳上市,曲线融资[7]。应该修订中小企业板的发型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实行有别于主板市场的适合中小民营企业上市的标准。

(六)利用融资联盟,解决融资规模障碍

融资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之间为了解决融资规模障碍、达到融资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由于民营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存在融资规模的障碍,金融机构不愿意为规模小的企业提供贷款。中小民营企业可以采取自我救助的方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进行联盟融资,增加融资的规模,在银行评估费用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降低融资成本,也降低金融机构的监督成本,进而使银行增强为企业贷款的意愿。当然,利用联盟融资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联盟各企业有高度的诚信,能以诚信结盟,按期、按量偿还贷款,寻求二次合作[8]。

[1]田小霞.小企业融资理论及实证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2004(5):107-116.

[2]叶春涛.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原因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1(18):81-83.

[3]苏娅,杨荣海.试析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应对策略[J].时代金融,2009(11):103-104.

[4]陈丹红.对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分析[J].科技广场,2006(6):39-41.

[5]丛嘉益.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研究——以山东省为例[J].产权导刊,2012(3):36-38.

[6]王彦卿,孙文先.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J].经济论坛,2004(18):46.

[7]王俊华.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研究及对策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7):44-45.

[8]陈李宏.民营企业融资的自身障碍及解决途径[J].湖北社会科学,2007(1):91-93.

2014-11-23

张 健(1985- ),男,安徽长丰人,安徽大学江淮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经济法研究。

F275

A

2095-7602(2015)05-00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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