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都城防火问题研究

2015-03-20 18:45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临安消防火灾

陈 欣

(广东工业大学 通识教育中心,广东 广州 510006)

南宋都城防火问题研究

陈 欣

(广东工业大学 通识教育中心,广东 广州 510006)

南宋都城临安空间狭窄,官僚圈地兴建宫殿后苑,平民屋宇房宅紧密相连,商业活动通宵不绝,烧香拜佛绵延不断,使临安大型火灾频繁发生。为减免火灾带来的严重恶果,统治者在汲取前朝经验基础上,积极采纳民间新式灭火器具,成立专业消防队。本文从南宋临安火灾实例出发,归纳导致灾情频繁的原因,并阐述南宋的防火、灭火制度。

南宋;临安;防火

南宋临安是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大都市之一,狭窄、高密度的城市空间承担着超负荷的商业运作和绵延的香火事业,故而恶性火灾时有发生。因此,防火、灭火便成为公众事务中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今据典籍,试图对此主题作一梳理。①

一、南宋临安的火灾事故

南宋王朝存世一百五十余载,发生的火难较之北宋更为肆虐,且恶果深重。仅据《宋史》卷六十三《五行志》中记载,都城临安遭遇的严重火灾有:绍兴二年(1132)五月庚辰,临安府大火,亘六七里,燔万数千家。十二月甲午,行都大火,燔吏刑工部、御史台、官府、民居、军垒尽,乙未旦乃熄。绍兴六年(1136)二月,行都屡火,燔千余家。十二月,行都大火,燔万余家,人有死者。绍兴十年(1140)十月,行都火,燔民居,延及省部。绍兴十五年(1145)九月甲子,行都火,经夕,渐进太室而灭。绍兴二十年(1150)正月壬午,行都火,燔吏部文书皆尽。淳熙十四年(1187)五月,大内武库灾,戎器不害。六月庚寅,行都宝莲山民居火,延烧七百余家,救焚将校有死者。绍熙三年(1192)正月己巳,行都火,通夕,至于翌日,阛阓焚者半。十一月,又火,燔五百余家。嘉定元年(1208)三月戊寅,行都大火,至于四月辛巳,燔御史台、司农寺、将作军器监、进奏文思御辇院、太史局、军头皇城司、法物库、御厨、班直诸军垒,延烧五万八千九十七家。城内外亘十余里,死者五十有九人,践死者不可计。城中庐舍九毁其七,百官多僦舟以居。嘉定四年(1211)三月丁卯,行都大火,燔尚书中书省、枢密院、六部、右丞相府、制敕粮料院、亲兵营、修内司,延及学士院、内酒库、内宫门庑,夜招禁旅救扑……燔二千七十余家。嘉定十三年(1220)十一月壬子,行动火,燔城内外数万家、禁垒百二十区。嘉熙元年(1237)六月,临安府火,燔三万家。淳祐十二年(1252)十一月丙申,行都火,至丁酉夜始熄。[1]卷63《五行志·火》

以上仅仅是南宋都城临安大型火灾的几个典型例子而已。尚有不胜枚举的中小火灾,未记入。相较于北宋东京城的火难,无论从规模还是从后果上看,南宋火灾都要严重得多。仅宋高宗在位的32年间,大规模的火灾就达33起之多。绍兴元年至十年(1131-1140),临安府除绍兴五年没有发生大型火灾事故外,其余年年均有,且某些年份还不只一次灾情,甚至同一地点在同一年份发生过多次火灾。

二、纷繁复杂的火灾原因

南宋临安火灾频发的原因与北宋朝多有类似,但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一)紧缩密集的城市

临安地方狭小“不足以张形势”至于“一隙之地本不足容万乘”[2]卷1《上孝宗皇帝第一书》,南宋城市街道的狭窄拥挤程度较东京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南宋偏安于江南,帝王虽对失地无心作为,然在享乐上则不遗余力。统治者定都临安后,肆无忌惮地圈地以为宫室殿堂,满足淫逸之欲。“士大夫又从而治园囿台榭以乐其生于干戈之余,上下宴安,而钱塘为乐国矣。”[2]卷1《上孝宗皇帝第一书》这些奢侈的享乐场所占尽本就甚是狭小的空间。南宋的商业繁荣,店铺四处开设,官府周围亦不例外,“府治外流福井,对及仁美坊,三通判、安抚司官属衙居焉。府治前市井亦盈,铺席甚多。盖经讼之人,往来骈集,买卖耍闹处也。”城市空间的缩小和功能分区不明,为防、灭火工作带来重大挑战。

(二)不断暴涨的人口

宋室南渡以后,临安成为北方人士南迁的首选地区。大批北方逃亡人员如潮水般涌入京都,“四方之民云集两浙,百倍常时。”人口增加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增加了劳动力,充盈了各种技艺工匠和专门人才,对杭州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二是加重了城市治安管理的负担,提高了火灾的诱发比例。如:“绍兴二年五月庚辰,临安府大火,亘六七里,燔万数千家。”“绍兴四年正月戊寅,行都火,燔数千家。”“六年二月,行都屡火,燔千余家。”“十二月,行都大火,燔万余家,人有死者。”[1]卷63《五行志·火》“嘉熙元年(1237)夏五月临安大火,自巳至酉烧民庐五十三万。[3]卷12《灾祥》这些目不忍睹的惨案虽不能说都源于人口过盛,但确实与之有很大的关系。

(三)昼夜不歇的商业

南宋临安夜市盛况空前,“自大内和宁门外,新路南北,早间珠玉珍异及花果时新海鲜野味奇器天下所无者,悉集于此;以至朝天门、清河坊、中瓦前、灞头、官巷口、棚心、众安桥,食物店铺,人烟浩穰。其夜市除大内前外、诸处亦然,惟中瓦前最胜,扑卖奇巧器皿百色物件,与日间无异”。临安城内追求时尚、奢靡之风盛行,官僚贵族和商人巨贾经常于夜间逛妓馆、茶坊、酒楼,市民争相观看“瓦子”“勾栏”等伎艺竞演。因而,夜间饮食店生意相当兴隆,“最是大街一两处面食店及市西坊西食面店,通宵买卖,交晓不绝”。[4]卷13《天晓诸人出市》“其余桥道坊巷,亦有夜市扑卖果子糖等物,亦有卖卦盘街叫卖,如顶盘担架卖市食,至三更不绝。冬月虽大雨雪,亦有夜市盘卖。”[4]卷13《夜市》夜市兴盛,早市亦不逊色,“早市供膳诸色物件甚多,不能尽举。自内后门至观桥下,大街小巷,在在有之,不论晴雨霜雪皆然也。”[4]卷13《天晓诸人出市》南宋繁荣的商业活动造就了繁华都市,却也掩盖了深深的火灾忧患。商贾奴仆为攫取可观的经济回报,不惜超负荷劳作,忽视了安全生产和经营。

(四)绵延不绝的香火

众多的寺院庙庵宫观道场,加上市民家中设立的菩萨神位、频繁的节庆祭祀,使城市每天都处在香火弥漫、烟雾缭绕的氛围中。“四月十五日结制,谓之‘结夏’。盖天下寺院僧尼庵舍设斋供僧,自此僧人安居禅教律寺院,不敢起单云游。自结制后,佛殿起楞严会,每日晨夕合寺僧行持诵经咒,燃点巨烛,焚爇大香。”[4]卷3《僧寺结制》元丰“八年二月辛巳,开宝寺火”,“嘉定四年四月丙申,临安府梵天寺火”[1]卷63《五行志·火》……火皆由寺院燃起。

(五)木草为主的屋宅

江南一带民宅以木结构房屋居多,砖垣特少,临安市区尤为突出。大量流民涌入京城后,因衣食无着,或露宿街头,或拾草搭屋铺床。因此,临安的茅屋可随处可见。在城市结构狭窄、民户居多的情况下,木结构的房屋势必成为潜伏火灾的隐患。一旦有零星火苗,木质房屋的燃烧速度可以想见,紧密相连的屋宇房宅会助长火灾蔓延的速度。纵横交错的街道小径会加大救火工作开展的难度,使消防器械无法顺利使用,官兵也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城市无时无刻不处在火灾的威胁之下,促使一国的君主、城市的管理者想方设法预防和消灭火灾。如何采取积极有效的消防措施成为宋代朝政的一项重大事件。

三、逐渐完备的消防制度

为减免火灾所带来的严重恶果,南宋政府总结、发展了历代防火思想,汲取了民间新式灭火器具,规范了各项防范措施和法令,建立起完备健全的防、灭火制度,极大地改观了本朝的消防状况。

南宋临安,“在城九厢界,各厢一员小使臣注授,任其烟火盗贼,收解所属。其职至微,所统者军巡火下地分,以警其夜分不测耳。”[4]卷7《禁城九厢坊巷》亦仿效开封,每近三百余步,设置一个军巡铺,以三五个士兵组成一组,“遇夜巡警地方盗贼烟火。”[4]卷10《防隅巡警》除了军巡铺防火以外,凡是“诸坊界”都设置了“防隅官屋”,并且驻扎了军兵,以备调遣,统称为“防隅一军”,专门负责巡警所管辖地带的烟火。这种“防隅”共有二十余个,分布全城。政府设“望火楼”,无论白天黑夜,都有人值勤,若发现有火烟冒发之处,军兵便用旗帜来指示其方位,晚上则以灯火指明。“若朝天门内,以旗者三;朝天门外,以旗者二;城外以旗者一;则夜间以灯如旗分三等也。”[4]卷10《防隅巡警》“如遇烟烻(焰)救扑,帅臣出于地分,带行府治内六队救扑,将佐军兵及帐前四队、亲兵队、搭材队,一并听号令救扑,并力扑灭,支给犒赏;若不竭力,定依军法治罪”。[4]卷10《防隅巡警》救火队设施齐备,分工明确,秩序井然,具有现代消防队的性质。救火中,各级官员也要上阵,其与军兵之间如何调节,宋廷都有详细、具体的明文规定。救火工具方面,“且如防虞器具,桶索旗号、斧锯灯笼、火背心等器具,俱是官司给支官钱措置,一一俱备”。[4]卷10《帅司节制军马》另外,对救火中负伤的士兵也进行种种奖励,即“支给犒赏,差医胗(诊)治”。[4]卷10《帅司节制军马》

此外,民间许多建筑也渗透着防火意识。南宋商业经济飞速发展,过往商旅大大增加,促进了塌坊的发展。塌坊即是商人寄存货物的栈房或货楼。唐以前往往由旅店兼管,时称邸店,后来坊市制被淘汰,这些邸店也脱离了以前的限制,搬到了水陆交通便利的码头。南宋临安的塌坊大多位于水陆要冲之地,特别是城北白洋湖有“其富家于水次起迭塌坊十数所,每所为屋千余间,小者亦数百间,以寄藏都城店铺及客旅物货,四维皆水,亦可防避风烛,又免盗贼。”[5]夜晚有壮丁巡逻警戒,较为安全。在《清明上河图》中也可以看到这样的画面:三位市民围绕一眼方井引桶取水,他们的背后就是成片的房屋。据此,我们推测,一旦有大火烧起,方井周围就聚集起消防队员,就近取水,以扑救灭火。南宋城中,专门建有防、灭火用的蓄水池,光临安城内就有20多个,要害之地均有安设。为了防止大火蔓延成灾,南宋朝廷还开辟了“火巷”。据《宋史·五行志》记载:绍定元年(1228)大火以后到元军攻入临安府为止,仅有四次火灾。这说明临安的防火工作比较出色。精细周到的防火制度和设施使宋代都城的防火处于一个健全、高效的轨道之中。然而,历久弊生。消防事项实现专业化后,火卒为了争功,或故意迁延时间,待火势凶猛后再扑救,以建“大功”;或相互推诿,避重就轻,使火势蔓延。由此造成不必要损失的意外事故屡有发生。

四、结语

南宋的城市消防着重于防,辅以救。在提高人们安全防火意识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在核心区域付诸更多的安全投入。这种做法可以减少重大的经济损失,对后世的消防工作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南宋朝廷面对频仍的火灾,能重新审视治国策略,或减轻赋税徭役,或平反冤假疑案,或亲视灾区灾民,对保持社会稳定、迅速恢复灾害所带来的创伤具有积极的意义。

[注 释]

①林正秋《南宋时期杭州的经济和文化》(载《历史研究》,1979年第12期)对杭州的经济文化作了综合性的论述,也兼及城市管理各方面的专题讨论,却未专门论及消防问题。伊永文《宋代市民生活》(中国社会出版社,1991年)对宋代市民的日常生活与文化活动作了叙述,亦未涉及城市消防问题。鲁伟刚《南宋临安的治安管理》(载《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尽管论证了南宋都城的与消防同属一个管理范畴的治安问题,但也没有论及消防。谢和耐的名著《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刘东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也缺乏这方面的论述。吴以宁《宋代消防制度述论》(载《学术月刊》,1996年第1期)重在从制度层面对宋代的防、灭火措施作了论述。邱云飞《宋代的城市消防制度》(载《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主要针对宋代救火组织、方法等进行评述。

[1]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

[2]陈亮.陈亮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7.

[3]钱塘县志[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4]吴自牧.梦粱录[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

[5]耐得翁.都城纪胜[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

2015-01-05

教育部哲社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2JZD013)。

陈 欣(1982- ),女,浙江宁波人,广东工业大学通识教育中心讲师,博士,从事中国古代社会史、思想史研究。

K245

A

2095-7602(2015)05-00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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