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雯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上海 201620)
不定期租船运输市场的竞争法律规制
王秋雯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上海 201620)
随着欧盟海运竞争法的变革,国际社会开始反思区分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分别规制带来的法律双轨制与碎片化问题,探索国际航运市场竞争规制一体化规则的构建。合理评价租船市场中航运经营者之间联合所可能具有的限制竞争效果,并在此基础上构建适当的竞争监管规则,需要结合不定期租船市场的结构特征权衡航运经营者联合的竞争抑制与效率促进效果,也需要有效协调统合班轮运输业与租船运输业法律规制体系的二元论划分。
租船运输市场;反垄断规制;竞争规制;航运联营;反垄断豁免
不定期船运输服务往往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部分舱位,按照航次或者一定时间段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1]欧盟法律从所运送货物的性质、合同缔约方式、运输服务的性质三方面界定了不定期租船运输的内涵和外延:首先,不定期租船运输市场中的货物多是散装货物(bulk cargo)和传统方式装载之杂货(break bulk cargo);其次,不定期租船运输合同实际上是船舶租用合同或者舱位租用合同;再次,在不定期租船中,运费是根据供需条件以个案为基础自由协商确定的,有关航线和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航行时间等也往往都由承租人与船舶出租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