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 24
—2014)解读

2015-03-22 13:39邵海江曹勇林远胡家胤
环境影响评价 2015年1期
关键词:输变电导则解读

邵海江,曹勇,林远,胡家胤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杭州 31001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 24
—2014)解读

邵海江,曹勇,林远,胡家胤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杭州310012)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 24—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介绍了导则修订的必要性和意义;从评价依据和程序要求、电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评价标准和技术、公众参与等方面对导则主要内容作了解读;分析了新、旧导则的区别;并就开展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需注意的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输变电;环评;导则;解读

1998年颁布实施的《500 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以下简称“旧导则”)规定了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标准及环评要点,对输变电工程环评的起步和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随着工程实践的发展和环评工作的深入,输变电工程在其他环境要素方面的影响也日益显现,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声、地表水等环境要素的影响,选线选址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和相容性等。旧导则并不涉及上述环境要素,不能全面评价和体现工程实际影响。近10年来,一系列与环评相关的法规、规章、标准颁布实施或做了修订,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以及新的声环境、非污染生态环境等专题评价技术导则等。旧导则的工作程序和相关内容已不能适应上述法规标准的要求,也无法满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决策、依法审批的需要[1]。在此背景下,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10月20日正式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 24—2014)(以下简称“新导则”)。新导则满足了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新导则的主要内容

新导则除“前言”外,设置11个章和5项附录。各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和《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的要求进行编制,对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规定。附录中前2项为规范性附录,分别规定了报告书和报告表编制要求;后3项为资料性附录,提供了输电线路工频电场、磁场、合成电场的模式预测方法。新导则主要内容如下。

1.1 评价依据和工作程序

从法律法规、环保标准、行业规范、城乡规划相关资料、工程资料、电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资料、敏感区管理部门意见等方面提出了评价依据的资料要求。当然,某些区域电网规划并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因此,规划环评报告书及其评审意见并非开展工程环评的必要前提。此外,新导则规定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输变电工程环评工作程序及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对于编制报告表的工程,提出了可以适当简化的原则。

1.2 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

建设项目各环境要素专题评价原则上应划分工作等级,一般可划分为3级[2]。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输变电项目的敏感情况分类,新导则按不同电压等级的工程特征,以及一定距离范围内是否涉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环境特征,将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3个等级。按照不同的评价工作等级,对电磁环境的现状监测及评价、类比监测及评价、模式预测及评价等3项内容分别做出了规定。

依据按照影响范围设定评价范围的原则,对电磁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旧导则对500 kV架空输电线路工频电磁场的评价范围为线路边线两侧50 m,本次修订未作改变。但补充了其他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电磁环境评价范围,并根据不同电压等级影响范围,按电压降低评价范围缩小的原则进行规定,即220~330 kV架空线路为边导线地面投影外两侧各40 m,110 kV架空线路为30 m。原标准对500 kV变电站工频电磁场的评价范围为边界外500 m区域,考虑变电站对围墙外工频电磁场的影响范围远小于同电压等级的架空输电线路,本次修订时将该范围缩小至50 m区域,与架空输电线路评价范围相当。据此,其他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也与同电压等级的架空输电线路评价范围一致。

1.3 评价因子和标准

由于各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影响因素基本一致,为方便评价,新导则直接给出了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评价因子,而不再强调污染因素和途径的分析。其中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在敏感目标处的评价标准限值分别为4 kV/m和0.1 mT,线路下耕地、园地等的位置限值分别为10 kV/m和0.1 mT[3]。等效声级等其他因子的评价标准按照相应专题评价导则和标准确定。

1.4 环境影响评价

输变电工程施工期影响主要为非污染生态影响。由于施工期各影响因素均已由其他专题环评技术导则进行规范,因此新导则主要引用相应专题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运行期主要影响因素为电磁环境、声环境。新导则对电磁环境的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均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对于声环境影响,也根据专题评价导则,明确了调查和预测方法;对于地表水、固废等影响,提出了分析的要点和深度。

1.5 公众参与

新导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公众参与的对象和形式、公告环境信息的内容及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选线选址过程中的相关单位意见及咨询专家意见、调查公众意见、公众参与结果等做出了规定,对公众调查样本数量、直接受影响公众的样本比例设定了下限要求。样本数量要求参照了国内部分省市有关规定,比例参照了其他行业环评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编制报告表的工程,公众参与可适当简化。

2新旧导则的区别

与旧导则相比,新导则主要有6个方面的不同。

(1)适用范围扩大。旧导则仅适用于500 kV交流输变电工程。而新导则适用范围覆盖了11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工程、并且增加了±10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输电工程。

(2)由两个阶段评价调整为一个阶段评价。新导则规定了输变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内容,不再提出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这样更加符合当前法规要求,也与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环评程序以及目前输变电工程环评管理现状相一致。

>>增加距离时,应首选线路“主动”离开敏感目标的方式,而尽量避免采用“环保拆迁”使敏感目标“离开”。

(3)调整了电磁环境评价因子。一方面,删除了交流输变电工程“无线电干扰”评价因子;另一方面,增加了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强度”评价因子。

(4)明确了电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及其工作内容深度。旧导则仅针对500 kV输变电工程,本次修订后适用的电压等级更宽、工程形式更多,根据工程情况以及环境特点作出了相应规定。

(5)覆盖了输变电工程全部环境影响因素。旧导则仅规定了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本次修订根据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增加了生态、噪声、水、公众参与等要素的评价内容要求。

(6)增加了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与格式要求。该要求在新导则的附录中予以明确,主要采用“通用报告表”加“专题”的方式。目前330 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环评文件为报告表形式。规范报告表的内容与格式,能够更好地为环评及其审批服务。

3新导则执行建议

相关技术人员在依照新导则开展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建议重点关注以下6个方面的要求。

(1)注重程序要求,确保必要手续齐全。取得选线选址意见、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涉及生态敏感区时)等材料是开展评价工作的前提;如果在综合经济部门办理同意开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也须作为输变电工程环评的依据;公众参与应按照“第一次公告(信息公告)—第二次公告(简本查阅)—调查公众意见(或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的程序实施。

(2)细化分析和调查,避免遗漏环境敏感目标。输变电工程线路短则几百米、长则上千公里。在进行数十公里以上线路的敏感目标调查时,容易出现遗漏或偏差,例如记录的位置关系不够准确,甚至是敏感目标情况描述与实际不符。评价单位应细化分析和调查,可采用卫星图片与地形图结合进行分析,不但要勤与设计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沟通,还要善于向当地公众了解情况。

(3)首选避让措施,尽量避免环保拆迁。通常,电磁环境防护措施会从增加与敏感目标的距离、减少曝露时间、采用屏蔽等3个方面考虑。然而,考虑到公众的可接受程度,在输变电工程评价中,一般采用增加与敏感点距离的措施。增加距离时,应首选线路“主动”离开敏感目标的方式,而尽量避免采用“环保拆迁”使敏感目标“离开”,因为拆迁工作的难度、牵涉面和政策约束很多时候不是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可以估计或把控的。

(4)减少分割和包夹。输电线路的选线时有从村庄中间穿过的情况,从空中将村庄“分割”,拆中间留两边的方式多会引起工程拆迁边界的争议,也不利于所在村庄的土地利用。工程建成后,线路下方成为公众经常活动的区域,容易因麻电引起投诉纠纷。

(5)准确全面反映公众意见。相关公告应发布在敏感目标公众容易获得或访问的平台;公众意见调查应确保评价范围内的公众比例达到导则要求;意见分析时严禁有目的的取舍;反对意见应进行回访。

(6)规范附图附件。输变电工程评价所依据的总平面图、线路路径图以及相关依据文件有时因为涉密或权限问题不能公开,环评中应严格注意。可以采用在原图件基础上加工,制作示意图的方式编入环评文件。当然,示意图应能够准确反映工程内容、环境情况等,保持其作为评价、判断依据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张宇, 刑文利, 姜华.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解读[J]. 环境保护, 2011(18): 11- 13.

[2]环境保护部. HJ 2.1—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S].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1.

[3]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S]. 北京: 中国环境出版社, 2014.

An Interpretation ofTechnical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
ofElectricPowerTransmissionProjects(HJ 24-2014)

SHAO Hai-jiang, CAO Yong, LIN Yuan, HU Jia-yin

(Radiation Monitoring Technical Center of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angzhou 310012, China)

Abstract:The revisedTechnical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ofElectricPowerTransmissionProject(HJ 24-2014)becomes effective from January 1, 2015.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technical guidelines is made in this artic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evision necessity and significance, assessment regulations, new assessment procedures, assessment level and scope, assessment standards and techniques, 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etc.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new guidelines and the previous guidelines are pointed out. Suggestions are also raised on necessary attentions in future EIA of electric power transmission projects.

Key words:power transmission and transformati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guidelines; interpretation

DOI:10.14068/j.ceia.2015.01.006

中图分类号:X8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444(2015)01-0024-03

收稿日期:2014-12-08

作者简介:邵海江(1975—),男,浙江绍兴人,高级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电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研究,E-mail: 13767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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