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的语素就是词吗?——与李德鹏先生商榷

2015-03-27 04:21李显赫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合成词音义词缀

李显赫

(北京语言大学语言科学院,北京100083)

“语素”和“词”是语言学中的核心概念。汉语由于采用汉字书写,一个字记录一个音节,从而在部分情况下造成区分语素和词的困难。即便如此,汉语学界仍普遍认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汉语的语素和词是可以区分的,词是比语素高一级的语法单位。普通语言学上对于语素和词的区分,对于汉语是适用的。

李德鹏先生在2013年第2期的《汉语学报》上发表了题为《论汉语的语素就是词》的论文。李先生提出“汉语现有的语素和词在概念上是相互矛盾的”[1],认为汉语中的语素和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我们认为,李先生这篇文章结论新颖,并且在很多细节之处能给人以启发。然而其论证的立足点和论据却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因此“汉语的语素就是词”的结论也是我们所无法接受的。下面我们将文中我们认为值得商榷的某些问题提出来,与李德鹏先生讨论。

一、“词”和“语素”的概念没有矛盾

李德鹏先生在其文中通过分析语素和词的概念,得出传统上认为的“语素”和“词”在概念上违反矛盾律。他说,“语素可以分为‘能独立运用的最小音义结合体’和‘不能独立运用的最小音义结合体’两类,而词就是‘能独立运用’的那一类,即词属于语素”。接着他提到陆俭明先生把“铁路”分解为两个更小的音义结合体“铁”和“路”,并说,“这就出现了矛盾,语素究竟是词的上位‘属’概念还是词的一部分呢?”[1]我们认为,语法学界对于语素和词的普遍看法并没有问题,而是李德鹏先生的表述存在逻辑问题。他说,“而词就是‘能独立运用’的那一类”,我们根据其上文把这句话补充完整,得到“词是能独立运用的最小音义结合体”[1]。此话乍一看似没有问题,但仔细观察便会发现那并非是词的定义。词的定义应表述为“最小的能独立运用的音义结合体”而绝非像李德鹏说表述的“能独立运用的最小音义结合体”[1]。他将“最小的”和“能独立运用的”位置颠倒了,从而造成接下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

我们必须注意,“最小的”和“能独立运用的”这两个定语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层递关系。我们说“词是最小的能独立运用的音义结合体”,首先肯定的是“词是能独立运用的”,然后才说词在能独立运用的语言单位当中是最小的。相反,李德鹏说“词是能独立运用的最小音义结合体”,则首先肯定词是最小的音义结合体,然后说词在最小的里面是能独立运用的,并得出“词属于语素”的初步结论。需要特别提到的是,这种“词是能独立运用的最小音义结合体”的表述方式不是李德鹏先生一人所有。陆丙甫考察了16本现代汉语教材类的著作,发现竟有六本书采用了李德鹏先生那样的说法——“词是能独立运用的最小音义结合体”。陆丙甫先生说,“这个事实,说明即使撰写这些教科书的语法学家,对反映辖域的层次也不是很敏感。”[2]也许我们平时易忽略这样的词序颠倒现象,但在这里,“最小的”和“能独立运用的”颠倒却真的会推出“词属于语素”的结论。因此我们的教材编写者在给术语下定义时一定要推敲再三,做到滴水不漏。可能李德鹏先生就是受到了书上错误定义的影响,故而进行了有误的推导。在纠正了词的定义之后,就不存在“词属于语素”这一说法了。所谓“能独立运用的最小音义结合体”,其实应该是成词语素。如果李德鹏先生认识到把“最小的”和“能独立运用的”位置互换是不当的,就不会有下文一系列的议论了。

此外,我们对语素和词的定义是基于普通语言学的视角进行的,按照李德鹏的推论,“词是能独立运用的语素”也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于是诸如英语中“constructions”等词也是一个语素构成的了,也就是说其中的词缀“-tion”和词尾“-s”都不是语素,都是没有意义的。这样说就距离常识更远了,恐为人们难以接受。

二、合成词都是多语素词

李德鹏先生在其文章第二部分举了一些例子,用以论证合成词和单纯词一样,都是单语素的,从而推出语素就是词。他考察了复合式、附加式和重叠式等三种构词方式,分别说明通过这三种构词法产生的合成词,其内部构成成分都是没有意义的。我们不太赞成李先生的说法。于是下面我们也通过对这三类合成词的分析,来说明合成词的内部构成成分是有意义的,合成词是多语素词。

(一)复合式合成词是多语素词

李德鹏先生提到,“在合成词‘要领’里,‘要’和‘领’都没有单独的意义,都不是语素”[1]。我们承认,“要领”在现代汉语中是作为一个整体被人们认知的,其意义是不能分解的,“要”和“领”也不能被别的语素替换,类似的词我们还能列举不少,如“爪牙、手足、耳目”等等。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汉语(甚至是所有语言)多音节词中词义和语素义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需要我们区别对待。

李晋霞、李宇明论述了词义的透明度,即词的“整体意义”可以从其“部分意义”上得出的难易程度。他们指出,词义透明度可以分为“完全透明、比较透明、比较隐晦和完全隐晦”[3]四个梯级。完全透明指词的整体意义基本上等于部分意义之和,如“哀叹、考场、比武”等;完全隐晦指词的所有构成要素都不具有词义示意作用,如“牺牲、东西、耄耋”等。比较透明和比较隐晦则可视为两者之间的过渡梯级。显然,李德鹏所举的“要领”应属词义完全隐晦的那一类。我们认为,将这类词视为单纯词(即一个语素)倒也可以说通,但剩下的三类词(最起码对完全透明和比较透明的两类)该如何处理?李德鹏先生如果认为“哀叹”当中的“哀”和“叹”、“陶瓷”当中的“陶”和“瓷”都是没有意义的,很明显就不太合理了。抑或,李先生若承认“哀”“叹”分别是有意义的语素(即他所认为的词)的话,就必须把“哀叹”看成一个词组了,而“哀叹”又是无法扩展的。上述两种处理方法,无论哪一种都是不符合认识常识和语言事实的。另外,我们知道,汉语广泛采用“属加种差”的构词法,如“白菜、油菜、菠菜、芹菜、”等等,这种构词法也体现出人们认知事物是凭借着分解的策略。这些词正是靠着一个共同的语素来标示它们拥有共同的上位概念,同时又靠着各自特有的语素来与其他共同下位词相区别。人们在认知世界的过程中倾向把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归在同一个范畴中,同一个范畴中的词语往往具有共同的语素。如果不承认复合词中语素的地位,而称所有复合词的语义都是不可分解的,则不符合人们对世界进行概念化的认知过程,更无法想象人们将如何不借助现有概念来创造新词和理解新词。

基于上面我们对复合式合成词的语义读解,我们认为李德鹏先生所谓“复合式合成词中的构成成分没有意义”的论断明显值得商榷。

(二)附加式合成词是多语素词

李德鹏还认为附加式合成词的各个成分是没有意义的,并且在下文称“词缀不应该属于语素。”[1]他举了如下一些例证:

(1)在合成词“桌子”里,“桌”和“子”都没有单独的意义,都不是语素。(2)词缀“儿”不是音素,是没有声音的。那么,词缀就不应该属于语素。(3)“胖子、瘦子”的“子”是文言词,不是词缀,是“人”的意思。

我们认为,李德鹏先生所说的(1)和(3)是矛盾的。“桌子”和“胖子”同为附加式构词,为何同一个“子”为何在“桌子”中连语素都不是,在“胖子”中却摇身一变成了一个实词?可见李先生行文存在前后龃龉之处。但是,“桌子、胖子”中的“子”究竟有无意义呢?高航指出,词缀“子”由实词“子”语法化而来,词缀“子”的意义与实词“子”的意义之间存在有理据的系统联系。①详见 航《现代汉语中“子”的语法化分析》,载《解放军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第11-16页。根据高航的分析,“桌子”中的“子”是由表果实的实词“子”通过隐喻得到的。典型的植物果实往往是圆形的或带角的,一般形体较小。而桌子一般被视为较小的物件,且往往是圆形的或带角的,与果实存在物理上的相似性。因而“子”可以通过隐喻方式由果实扩展到相关名词。可见“桌子”的“子”的意义是可以辨别和分析的。

“胖子、瘦子”的“子”的来源倒是如李德鹏所说,是古代汉语中表人的通称的“子”,但我们不能说这个“子”在今天仍然是个实词。且不说其读音已经弱化,是个轻声字,其意义也绝不能简单地说成是“人”。说“胖子、瘦子”就是“胖人、瘦人”似乎尚可接受,但现代汉语中除了这两个词外,还有很多以“X子”格式来指称某一类人的词,如“贩子、骗子、妹子、嫂子”等等。若将“贩子、骗子”说成“*贩人、*骗人”则彻底改变了原词的意义和词性;而“妹子、嫂子”等词根本就不可能转换为“*妹人、*嫂人”这样的说法。可见,这个“子”的词汇意义已基本脱落,但其语法意义却在构词中起到重要作用——无论是动性、名性还是形容词性的成分,一旦和“子”结合,都可以变成指人的名词。这种起到标示词性的作用同时又说不出词汇意义的“子”,就是一个典型的词缀而不是实词,并且这个词缀是音义结合体,是有意义的。

李先生还说,“按照这个逻辑,‘的’也可以跟在动词或形容词后面,转为名词,如‘买的、甜的’,难道‘的’也是词缀?”[1]在这一点上,李德鹏先生的论证逻辑貌似存在一些问题。不知李先生注意到没有,“的”和“子”的分布情况是不同的。“的”作为结构助词,起联结定语和中心语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中心语可以省略而用“的”字短语来转指整个定中结构,但是其中心语是可以补出来的。这是“X子”等附加式所不具备的。比如,我们既可以说“胖的”,又可以说“胖的人”;只能说“胖子”,却不能说“*胖子人”。通过对比,“的”的助词性和“子”的词缀性就可以较为清楚地分辨开来。

我们再来看“儿”的情况。关于词末的“儿”是否为一个语素的问题,大多数学者都是持肯定的态度。但是不少教科书(如黄伯荣、廖序东本)一边承认“儿”的后缀地位,一边认为“儿”不构成语素,而只是一个表示卷舌动作的符号。这似乎就违背了语素是音义结合体的定义。然而比较清晰的是,儿化韵的词和非儿化韵的词却又有着可听辨的分别,故而李德鹏先生说“儿”无“音”是不太妥当的。一些学者认为“儿”的卷舌语音特征就是其语音形式,不能根据其语音不成音节就否认它是一个语素①参见张树铮《论普通话“一儿”缀的语音形式》,载《语言教学与教育》2005第3期第11-16页;李巧兰《儿化词中的“儿”是语素吗》,载《语文建设》2013年第2期,第63-68页。。这样做,不失为一个稳妥的办法。李德鹏否认词缀“儿”有音,但没有否定“儿”有义,也就是承认语言中存在既有书写形式也能表达意义,唯独没有语音形式的单位。我们认为自然语言中不存在这种单位。近年来随着实验语音学的发展,人们对儿化韵的地位也有了新的认识。刘振平利用声谱技术对语音进行分析,认为形成儿化韵的“儿”的读音跟儿韵是一个音,“儿化韵中卷舌音色的载体是一个单纯音素”[7]。如果刘振平的结论是正确的,则儿化词中“儿”的后缀语素地位将更加牢固。

这一部分我们针对李德鹏文中“词缀不属于语素”的论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指出了这种观点的后果。我们认为,“子”“儿”等词缀是语素,这是没有疑问的。

(三)重叠式合成词是多语素词

上面我们对李德鹏所谓“附加式合成词的各个成分是没有意义的”“词缀不属于语素”等论断提出了我们的商榷意见,下面我们再来考察重叠式的情况。李德鹏认为,重叠式合成词“姐姐”里的两个“姐”都没有单独的意义。这一点我们也不同意。因为“爸、妈、哥、姐”等都是可以独立成词的语素,重叠之后的意义并不等于重叠之前的意义。谢永玲指出,“它们单个使用时,常含有亲昵的感情色彩,而重叠后,常含有郑重的意味[5]”。它们在句法分布上也有差异,当在较正式语体中作定语中心语时,通常只用重叠形式,而不用单个形式。如说“漂亮的姐姐”很好,说“?漂亮的姐”就不好;说“一位小姐姐”很好,说“*一位小姐”则完全改变了意义。可见,“姐姐”这个词的词汇义是由语素“姐”承担的,语法义和色彩义是由重叠形式产生的,语素重叠并且意义有变,当然不能说“姐姐”只含有一个语素了。了解了这一点,相信大家便不会认为重叠式合成词是一个语素。

总之,我们认为复合式合成词、附加式合成词以及重叠式合成词都是多语素的词,而不像李德鹏先生所提的“一个词就是一个语素,一个语素就是一个词。”[1]

三、以发展、动态的眼光看语素和词的问题

(一)语素和词的时代性

李德鹏先生文中还存在着一个可讨论的问题,就是没有看到古今差异。他说,“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是同一套语法标准”[1],这种忽视语言发展规律论断似有形而上学之嫌。语言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之间既有同又有异。我们谈语法标准或语法规范都是基于一个共时平面而言的,不存在超时空的语法标准或规范。古代汉语中的代词宾语位置、动结式的格式、被动句和判断句的表现形式等等,这些语法现象均与现代汉语有着很大的不同。语言现象不是超时空的,但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却可以关照不同时空的语言现象,这正是语言学作为一门科学的体现。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将“雎鸠”这样的古语词视为单纯词,依据的是现代语言学理论所给出的定义——单纯词是只由一个语素构成的词。“雎鸠”在《诗经》的年代就是个单纯词,这与现代汉语语法标准是毫不相关的。李德鹏还认为“祖、语、言”在现代依然是词,因为“它们能作为词出现在一些文言格式或成语等熟语中”[1]。这似乎又不太客观了,因为它们作为词的用法是要受到严格限制的。孙德金对此总结得很好:“汉语是个非均质的系统,混杂着很多来源的词”[6]100“对于单音节语言单位来说,在现代汉语书面语中‘词’身份的确定决定于语法环境,换言之,不存在超语法环境的词”[6]91。这样说就能比较公允地辨明一个语素到底是不是词了。在“祖宗、祖师”等结构中,“祖”是一个语素,不是词;在“数典忘祖、华夏之祖”等结构中,“祖”便是个词了。其实,我们惯常认为的成词语素也是一样的情况。在“一本书、看书”等结构中,“书”是一个词;在“书籍、书包”等结构中,“书”便只是语素而不是词了。

(二)成词语素和不成词语素没有绝对的界限

我们认为,成词语素与不成词语素之间并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界限,只有典型和不典型的区别。典型的成词语素应该能在词组中被其他词语替换掉,比如在“我看书”中,“我”可以被“你、他”等替换;“看”可以被“买、撕”等替换;“书”可以被“戏、电影”等替换。所以我们说“我、看、书”都是典型的成词语素。而像“祖、语、言”等即便在成词的情况下也不能被其他词替换,可见其成词环境是很受限制的,因而更接近不成词语素。现代汉语中最典型的不成词语素就是词缀了,它们在任何环境下都不能被视为词。因此,我们认为语素是可以分为成词语素和不成词语素的,只是对它们的认识应适当灵活一些,注意到二者之间的模糊边界。

而李德鹏先生只看到了二者边界上的模糊性,并由此就将二者等同,却忽略了更多的、能够明确区别的成词语素与不成词语素,这种认识的局限性自然是比较明显的。

四、真正厘清语素和词的关系

李德鹏先生文章第三部分的标题是“厘清语素和词关系的意义”。诚然,厘清两者关系意义非凡,但简单地将两者等同,恐怕是没有厘清个中关系的表现。他认为将二者等同可以简化双音词的判定,我们以为不然。我们之前已经提到,李先生将“桌子”看成一个语素,将“胖子”看成两个语素(按照语素就是词的观点,“胖子”就是词组),这是自相矛盾的。特别是碰到词和词组的边界现象时,这种理论就更不具解释力了。对于“鸡蛋”是词还是词组的问题,学界是有争论的。若按照“语素就是词”的理论,认为“鸡蛋”是词,则其中的“鸡、蛋”都是没有意义的;认为“鸡蛋”是词组,则“鸡、蛋”又都是有意义的了。可见,该理论非但没有简化双音词的判定,反而将情况弄得更加繁冗与复杂。因而“语素就是词”的理论在解释力上不是太强。

李德鹏在这一部分的另一个大胆结论是,“汉语没有构词法,只有成词法”[1]。他把古代汉语中的词组降级为现代汉语中的词的过程称为“成词法”。实际上,他所谓的成词法大概相当于词汇化。我们需要注意,现代汉语中数量庞大的词语不可能都是由古代汉语的词组降级形成的。像“飞机、语言学、共和国、互联网”这样的从一开始出现就是词的单位,用李德鹏先生的“成词法”理论恐难解释。很明显,正是由于构词法的存在,语言才能产生足够多的新词来表达不断出现的新概念,这是语言作为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认知工具的要求。否定构词法,也就是否定了语言的能产性。

五、余 论

评价一种理论的优劣,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该理论内部是否自洽,以及该理论所能关照对象的范围大小。一直以来,学界将语素和词相区分,认为词是比语素高一级的语法单位。在确定一个词中含有几个语素时,学界是从词源的角度出发的。某个单位(可能是词,也可能是词组)最早的可以考释的意义含有几个最小音义结合体,我们就称这个单位含有几个语素。即使后来这个结构的地位降格,如由词变为非词,由词组变为词等,我们依然认为其中的语素数目没有变。固然有些词语经过长期的辗转引申以及词汇化、语法化等过程,在现代汉语中的意义已无法从其构成要素上辨析,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根据词源来确定语素数目,因为这一标准最起码在理论语法的层面是能够关照所有语言现象的,并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使汉语现象呈现出较强的系统性,同时也说明了合成词的产生具有理据性,可见区分语素和词是很有必要的。至于像“要领”之类词义不透明的词,则可以在教学层面以整体为单位进行,这是一种策略,与理论并不违背。“语素就是词”的理论则无法做到内部自洽,我们在上文已经指出了论证中的前后矛盾之处。其关照范围和解释力也是较为有限的,只抓住像“要领”那样的词不放,却没有充分考虑数量更庞大的一般词语。“语素就是词”的理论不能对现有词语作出充分描写,更不可能对新词的形成机制作出有效预测。同时在应用层面上,“语素就是词”也不符合辞书编纂、语言教学的实际情况,不具有可操作性。所以我们说,这个理论在当下提出来未免有些偏激。

语素和词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比如有的语素在一定环境下可以直接实现为词,有的却只能和别的语素一起整合构词。由于汉语没有严格的形态变化,也不实行分词连写,所以语素和词便更不易“划清界线”。对这种关系作出充分描写和合理预测,需要我们弄清基本概念,从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接近目标。李德鹏先生的观点应该代表了部分学者对于语素和词的关系的认识,我们认为值得讨论,这篇文章又恰好为我们提供了交流意见的机会,所以我们在此和李先生商榷。文中不当之处,希望李德鹏先生和各位学者批评指正。

[1]李德鹏.论汉语的语素就是词[J].汉语学报,2013(2):90-94.

[2]陆丙甫.直系成分分析法——论结构分析中确保成分完整性的问题[J].中国语文,2008(2):129-139.

[3]李晋霞,李宇明.论词义的透明度[J].语言研究,2008(3):60-65.

[4]刘振平.儿韵和儿化韵的实验分析[J].汉语学习,2008(6):73-78.

[5]谢永玲.叠音词和重叠式合成词的区分[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77-78.

[6]孙德金.现代书面汉语中的文言语法成分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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