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案件研究

2015-03-29 06:42张伟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作案犯罪分子受害人

张伟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电信诈骗案件研究

张伟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日趋猖獗,呈现集团化、专业化的趋势和特点,在原有作案手法的基础上手段不断翻新,利用电信、网络技术精心设计骗局,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一旦得手,便会在极短时间内迅速转移赃款,容易使被害人上当受骗,且打击难度大。因此,加强对电信诈骗案件的类型、特点研究,及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打击对策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电信诈骗;案件;研究

电信诈骗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电话、短信等现代电信技术手段,通过非接触性方式,针对不特定对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案件。

近年来,随着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网络等通信技术在方便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重要载体。电信诈骗犯罪早期频发于中东部沿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后来逐步渗透蔓延到西部及全国。早期犯罪群体以福建安溪和台湾人为主,后逐步蔓延扩散至福建漳州、湖南双峰、湖北红安、广东电白、广西宾阳等地。结伙形式从家族式作案向企业化运作、集团犯罪发展,甚至境内外勾结作案。诈骗窝点从集中在东南沿海省市发展到内地城市,甚至在境外设立窝点。此类案件发展势头迅猛,极大地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电信诈骗案件的特点及趋势

电信诈骗犯罪和传统诈骗犯罪在形式上有着极大的区别。在人们以往的观念中,诈骗分子往往采用易拉罐中奖、假金元宝、秘鲁币、假币、迷信消灾、捡钱分钱等方式进行诈骗。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进步,犯罪分子利用掌握的现代通信技术及人们趋利避害、花钱消灾的心理,不段翻新诈骗花样,编造各类虚假信息,并进行海量发布,大肆进行诈骗活动。一些群众因缺乏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往往容易被这些骗术迷惑,受骗上当。这类犯罪的作案人员紧跟国内外科技发展的步伐,利用一些现代科技成果,更具欺骗性,更易逃避打击,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大量发生,并呈现由沿海向内地、由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由中心城市向中、小城市蔓延之势。

电信诈骗是作案人员利用社会防控机制不健全、群众贪利或轻信等心理,通过高科技手段实施的犯罪。其犯罪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台湾籍为主的境外人员,另一类是内地地域性的职业犯罪群体。该类案件发案多以犯罪团伙所在地为中心,多起案件在相近时间内跨区域甚至跨境呈辐射状发生。此类犯罪除具有普通诈骗犯罪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犯罪活动范围日渐扩大,危害不断升级

原来电信诈骗犯罪的输入地演变成滋生地。从近年来破获的案件看,此类犯罪主体除了台湾、福建、广东等东南部沿海地区犯罪分子外,也有部分其他省份犯罪成员。

(二)作案手段紧跟科技发展,花样不断翻新

一方面,犯罪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从前些年的邮寄信件和利用手机、群发器发送虚假信息实施诈骗,发展到综合运用有线和无线网络等载体传递散布虚假信息,并借助银行ATM机或网上银行转移赃款。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所使用的设备,由土炮群发器发送短信诈骗,逐步发展到用电话捆绑任意号码,再到现在的“任意显号软件”以及用网络电话进行诈骗。特别是近年来,犯罪团伙选用跨省手机卡异地漫游接打电话、群发短信,采用手机多重转接方式,利用一号通、400电话,运用VOIP网络电话技术任意设置虚拟号、设置虚拟电脑模拟语音提示等诈骗技术,欺骗性更大、危害面更广、反侦查能力更强。另一方面,犯罪分子针对人们普遍存在的心理弱点,不断变换作案手法。电信诈骗所设立的明目迎合人们的各种需求,如高薪工作、低价购车、快速办证、低息无抵押贷款、网上低价购物、中奖等。这类“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总能蒙蔽受害人的视线,他们一旦接到这类信息,便经不住诱惑尝试,最终落入骗子精心设计的骗局中。电信诈骗犯罪中尤其以利用受害人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欺骗性最强。作案人首先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到受害人的个人身份资料和相关信息,然后在行骗过程中几个人分工扮演各种不同角色,提供出受害人的真实身份及其他的相关信息,并模仿使用一些类似政府、金融、财税等部门的语音提示电话,用以欺骗受害人,令其深信不疑。从虚构“中奖”、“退还税费”、廉价物品出售等利诱型信息,到虚构“银行卡消费”、亲友车祸等避害型信息,再到虚构绑架、官员受贿、生活越轨、涉嫌犯罪等恐吓型信息,各种新花样、新形式层出不穷。

(三)职业化特征更为明显,呈现有组织化

犯罪团伙结构更加严密,他们以公司化管理,分工明确,犯罪成员以诈骗为职业,分为群发短信、接听电话、取款等若干独立单元,分散作案,作案手段及反侦查伎俩更专业化,且规模不断扩大。这类犯罪集团通常以台湾人为主体操纵大陆人员作案。

(四)地域性特征突出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以一村一社或家族纠集成伙,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而且多数诈骗团伙的骨干成员相对固定。他们以血缘、宗族、朋友等关系为纽带结成势力核心,常常纠结在一起,从事某一类手法的诈骗,因此电信诈骗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特点。

(五)犯罪呈非接触性,隐蔽性强

网络、手机短信、电话诈骗就像一张时刻张开的无形大网,一不小心便会陷入其中。它不同于传统的诈骗犯罪,有固定的作案时间、地点、作案人与受害人面对面的接触。其犯罪空间更大,作案人在甲地,诈骗的对象在乙地,转帐在丙地,取款在丁地,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六)涉案资金转移快、损失难以挽回

电信诈骗的一大特点就是作案人的诈骗所得流转速度非常快,公安机关堵截、追回的难度较大。作案人往往能较为熟练地利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便捷的服务手段,在极短的时间内将赃款转移,即使报案也难以挽回损失。

二、电信诈骗案件的主要类型

在侦查实践中,电信诈骗的常见作案手法表现虽具有多样性,但就其作案方式而言,大致可以分为网络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诈骗、信件诈骗等类型。

(一)网络诈骗

1.网络购物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极具诱惑力的车、电脑、衣物等物品转让信息,一旦受害人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2.网络招工诈骗

借用某些知名工厂、企业或酒店的名义通过网络发布招工信息,等受害人联系后以缴纳押金、保险、服装费等多种借口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

3.网络征婚、交友诈骗

通过世纪佳缘网、百合网等网络交友、相亲网站,编造“高富帅”或“白富美”的虚假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

4.虚构中奖网络诈骗

通过向互联网QQ、MSN、邮箱、网络游戏、淘宝等用户发送中奖信息,诱骗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再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

5.冒充熟人、好友诈骗

通过技术手段盗取他人QQ号码、MSN账号等个人账号,然后以主人的身份登录互联网,通过播放受害人亲友的视频聊天录像等方式,冒充他人与受害人聊天,并以有急事等用钱为借口,向好友借钱。有的通过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了受害人商业伙伴的电子邮箱后,利用该电子邮箱或注册用户名极为相似的邮箱名,冒充其商业伙伴实施诈骗。

6.开设虚假网站、网上钓鱼诈骗

通过开设网址与真实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上银行、网络交易平台、手机充值网址等,利用网上支付平台,如财付通、快钱、5173等交易接口行骗。此类网页看似与正规网站无异,但网民交易时看不到实际的交易金额就完成资金交易,欺骗性极大。

7.炒股分红诈骗

犯罪分子制作虚假网页以证券公司名义发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以提供资金炒股分红名义,骗取股民将资金转入其账户实施诈骗。

8.网银升级诈骗

犯罪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与银行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站,通过群发网银升级短信诱使受害人登陆假网站,输入银行帐号、密码等信息,犯罪分子在后台获取后,即迅速通过网银转帐方式将受害人银行帐户内资金转移。

(二)电话诈骗

1.境外团伙利用网络电话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

藏匿境外的犯罪分子使用VOIP任意显号网络电话,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随意拨打手机、固定电话,显示国家机关的热线号码、总机号码,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犯罪,要没收受害人银行存款进行威胁恫吓,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到指定帐户。

2.境内团伙利用网络电话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

境内犯罪分子开始学习境外团伙的诈骗方式,也使用网络群呼电话,冒充邮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随意拨打手机、固定电话,并留下所谓的公安机关咨询电话让受害人拨打,再以受害人邮寄包裹涉毒、有线电视、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犯罪,要没收受害人银行存款进行威胁恫吓,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到指定帐户。

3.虚构消费退税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购房、购车人信息后,谎称国家鼓励消费、税收政策调整等可办理交易税、购置税退税,要求受害人在ATM机上实施“绑定”退税账号操作,实际是将银行卡内存款转入了指定帐户。

4.虚构社保补贴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群呼电话,虚构社保、医保补贴退款、购车(房)退税、教育基金退费等事实,诱骗受害人与其联系,之后再以要进行退款操作为由让受害人到自助取款机上操作,利用大多数群众不懂英文的条件,操控受害人将资金转入骗子的帐户。

5.冒充熟人诈骗

犯罪分子拨打受害人电话以“猜猜我是谁”的方式冒充熟人,之后再以出车祸、嫖娼被抓等理由要求受害人汇款。目前,也出现了犯罪分子事先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有针对性地冒充熟人诈骗。

6.虚构绑架事实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电话任意显号技术虚拟受害人亲人电话号码来电,谎称其亲人被绑架,为防止受害人作出反应,要求电话不能挂断,速汇赎金,否则即“撕票”,部分事主因惊慌失措而上当受骗。

7.冒充黑社会敲诈

犯罪分子冒充黑社会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受人之托进行报复或暴力讨债等名义,恐吓要伤害受害人及其家人,威胁受害人向其指定的帐户汇款。

8.冒充军人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部队后勤部门的军人给受害人(一般为货物经销商)打电话,称急需一些奇缺货物,并告知货物“代理商”(犯罪嫌疑人同伙)电话,让受害人先行进货,等受害人与“代理商”联系之后,“代理商”再告知“厂家”(犯罪嫌疑人同伙)电话,“厂家”以需要交订金、先付货款等名义实施诈骗。

(三)短信诈骗

1.邮寄包裹涉毒诈骗

犯罪分子群发手机短信,虚构受害人邮寄包裹涉毒、涉枪等事实,并留下所谓“报警咨询电话”,诱使受害人主动与犯罪分子联系,让受害人相信其包裹涉毒,身份被冒用涉嫌犯罪,再以保护资金安全为由让受害人将钱转帐到犯罪分子指定帐户。

2.换账号汇款诈骗

犯罪分子群发“我手机没电了、卡坏了,或我原来的帐号不用了,请把款打入此帐户”短信,骗取即将汇款人员不加识别地把钱款打入涉案账号。

3.银行卡消费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短信称受害人信用卡被刷卡消费或扣除年费,引发受害人的疑问,并提供一个联系“咨询”电话,诱骗接收短信者拨打该电话,后犯罪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及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让受害人按照犯罪分子的提示在取款机前操作,最终诱骗受害人将账户资金转入涉案帐户。

4.子女出事诈骗

犯罪分子海量发送“爸妈,我的钱包手机被偷了或我出了点意外现在医院,等钱急用,请速汇款到我的朋友卡上,切记要快”,受害人往往因处于紧张状态而上当受骗。

5.高薪急聘员工诈骗

发送“饭店、夜总会招兼职员工,性别不限,体健貌端、年龄18-45岁,月薪过万元”等招聘短信,一旦受害人与其联系,即以“预收服装费、面试费、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

6.提供低息贷款诈骗

以贷款公司名义向受害人手机上发送低息、无需担保贷款短信,利用一些企业和个人急需周转资金的心理,以低息贷款诱人上钩,然后以预付利息名义骗钱。或要求受害人新开银行帐户,骗取密码并与涉案手机绑定,要求受害人存入一定金额资金“验资”,通过网银转帐实施诈骗。

(四)信件诈骗

1.PS淫秽照片敲诈

主要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利用在互联网上获取的个人照片,通过软件与淫秽照片合成,以私家侦探、“小姐”为名邮寄敲诈信件,威胁向纪委等部门举报要求受害人向指定银行帐户汇款。

2.中奖诈骗

邮寄或沿途抛散中奖彩票,诱使受害人与犯罪分子联系,即以“需先汇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

三、电信诈骗案件侦查难点及思路

按照办理电信诈骗案件基本步骤开展前期工作后,基本可以明确电信诈骗犯罪的主要类型,以及犯罪嫌疑人原籍地属性、人员分工、地域分布概况和大体作案流程。办案单位应根据具体案情、涉案犯罪嫌疑人特点及相关情况,及时梳理侦查思路,研究制定案件侦查计划,针对个案难点,各个击破。

(一)电信诈骗案件侦查难点

1.无法及时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

电信诈骗犯罪中嫌疑人通常使用无记名的手机卡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开户的银行卡。同时,诈骗网站往往也是以虚假资料登记或者租用境外服务器,并用无线上网技术维护网站,难以查清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

2.作案分工明确,反侦查意识强

电信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善于分散作案,一般可分为幕后指挥、短信发送、电话接听、取存款等几个相对独立的诈骗小组。一方面,犯罪团伙内部联系采用电话、短信、网聊工具(如QQ、MSN)等多渠道并用方式,做到作案手机与生活手机严格分开并定期更换;另一方面,做到获取的赃款存入和流经的帐户与涉案帐户不交叉,洗钱后再通过地下钱庄通道转移赃款。有的犯罪团伙多地分散作案,涉案手机、银行卡出现多地开户和异地多级转帐取款等问题,反侦查意识极强。

3.依靠技术手段侦查难度大

有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将犯罪窝点设置在山区、高楼层等侦控定位难的地点,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即便公安机关掌握了团伙使用电话,也难以有效侦控定位。

4.无法及时查明诈骗电话号码和网银转帐具体情况

犯罪团伙使用VOIP电话,利用改号软件、隐藏等技术,虚拟主叫号码,公安机关按照传统侦查方式难以查清真实来电情况。同时,不少犯罪团伙在境外或者通过移动电话无线上网进行网银转帐操作,公安机关也难以查明网银转帐的具体情况。

5.打击处理难度大

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多采用单线联系,由在境外的团伙头目统一指挥境内取款团伙,境内团伙之间相互不联系,甚至不认识。对于雇佣的取款人员犯罪团伙都要进行反侦查“岗前”培训,即使办案部门抓获部分取款团伙成员,多因取证问题难以处理或降格处理,打击实效差。

因此,传统侦查手段往往难以直接发现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信息,即便掌握取款者情况,也很难顺藤摸瓜扩线追踪上一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必须采取专门手段措施,包括关联数据查询、模糊查询、犯罪活动多类信息交叉点的数据排查,以及刑侦、技侦、网侦的合力作战,才能突破侦查难点,有效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二)侦查基本思路

1.找准切入点,获取电信诈骗犯罪信息

由于电信诈骗犯罪是通过通信(手机、固定电话、网络IP、互联网)、银行(帐户、银行卡、网银)两大系统完成整个作案过程,因此侦查的切入点应从数据流入手(分析研究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通信记录和内部成员间的通话情况)或从资金流入手(分析研究受害人交易明细和犯罪团伙内部成员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转帐取现通道等),查明犯罪团伙结构、内部联系及作案特点,寻找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其它联系方式或日常生活电话。因此,应尽可能多的获取相关信息,加大重点信息的调取力度,开辟侦查工作的新切入点。

2.通过信息碰撞、比对等方法拓宽侦查思路

在已有信息的基础上,加大信息碰撞、查询、比对,将手机电话、网上联络、交易明细和取款录像等信息与空港、边防、交通监控、房产局等社会信息的关联查询碰撞比对,破译成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同时注意技侦、网侦手段并重,传统侦查手段与现代侦查手段并进,获取全方位案件侦查信息,形成“侦查线索链”,为进一步摸清犯罪团伙、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以及后续审查打好基础。

3.针对重点区域职业性犯罪团伙的电信诈骗侦查思路

首先,要判断此类诈骗犯罪所属类型以及可能存在的重点区域。其次,要拓宽情报信息来源,综合手机信息、车辆信息、高危人群信息及其它社会公众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派出侦查人员到重点区域开展工作。

4.针对台湾籍犯罪嫌疑人为主的电信诈骗侦查思路

此类犯罪因成员多、规模大、分工细等特点,侦查工作难度大,应组成联合专案组,分析研判各类信息,集中优势警力重点攻克。刑侦部门需同网安、技侦等部门协同作战,以电信信息、网络信息、银行帐户信息、空港及出入境信息为切入点,整合优势警力捆绑作业,打好合成战、信息战。

四、公安机关防控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应该高度重视,转变侦查理念,主动出击,广辟线索来源,发现查处犯罪窝点,清除社会治安隐患。

(一)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辖区派出所要立足本辖区查窝点

应组织专门力量对一些治安管控存在漏洞的出租房、居民区等展开细致的调查,一旦发现辖区出租房屋内、居民楼内人员众多、电脑设备多、窗帘昼夜紧闭、大量送盒饭等异常可疑情况,要及时发现和掌握。

(二)立足本地查异常话务流量找窝点

要会同电信部门,全面排查辖区电信异常话务量线索,对大规模批量发送短信或连位拨号,出现流量异常和通信基站频道拥堵等情况的,要立即调查,从中发现诈骗窝点和网络平台窝点线索。

(三)立足银行监控取款查窝点

要会同银行反洗钱和保卫等部门,对资金转帐流向进行严密监测,从中发现转帐取款组的踪迹。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银行保卫干部的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发现提供更多犯罪线索。

(四)加大对相关非法网站的发现和查处力度

及时发现各类非法、假冒网站,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门查处工作。

(五)建立“电信诈骗犯罪高危人员库”

对有电信诈骗前科的、有作案嫌疑的,以及目前涉及此类犯罪较突出的省市地域性高危人员,纳入网络信息诈骗高危人群进行动态管控。

五、公民自我防范及防范宣传

(一)加强公民自我防范,防止重要信息泄露

当前的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都由过去的无针对特定对象进行大面积撒网式的诈骗转为以掌握被害人的家庭情况、个人帐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为依托,进行针对特定对象的诈骗。因此,公民必须要养成保密意识,防止个人及家庭的重要信息外泄。同时,有关管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也要特别注意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不法之徒套取公民的信息。

(二)强化防范诈骗宣传,避免侵害结果发生

在实际工作中,被骗受害人大多反映虽通过各种途径接受过警方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但最终还是被骗子花样翻新的诈骗手段所迷惑。因此,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加强宣传工作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安全防范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将不同时期开展的各项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利用每一次宣传的机会感染、影响群众,最大程度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编辑:张钦]

D918

A

1672-6405(2015)04-0027-05

张伟(1980-),男,河北沧州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侦查教学训练部讲师,主要从事刑事侦查研究。

2015-11-02

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电信诈骗案件研究”(项目编号:201501409);2014年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校级课题“新型诈骗案件研究”(项目编号:JY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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