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招投标风险管理

2015-04-05 22:17王月明尤子菻
四川建筑 2015年2期
关键词:承包人强制性计价

王 霞, 王月明,尤子菻

(西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四川绵阳 621010)

浅谈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招投标风险管理

王 霞, 王月明,尤子菻

(西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四川绵阳 6210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正式实施以来,对我国的建筑行业有着重要影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运用中,我国也在不断更新计价规范标准,使其日趋规范化和科学化。文章通过对比2013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与2008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进一步分析了风险分担制度,讨论在新工程量清单规范下招投标双方风险分担问题。从招标方的角度考虑,针对风险管理问题,提前采取风险应对防范措施,充分降低风险损失,以减少建设成本。

招投标; 新清单规范; 风险分担; 风险管理

从200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正式实施,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到现在正在实施的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使我国在建筑行业规范化管理有了很大的进步,使其规范标准更加合理化。相比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新规范存在着五大改变,分别是: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明确了术语的概念、增强了对风险分担的规范、细化了措施项目费计算的规定、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结算纠纷的处理。 特别是对计价风险的分担更合理,招标方本来可凭借市场地位的优势将计价风险全部转嫁给投标人。

在2013版新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方必须明确投标方的风险幅度,剩余的风险须自身承担。那么在2013版清单规范下招标方对自身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1 新清单规范对招投标双方的风险的分担

2013版工程清单规范打破了业主在招投标阶段一言堂的历史格局,强化了“合同计价风险分担原则”的强制性效力,新增了合同计价风险的条款。规定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时,载明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并明确规定了招投标双方的风险分担内容[1]。发承包双方之间合理的风险分担,有效地改善了项目管理绩效,是项目成功的关键。这样就大大缩小了投标方投标报价的风险,使业主在招投标中的风险增加。所以,在新工程量清单模式下,业主方应该综合考虑到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提前采取保障措施,节约建设成本。

2 招投标双方的风险分类

2.1 发包人完全承担风险

由发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主要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位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2]。这些法律法规类风险是属于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属于变更类风险。变更类风险导致的变更发生属于业主的主动行为,由于经过业主(监理人指令)的允许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

2.2 合同约定承发包人共担的风险

发承包双方共担的风险有工程量偏差风险、物价变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其中对不可抗力风险分担原则进行规范,总结为工程损失,发包人承担;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2.3 承包人完全承担的风险

2013版清单第3.4.4条规定: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2]。

3 在新工程量清单规范下招标方风险应对措施

3.1 招标方应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

在以往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信息进行核实,工程量的误差视为投标人已经包含在其他部分的报价内或视为对招标人的减让”,这就相当于承包人应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2013版清单第4.1.2款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这是强制性条文[2],因此就形成了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条款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冲突的情形。形成两种不同观点。

3.1.1 清单计价规范优先执行

其依据是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和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无效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主席令第十一号)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从编号来看2013版程量清单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而2013版第4.1.2款规定是强制性条文,更必须严格执行。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因此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强制性条文,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而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的强制性条文而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改正,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无效。所以不论是从依据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还是上位法必须执行来看,当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条款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发生冲突时,清单计价规范应该优先执行。

3.1.2 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优先执行

其依据是合同至上的原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是对工程项目及合同计价的一种规定,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价格是承发包双方自主意愿订立的,并没有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合同有效,不应受到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约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是国家标准,并不是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力。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不符的规定是否有效,仍处于“各执一词”的状态,承发包双方均站在各自利益的角度进行理解和解释。所以业主应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

3.2 招标方应加强对评标环节准确性的管理

新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3]”。这条标准由以前的通用标准升级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以往,招标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约定,招标文件的效力高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符或冲突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或把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其解释顺序紧跟合同协议书之后。因此,在2013版清单规范下,业主应仔细研究拟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其与招标文件对比分析,加强对评标环节文件正确性的管理。

3.3 招标方应加强对合同中调价的管理

以往发包人可凭借市场地位的优势将计价风险全部转嫁给承包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本合同不许调价”或者“物价波动一律不调整”。承包人为了中标就必须承担此风险。然而新清单规定: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强制性条文)[4]。这条新规使招标人必须明确其投标人的应承担的风险幅度范围,当承包商在向业主提请调价时,很多时候是由于承包商的风险引起的。如果招标方加强对合同中调价的管理,那么可以减少调价的机会。

3.4 招标方应加强对措施费的管理

在2008版清单计价规范中,措施性项目费是以项来计量的。每一项措施性项目费的总价是由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所构成,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措施费一 律不调整”。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对于措施费计量有了新规定,能按工程量计算的按综合单价计算,不能计算工程量计算的以项计算。对措施费的计价调整也有了新规定:一是变更引起措施费调整的规定;二是新增工程引起措施费调整的规定;三是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费调整的规定。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新清单规定就是业主也必须参与措施费的风险分担。因此,在2013版清单下,业主必须对措施费的风险予以管理,同时加强措施费调整策略的管理,以减少不必要的建设成本。

3.5 招标方应加强对合同工期的管理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新增了关于工期约定的赶工补偿和误期赔偿的约定。以往业主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赶工且支付较少的赶工补偿,而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对其赶工风险有如下规定:“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5]。因此,在2013版清单下,业主不能随意要求承包人进行赶工;同时应当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赶工补偿。此规定只是明确了业主赶工需支付合理的赶工费,并没有明确具体支付的标准。但为了减少建设成本和没必要的纠纷,业主应加强对合同工期的合理管理,尽量减少需要赶工的风险,增加误期赔偿的机会。

4 结束语

本文通过综合分析对比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一些变化,从业主的角度, 在新工程量清单规范下应注意的问题上提出自己关于风险管理的分担及应对措施。希望在目前的清单规范的模式下能够给业主方一些提示,在招投标文件管理时能充分的考虑其规范的变化,提前采取风险应对防范措施,充分降低风险损失,减少建设成本,使其达到建设项目的利润最大化。

[1] 林文豪.工程量清单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运用[J]. 市政技术,2007,(6):334

[2] 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3] 江澄.现行清单计价模式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沈阳建筑大学,2011

[4] 任刚.投标风险分析与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2): 173 -174

[5] 宋雪荃.建设工程投标报价趋势探讨[J].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04,(2)

王霞(1990~),女,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研究;王月明,教授,研究生导师;尤子菻,本科生。

TU723.2; F272.35

A

[定稿日期]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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